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车泄愤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3.07.25425人收看
导读:
划车泄愤既要承担行政处罚,还要赔偿车辆的损失审理此案的拉兰法官说,被告人杨某某故意使用碎石子将他人车辆划伤,毁坏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0499.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某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三起事实不予认可的辩解、辩护意见,因被告人杨某某的供述在划车时间、被划车辆特征和划伤部位与被害人胡某某的报案陈述及照片能够相吻合,且不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可以认定被告人实施了用石子划伤被害人胡某某车辆的事实,故被告人杨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与法院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法小区门前的通道总是被车堵着,这的确让人心烦。新疆乌鲁木齐市民杨某某看到门口的通道被汽车堵住了,一气之下接连用尖锐碎石子划伤多辆车身。憋在心里的一口气倒是出了,可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制裁。近日,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划车泄愤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018年6月20日、6月26日、29日6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在乌市沙依巴克区西环中路某小区公交车站旁的停车场,使用从路边捡到的尖锐碎石子,分别将被害人刁某某、惠某某、胡某某及赵某停放在此的黑色奔驰越野车、银色奥迪Q7越野车、白色哈佛H6越野车及白色大众高尔夫轿车划伤。经物价鉴定,被划伤车辆损失价值分别为19999元、7500元、2200元及800元。

2018年6月30日,公安民警经侦查后在被告人杨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同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对被告人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因被告人杨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撤销对被告人杨某某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被告人杨某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划车泄愤既要承担行政处罚,还要赔偿车辆的损失

审理此案的拉兰法官说,被告人杨某某故意使用碎石子将他人车辆划伤,毁坏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0499.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某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三起事实不予认可的辩解、辩护意见,因被告人杨某某的供述在划车时间、被划车辆特征和划伤部位与被害人胡某某的报案陈述及照片能够相吻合,且不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可以认定被告人实施了用石子划伤被害人胡某某车辆的事实,故被告人杨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与法院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受损车辆价值的认定,因受损车辆的价值是经价格鉴定中心依据法定程序作出,且被告人杨某某并未提出异议,可以作为认定本案涉案财物损失金额的依据。

法官说,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鉴于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本案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杨某某已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适用缓刑。辩护人据此要求从轻处罚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其他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为保护公私财物权利不受侵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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