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权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3.08.23952人收看
导读:
工程款优先权的法律依据与行使条件工程款优先权是指,在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实际施工人可以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法院认为,C 公司作为实际施工人,虽然不是承包人,但是其履行了施工义务,应当享有工程款优先权,此外,如果实际施工人享有工程款优先权,可能会导致发包人的利益受损,影响建筑市场的稳定,在工程款的优先权问题上,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优先权存在争议,法院认为,C 公司作为实际施工人,虽然可以向 A 公司主张工程款,但是不享有工程款优先权,因为该优先权是承包人的法定权利,而 C 公司并非承包人。

在建筑工程领域,施工人的工程款优先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进行法律分析,探讨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权,希望能为相关人士提供一些参考。

实际施工人的定义与权利

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即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或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施工人(挂靠施工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人工等的施工人。在工程款的优先权问题上,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优先权存在争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但是,对于工程款优先权的问题,该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

工程款优先权的法律依据与行使条件

工程款优先权是指,在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实际施工人可以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上述规定,工程款优先权的行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2. 实际施工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3.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

4. 工程不宜折价、拍卖。

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权的两种观点

对于对于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权的问题,存在两种观点。

观点一: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工程款优先权

该观点认为,工程款优先权是承包人的法定权利,而实际施工人并非承包人,因此不能享有工程款优先权。此外,如果实际施工人享有工程款优先权,可能会导致发包人的利益受损,影响建筑市场的稳定。

案例:A 公司将一项工程承包给 B 公司,B 公司又将该工程转包给 C 公司,C 公司实际施工建设。工程完工后,A 公司迟迟未支付工程款,C 公司起诉要求 A 公司支付工程款并享有优先权。法院认为,C 公司作为实际施工人,虽然可以向 A 公司主张工程款,但是不享有工程款优先权,因为该优先权是承包人的法定权利,而 C 公司并非承包人。

观点二:实际施工人享有工程款优先权

该观点认为,实际施工人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主体,其投入了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施工,如果不赋予其工程款优先权,则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此外,工程款优先权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一项特殊权利,其目的是保护承包人的利益,避免发包人恶意欠款,进而影响建筑市场的稳定。因此,只要实际施工人履行了施工义务,就应当享有工程款优先权。

案例:A 公司将一项工程承包给 B 公司,B 公司又将该工程转包给 C 公司,C 公司实际施工建设。工程完工后,A 公司迟迟未支付工程款,C 公司起诉要求 A 公司支付工程款并享有优先权。法院认为,C 公司作为实际施工人,虽然不是承包人,但是其履行了施工义务,应当享有工程款优先权。

在建筑工程领域,施工人的工程款优先权问题非常重要。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作为律师,我们建议:

1. 施工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工程款优先权的行使条件和方式,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2. 在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施工人应当及时行使工程款优先权,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 如果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存在争议,建议施工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在实践中,施工人应当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及时行使工程款优先权,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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