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主不垫医药费怎么办

导读:
常见的医药费垫付方式
交通事故中,要么是车主先行垫付,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再进行详细计算;要么由伤者自行垫付,待伤者痊愈后再根据法律规定详细计算;又或者是由车主和伤者协商垫付,待后期理赔时再详细计算。
肇事者有能力支付医药费,不肯赔?
说到先予执行,就有人想问:除了对保险公司申请先予执行以外,对于肇事者是否也能申请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民事诉讼法》赋予了受害人一个通过法律得以自我救济的渠道。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因为交通事故大多属于民事案件。而民事案件因从起诉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如不先予执行,必然使原告的治疗耽误时间,很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
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使权利人能够得到及时治疗。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其中,追索医疗费、扶养费就属于可以先予执行的事项。这样一来,就可以让肇事者先行垫付医药费,解决燃眉之急。
肇事司机未买保险,又无钱赔偿医药费,怎么办?
如果不幸遇到这种情况,这个时候,急的不单单是你了,肇事司机也很着急,因为司机如果没交交强险就上路,车辆就会被交警依法扣押!
但是肇事者真的无能为力怎么办?伤者或其家属可以有两种垫付途径。
一是向办案交警提出申请,通过交警队出具垫付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垫付。法律依据:依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所以,伤者家属可以在遇到肇事方拒绝垫付时及时联系办案交警提出这个申请,要求保险公司垫付。
二是向办案交警提出申请,通过交警队协调要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垫付。法律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24条。其中规定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或者肇事方没有购买交强险,又或者事故找不到肇事方),伤者或其家属可以提出上述申请,要求“救助基金”来垫付有关费用。实践中,如果伤者或其家属确实遇到经济困难,也不用管符合不符合上面这三种情况,都可以向交警提出来,毕竟人命关天,即使情况不符,交警也是会尽力协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