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通事故骨折十级伤残,怎么赔偿

导读: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交通事故骨折十级伤残。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交通事故骨折十级伤残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人体骨折,经过治疗后遗留功能障碍,其程度构成十级伤残。交通事故骨折十级伤残是一种常见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后果,对于受害人的赔偿和维权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从律师的角度分析交通事故骨折十级伤残的法律依据和案例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案例:张三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三是一名教师,每月收入 8000 元。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对方车辆负全责。张三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计算方法如下: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张三的误工时间根据医院的病假证明确定为 3 个月,每月收入 8000 元,误工费为 8000 元/月×3 个月=24000 元。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张三住院期间需要一名护理人员,护理人员的收入为 6000 元/月,护理期限为 1 个月,护理费为 6000 元/月×1 个月=6000 元。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张三为城镇居民,定残时年龄为 30 岁,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 10%,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40000 元,残疾赔偿金为 40000 元/年×20 年×10%=80000 元。
综上所述,张三的赔偿总额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之和。在实际案件中,受害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案件具体情况,主张相应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