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的房子可以加附加协议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3.07.10417人收看
导读:
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1、赠与的房子可以加附加协议,只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在欺骗或胁迫的前提下签字,协议内容不违法,是可以合法有效的,并且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如果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家暴等情形,那可以认定其为有过错方,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赠与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双方行为。

赠予的房子可以加附加协议吗?

1、赠与的房子可以加附加协议,只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在欺骗或胁迫的前提下签字,协议内容不违法,是可以合法有效的,并且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赠与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

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是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法院如何判决离婚后财产分割

1、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如果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家暴等情形,那可以认定其为有过错方,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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