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什么区别

导读:
继承案件中,有两类特殊的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必要了解一下。
假设:一个家庭,甲是爷爷,乙是爸爸,丙是儿子。
什么时候会发生代位继承呢?那就是乙先于甲死亡(我们常说的白发人送黑发人),当甲死亡时,留有一套房,这套房由谁继承呢?由丙继承。背后的逻辑是,如果甲死亡时,乙还活着,那么甲的遗产就应该由乙继承。鉴于乙先于甲死亡,那么乙应当继承的份额,就有乙的儿子丙代替乙来继承。试问,乙的妻子,能否代位继承呢?
答案是no,因为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用法言法语表述,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条件: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注意,这里面有三层限制,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晚辈中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中的血亲。
简而言之,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说完代位继承,再来说说转继承。
转继承,就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举一个经典的例子:
被继承人(大A)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A)死亡,则(A)应继承所得的财产,作为他的遗产,由他的继承人(小A)予以继承。
这个案例看起来和代位继承的那个案子没什么区别,实则不然。
代位继承中,只有乙的儿子丙(晚辈直系血亲)才能代位继承。而转继承中,继承人(A)死亡,(A)的配偶、子女或父母都可以作为合法继承人。
说完理论,讲一个生活中常见的案例吧。
甲乙系夫妻,甲乙共有一套房产,乙于2010年去世。
甲乙有三个子女丙、丁、戊,其中丙于2015年去世。
丙离异,育有一子己。
丁有一子庚。
现甲想立一份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孙子庚,如何操作?
首先,甲乙共有的房产,先析产后继承,甲乙各占一半份额。
其次,乙去世时,继承人(包括配偶甲和子女丙、丁、戊)并未对财产进行分割,那么丙去世时,就符合“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的情形,根据继承法意见第52条之规定,丙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丙离异,合法继承人是己。那么,针对乙的二分之一房产,由配偶甲、子女丁、戊以及丙的合法继承人己(四人)平均继承,也就是每人继承全部房产的八分之一。
再次,甲自己有二分之一,加上甲继承的八分之一,甲一个人占房产总额的八分之五。甲如果想立遗嘱,是不能对整个房产进行处分的,只能处分自己的八分之五。
最后,甲有八分之五的房产,爱给谁就给谁,甲想留给孙子庚,没问题,但是,得先证明自己拥有八分之五的份额。这个环节最费劲了,要不其他八分之三的继承人悉数到场配合公证,要不就是打继承官司确立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