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买房离婚后房子归谁,夫妻离婚房产归谁

导读:
夫妻共同买房离婚后房子归谁
1. 婚后、用婚内共同财产购买的,无论写谁名字、贷不贷款,属共同财产,一律平分。这意味着:
法律不看谁婚内“贡献”大。
你说你在外面当大老板,买房钱都是你赚的,而你妻子是个家庭主妇,没有收入,所以房子应该归你——对不起,没有她的支持就没有你的成就(再说这事儿也掰不清楚)。
军功章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我认为是这个时代伟大的平权主义。
婚后投资房产时,写谁名字无所谓,可放心根据实际需要来。
2. 婚后、用一方(婚前)财产全款购买,且写自己名字的,属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分割。
在我们一般的印象里,婚后的财产就一定是共同财产,但其实不是的。
如果一方用婚前的财产购房,比如卖掉婚前个人房产买新房,或变卖其他经婚前财产公证的资产类型去购房,房子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3. 婚后、由一方用(婚前)财产付首付,写本人名字,夫妻共同还款的,属个人财产,但未偿还的贷款、房屋增值部分都属于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和婚前购房稍有不同。
4. 婚后、由一方用(婚前)财产出资购房、写双方(或对方)名字的,无论贷款与否,属共同财产,一律平分。
这基本上属于一方将婚前财产带入婚姻中,在日常生活中较少出现。
5. 婚后、由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遗赠)、写出资方子女名下的,属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分割,除非另行指定。
以前的社会只要是独生子女,如果跟对方结婚后就可以一起继承财产。
但是现在的法律不能这样分。
比如某土豪拆迁得了许多房子,但只有一个女儿/儿子,某渣男/渣女为图房子假装喜欢他女儿/儿子,那么土豪完全可以不分房子给这个女婿/儿媳妇,除非他愿意。
6.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首付(或部分出资)、写出资方子女(或双方)的名字、夫妻共同还贷的,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出资一方应适度多分,除非另行指定。
应该说,婚后买房比婚前买房更有利于不出资的一方。
所以,如果同样是要求男方付首付的话,丈母娘们应该允许男方家庭婚后买房,这样一来可以给男方都点时间凑首付,二来万一将来离婚,对自己女儿比较有保障一点。
7. 婚后、由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或遗赠)、写双方(或对方)名字的,属共同财产,除非另行指定。
这两种情况都是平分财产,但父母仍然有指定的权利。
如果说自己的子女整天吃喝嫖赌、不工作、不顾家、还出轨的话,父母出于愧疚之心把房产赠予给子女配偶,也是合情合理的。
夫妻离婚房产归谁
夫妻离婚了房子可能归男方、也可能归女方所有。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可以结合以下的情形分析:
(一)结婚登记前购房、办理房产证的
1、结婚登记前签订购房合同,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结婚登记前仅签订合同,婚后付全款或是婚后付首付款办理贷款支付的,则该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
3、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4、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写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则该房产本身为对方家庭共同财产,按揭款要看具体的而定,若贷款人仅仅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为贷款人参与还贷(需要有银行还款凭证等文件证明)的,则结婚登记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二)结婚登记后购房,办理产证的
1、领证后,无论购房时签署合同是单方还是双方,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要求对该处房产进行财产分割的;
2、领证后,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购房,产证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则一方名下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房产份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另案起诉分割房产。
(三)产证是双方名字或是原来是一个人名字,后增加为两个人名字的,无论购买时间或增加时间在婚前还是婚后,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财产分割。
(四)产证原是一方父母名下,后变更为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的
1、登记结婚前,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一方名下的,视为其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登记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一方名下的,一般视为其父母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无论婚前或婚后,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双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