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财产怎么分配,婚姻中的财产问题

导读:
关于婚姻财产的相关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也有童鞋对此仍有困惑:婚姻的财产怎么分配,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归谁所有?婚前赠与房产能否撤销......今天就婚姻财产的六方面问题,结合相关实例,进行解读。
1、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归谁所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仍然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其他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需要明确和区分的是孳息、自然增值以及投资收益三个概念。孳息是指从原物本体中产生的物,可以分为天然孳息(如母鸡下的蛋)和法定孳息(如银行存款利息)。自然增值是增值的一种,是相对于主动增值而言的,一般是由于市场行情变化而致,与夫妻是否对其有投入无关,如婚前一方买的古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价格上涨产生的增值。投资收益一般是指以盈利目的,通过花费时间、精力经营取得的利益,凝结了人的劳动在其中。如一方婚前的存款在婚后投资购买股票取得的收益。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本身,除非夫妻双方有约定,否则并不会因为双方结婚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赠与房产能否撤销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而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该条规定为实务中解决夫妻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房产是否可以撤销提供了法律依据。以婚前赠与为例,审判实践中,双方往往在婚前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男方同意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赠与给女方,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之后男方反悔不同意继续履行该协议。依据司法解释规定,男方是有权撤销赠与的,房屋的产权人仍然属于男方。那么,对于受赠女方来说,如果要全面保护自己的权利,应当尽快去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或者办理公证手续,这样赠与一方就不能对赠与合同行使任意撤销权了。
3、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对于该条中由一方父母出资的认定是出“全资”,也就是全部款项均由一方父母所出,在此情况下,如果房屋又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那么法院就认定该房屋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事实上审判实践中,很多情况下,父母出资都是部分出资,并不是出全资,此时则应当适用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在婚后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的,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自己的子女,否则该出资视为对于夫妻双方的赠与。
4、婚前贷款所购房屋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条规定中所涉的婚前贷款购房在审判实践中比较普遍,当事人争议亦比较大。从该条规定看,法院既要保护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也要公平分割婚后的共同财产利益。
5、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本条是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规定。所谓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实践中比较普遍的一种情形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约定双方离婚,并就财产作出明确分割。但在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一方反悔,不同意按照协议去办理手续,之后另外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法院按照双方所签的协议处理财产问题。
对于此类协议,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其是以离婚为条件的。如果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生效,双方协议中就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除非一方证实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在法定期限内主张变更或者撤销,否则双方均应当全面诚信按照协议履行各自义务。但如果双方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就应当视为协议所附条件未成就,该协议并没有生效。那么对于双方在协议中所涉及的财产,法院则不会简单按照协议处理,而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6、配偶继承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取得的遗产,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只归其中一方所有的以外,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当然有权进行分割。但继承取得遗产还涉及到继承人之间对于遗产的处理,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分割之前就在离婚夫妻之间分割面临现实的困难,法院一般不予处理,但配偶一方的权利并没有丧失,其可在继承人之间分割后再主张权利。
个案的案情千差万别,需要法院根据不同情形正确理解与适用法律。而对于社会公众来说,日常家庭生活中,夫妻间需要理解、信任与包容,一旦产生矛盾,一定要冷静解决纠纷,寻求亲朋好友或相关组织机构给予帮助,进行调和。如果感情确已破裂需要离婚,也请大家应当运用法律知识有序理性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