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算构成非法拘禁罪

导读:
什么是非法拘禁罪?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此罪的犯罪主体虽多为国家工作人员,但也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公民;
犯罪客体: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即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的权利;
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没有法律根据,不依法定程序而非法拘留、逮捕、监禁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此外,犯罪侵害的象的必须是具有身体活动自由的自然人。
《刑法》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规定
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第(一)项明确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非法拘禁罪主体为一般人员的规定
根据举轻以明重的原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他人构成犯罪,一般情况下都需要持续时长达到24小时以上。作为普通人实施非法拘禁他人而构成犯罪的,一般情况下持续时间也应当达到24小时以上。
此外,如果满足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也构成该罪。
非法拘禁罪有关规定最新司法解释
2019年4月9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
1.什么是软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明确规定:
一、“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2.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其第六条明确规定:
六、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满足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究竟非法拘禁12小时还是24小时构成该罪,需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自2019年4月9日起施行)出台之前:
在两意见出台之前的非法拘禁行为,应当根据从旧兼重轻的原则予以处理。即,对于两意见出台之前的非法拘禁行为,仍应当适用24小时的规定,而无论实施该行为的主体是否属于黑恶势力成员。
情况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自2019年4月9日起施行)出台之后:
在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非法拘禁犯罪的适用时长适用12小时的规定。在普通人即非黑恶势力分子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仍适用24小时的规定。这种理解,也符合《指导意见》第18点 “黑恶势力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的” 中“黑恶势力”这一主体限制之规定。
而以上,也是在司法实践中较常见的观点。
综上,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为:
1.从时间上来看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及一般人员)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12小时以上(黑恶势力)
不需要其它情节和后果。
2.从行为上来看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没有时间上的具体要求,但需要实际上已达到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程度。
3.从结果上来看
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有拘禁行为即可构成,没有时间和行为上的要求。
4.从次数上来看
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