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非法讨债,非法讨债构成什么犯罪

导读:
近年来,随着各类债务纠纷增多,社会上出现了名目繁多的“讨债公司”,非法从事讨债活动,导致催收乱象频现,由此引发的恶性事件屡见不鲜。门检小编提醒大家,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哪些情形属于非法讨债
1.非法侵入债务人的住宅。
2.非法限制债务人的人身自由。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债务人的财物。
4.对债务人进行殴打、辱骂。
5.其它非法讨债行为。
非法讨债构成什么犯罪
非法讨债可能涉及到的罪名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
【故意伤害罪】
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非法拘禁罪】
第238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寻衅滋事罪】
第293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245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在遭遇所谓“讨债公司”非法讨要债务时,要冷静处理。一方面要及时报警,避免对方违法行为升级;另一方面要通过拍摄视频、保存消息记录等方式妥善保存对方违法证据,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