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集体产权的房子能买吗_农村产权是什么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20219人收看
导读:
现在,很多地方实行农村棚改,以低成本拆迁让农民集中居住,农民的宅基证缩水变成了房产证,对土地只有使用权,面积减少,大部分地方还需要自己出一部分钱才能入住新房。下一步,就是耕地的改革。

关于农村产权主要包括什么?需要注意些什么?

农村产权包括

(一) 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即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

(二) 林权。 即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三) “四荒”使用权。 即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

(四)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即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除集体土地所有权)。

(五)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 即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净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个成员(股东)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数额。

(六) 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 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七) 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

(八) 农业类知识产权。 即涉农专利、商标、新品种、新技术等。

(九)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 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

(十) 水权。 即区域水资源使用权、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房屋和宅基地是禁止向农村集体组织之外的人出售的,也就是说,如果你将宅基地卖给本村以外的任何人,该买卖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从目前的国家政策来看,我国是大力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那么作为农民来讲,我们要了解清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以及交易具体流程以做到心中有数。农村产权主要包括哪些?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即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

2.林权

即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3.“四荒”使用权

即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即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5.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

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6.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

7.农业类知识产权

即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

8.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

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

9.农村生物资产

即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

10.水权

即区域水资源使用权、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

11.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农村产权。

注意:部分地区实行的政策会在此基础上有所增加或减少。比如重庆就还增加了.地票等指标。

交易具体流程是什么?

权利人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可就近选择交易平台或服务站点提交申请,也可依法委托办理流转交易申请。

具体流程:

1.带上申请书、权属证明、身份证等规定材料申请出让/受让农村产权;

2.审核通过的,由交易平台公开发布信息并组织交易;审核未通过的,终止交易流程,由交易平台及时告知申请人。

3.交易项目成交后,交易平台组织交易双方签订规范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交易平台组织交易双方进行价款结算。

4.交易平台向出让方和受让方出具交易鉴证书,并将成交情况在交易平台公告。

注意:这个过程交易平台会对进行交易的农户免收服务费用,对其他交易主体收取费用,收费标准会公示。

宅基证及土地使用证,也就是房产证和耕地证,这两个可以说是目前最主要的。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萎缩,下一步农村土地就是一块肥肉。很多人都盯住农村。耕地集中到个人或公司手中是一种必然趋势。像上世纪80-90年代的西欧等发达国家一样。

一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1.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

2.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

3.中央审议通过了有关农民股份合作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中国布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试点工作的全面展开。

4.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这是农村改革一项重要顶层设计,是农村集体经济改革重大制度创新。

农村还有一些必要重要的产权,房产、宅基地、土地经营权 等相关产权。

这个问题我认为应该从共性和个性来回答。共性是公民拥有的产权,农民朋友是公民。个性是农村特有的不是每个公民拥有的。具体如下;

一、农村产权中的共性产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75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在财产权中它又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

1、物权:

它包括所有权与限制物权。限制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前者包括地上权(也叫他物权)、地役权(从前还有永佃权与典权),都存在于土地(不动产)之上;后者包括抵押权、质权(质押权)、留置权,存在于动产、不动产与某些权利之上。此外还有矿业权、渔业权等。我国农村现有的承包经营权是否物权,尚在讨论中。

2、债权:

这个不用多说大家都懂。

3、承包经营权;

这个权利许多人认为是农村个性其实不然。《土地法》第13条规定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这里的单位和个人可没说一定是农村农民哦。

二、农村产权中的个性产权;

1、首当其冲的是农村集体土地;

《土地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村民是集体中的一员,拥有土地的使用权。

第9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林权;

根据《森林法》第17条规定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里讲到的承包经营仅限于集体林地。

第20条规定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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