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侄女可继承叔伯遗产?

导读:
民法典颁布后,关于遗产继承的最大变化莫过于“侄子侄女以后可继承叔伯遗产”,也被很多网友评论这简直属于“天降横财”,那到底是不是真的呢?
首先,依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给出肯定答案:侄子/侄女可以继承叔伯遗产,这是真的,也同样适用于外甥或外甥女,但发生此种继承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且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我们所讨论的侄子/侄女继承叔伯遗产,到底需要满足哪些法定条件后,才能触发?
在正式回答之前,我们需对遗嘱和法定继承相关规定,有基本的了解和认识,这样可以便于我们后面的理解。
第一、关于遗嘱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不难发现,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第二、关于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可见,被继承人“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我们继续梳理,如果存在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则一般不会发生第二顺位中,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来继承遗产的情况,也就更不会发生由“兄弟姐妹”子女来代位继承的情形。
需要注意,这里我们所说的代位继承,简单来理解,指的就是侄子/侄女代替被继承人兄弟姐妹,作为被继承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的情形。
侄子/侄女继承叔伯遗产”的条件:
对遗嘱和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有了一定认识之后,结合我们刚刚所说的代位继承的原理,我们便可得出结论:“侄子/侄女继承叔伯遗产”的成就条件,按照先后顺序,包括:
- 第一:被继承人生前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依照法定继承处理;否则合法有效的遗嘱将优先于法定继承发生效力。
- 第二: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有第一顺位,那么就轮不到第二顺位中的被继承人“兄弟姐妹”来继承遗产,当然就更不会发生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子女来代位继承的情况。
- 第三: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民法典1128条第二款所定义的情形。
总的来说,在侄子/侄女继承叔伯遗产这个问题上,实质属于在特定的情形下,由侄子/侄女来替代或填补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法定继承位置,取得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第二顺位的继承权。
因此,也只有依次具备了我们前面所说的三项条件,侄子/侄女,才能够继承叔伯遗产,才能够获得所谓的“天降横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