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防卫过当?)

导读:
说起正当防卫,相信大家多多少少都知道一些。从朴素的自然正义观念上进行理解,就是你先打我的,我为了不被你打,只能打你了。从法律上讲,什么是正当防卫呢?
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一种非常典型的客观违法阻却事由,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但是不负刑事责任。简单的说就是我的行为虽然违法了,但因为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正当权益,法律允许我行使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要构成正当防卫,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
第一,面临的侵害具有不法性、客观性和现实性。怎么理解呢?我们还是说英雄救美的故事。不法性就是登徒子调戏良家妇女这个行为是被法律禁止的,比如强吻,比如扒衣服,再比如强奸;客观性就是从行为人的外在行为进行理解,不问主观意愿,不管是登徒子想娶人作娘子还是单纯调戏。现实性就是调戏行为是现实存在的,不是大侠心里臆想的。
第二,时间上具有紧迫性和防卫的适时性。大侠不能为了替良家妇女报仇而在事件发生后去将流氓打一顿,也不能在流氓什么都没做,只是说了要调戏良家妇女的时候把他打一顿,只能在流氓实际着手实施的时候打他。
第三,防卫者具有正当防卫的意思。大侠是为了救美女才打流氓的,而不是因为流氓比大侠帅,大侠心生嫉妒为了泄愤打的。
第四,防卫手段针对的是侵害人本人。英雄救美的时候,如果伤到了旁边看热闹的路人甲,那么大侠打了路人甲这件事,就不能算正当防卫。
第五,防卫手段具有必要性和相当行。英雄救美,关键是救美,能把美女救下来,打跑流氓就行,如果把流氓杀了,救超过必要限度了。
正当防卫不用负刑事责任,那么需要负民事责任吗?也是不用的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八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什么又是防卫过当?
上文第五点所说,便是防卫过当。法律规定,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者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要存在结果过当,即重大损害结果,如果英雄狠狠一剑劈下去,只斩断了流氓几缕发丝,是不能算防卫过当的;其次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一点没有客观评价标准,只能按照正常理性人的认知进行理解,实践中,至少会要求防卫者对重大损害存在过失。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我们一般称为特殊正当防卫,也需要满足一般正当防卫的要件,其特殊之处在于,面临的不法侵害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卫程度高,造成伤亡被视为必要的、相当的。
此外,在防卫过当的情况下,防卫者还需要适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一条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不起诉是什么意思?
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又称存疑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属于酌定不起诉的情形。也就是说,在防卫过当的情况下,并没有客观的标准来决定防卫者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是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综合考量。这个“考量”也是值得考量考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零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因为防卫过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只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不受处罚,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也有可能被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零九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要求有关主管机关及时通报处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