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多年夫妻再次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导读:
离婚是夫妻关系的法律解除,意味着双方不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再共同拥有夫妻财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离异的夫妻因为各种原因,又重新开始了同居生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是否可以重获财产权利呢?他们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如何处理呢?本文将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分析这个问题,并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案例摘要】
张先生和李女士于2008年结婚,2012年因感情破裂离婚。离婚时,双方协商一致,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并约定各自生活,不再干涉对方的私事。离婚后,张先生和李女士各自经营自己的事业,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2015年,张先生因为工作原因搬到了李女士所在的城市,并偶然在街上遇到了李女士。两人聊了一会儿后,发现彼此还有感情,并决定重新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张先生和李女士没有再次登记结婚,也没有签订任何关于财产关系的协议。
他们各自管理自己的收入和支出,并没有共同购置任何财产。2020年,张先生和李女士又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了争吵,并决定分手。分手时,张先生提出要求李女士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声称他们已经恢复了夫妻关系,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制进行处理。李女士不同意张先生的要求,并认为他们只是非法同居关系,并没有恢复夫妻关系,也没有形成共同财产。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张先生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
一、离异多年前夫妻再次同居是否可以恢复夫妻关系?
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为夫妻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经查验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发给结婚证书。结婚证书发给之日为结婚之日。
也就是说,在我国实行登记结婚制度,只有经过登记手续才能建立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反之,如果没有登记手续,即使男女双方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也不能构成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
那么,在离异多年后前夫妻再次同居时是否可以恢复夫妻关系呢?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离异多年后前夫妻再次同居,并不改变他们已经解除了夫妻关系的事实。如果他们想要恢复夫妻关系,必须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他们没有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他们只是非法同居关系,并不能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二、离异多年前夫妻再次同居是否可以建立共同财产制?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也就是说,在我国实行法定的婚后财产共同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否则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在离异多年后前夫妻再次同居时是否可以建立共同财产制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离异多年后前夫妻再次同居,并不改变他们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的事实。
如果他们没有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他们并没有建立新的婚姻关系,也就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不能适用法定的婚后财产共同制。
如果他们想要建立共同财产制,必须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签订关于财产关系的协议,约定将他们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归为共同所有。
三、离异多年前夫妻再次同居时所得的财产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离异多年后前夫妻再次同居时所得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那么,在分手时,他们应当如何处理这些财产呢?
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如双方共同经营一家店铺或者共同购买了一辆汽车等,那么这些财产应当视为一般共有财产,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或者其他合理标准进行分割。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没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而是各自管理自己的收入和支出,并没有形成共同意思或者共同利益。
如双方各自从事不同的工作或者投资等,那么这些财产应当视为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如果一方要求分割对方的个人财产,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结语
离异多年前夫妻再次同居,并不能恢复夫妻关系,也不能建立共同财产制,除非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签订关于财产关系的协议。再次同居时所得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除非双方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或者一方在同居生活前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处理他们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