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进去三个月还没判_诈骗在看守所一年了还没判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20669人收看
导读:
一般来说,退回补充侦查两次仍然证据不足的案件特别少,100个案件中有1个案件,百分之一的概率。因此,徐sir这里可以推断,女孩接下来会被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

三种可能,一是公安机关在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所补充到的证据仍然无法达到起诉标准,公安机关主动撤案;二是公安机关在补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但检察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达到起诉标准,而做出存疑不起诉;三是公安机关在第二次补查完毕后符合起诉的证据标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实话实说,作为亲属的话,肯定认为前两种是最符合女孩利益的结果。但是这里我可能要泼一盆冷水,第3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最大。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论,因为题主在题目中提到了女孩的现状:已经在看守所中羁了6个多月。

超过37天的羁押时间,就说明这个女孩已经被检察机关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在审查逮捕期间,检察机关是要阅卷和讯问嫌疑人的,必要时还会询问被害人。也就是说,对于承办检察官而言,在审查逮捕阶段及认定: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嫌疑人所为,且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逮捕作为最为强烈的强制措施,其适用有着严格的条件,如果女孩儿的情形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在审查逮捕期间,检察机关不会对其作出逮捕决定。

那么为什么在逮捕后还出现了两次退查的问题,这可能涉及到逮捕和起诉证据标准的不同。因为在逮捕期间,只要能证据能够达到犯罪事实是嫌疑人所为即可,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够罪”,只要有一起犯罪事实被查清,就有可能被逮捕;但是起诉阶段则要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才能提起公诉。作为诈骗犯罪最常见的退查理由是数额上认定不够详尽,或者被害人尚未完全查找到位,所有犯罪事实及数额都查清,才能够起诉。当然还有一种情况难以避免,就是因为案件量过多或者案件复杂,出现的检察机关通过退查的方式向公安机关“借时间”延长办案期限。但是随着案件办理的程序越来越规范,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越来越小。所以退查应该是案件本身有涉及定罪和量刑的情节,需要补充证据。

另外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的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逮捕后一般还有两个月至7个月不等的侦查期限,起诉后通过退查和延期最长的起诉期限可达6个半月。因此在看守所里被关押了了6个多月远没有达到侦查期限和审查起诉期限之和,所以办案本身不存在违法和超期的问题。

女孩涉嫌诈骗犯罪,关在看守所六个月了,说明女孩诈骗金额很大,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了,不然没法关这么长时间。这里需要解释一下刑事犯罪的羁押期限问题。

如果刑事犯罪轻微,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会采用取保候审,也就不用关进看守所。刑事拘留最长不能超过37天,女孩被关六个月,说明肯定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了。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了,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已经有大量的证据证明女孩涉嫌诈骗犯罪,而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然如果女孩没有犯罪的话,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就是错误的,就要承担国家赔偿的法律责任。

现在回过头解释一下证据不足二次退回是怎么回事。真正的法律说法是,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因为案件重大或者紧急,需要控制犯罪嫌疑人,避免犯罪嫌疑人逃跑、毁灭证据或者串供等,公安机关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会继续侦查搜集证据,然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会将案件移送法院提供国家公诉,由法院判决有罪。但是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案件的证据不足,为了避免发生冤假错案,就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继续搜集证据。

法律规定补充侦查最多两次,补充侦查时间以一个月为限。这就出现题目中的补充侦查二次退回。如果补充侦查后,证据充分,检察机关继续提起公诉,如果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就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放人出来,宣告无罪。

因此,女孩涉嫌诈骗,补充侦查二次退回后,要么检察机关继续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女孩的刑事责任,让女孩继续坐牢,要么作出不起诉决定,让女孩出看守所,女孩还可以要求国家赔偿,这样就很麻烦了。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一种特殊情形,有时候检察官案件太多,办案时间不够用,检察官会以退回补充侦查的方式,向公安机关“借用”办案时间。

因为刑事犯罪比较复杂,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建议女孩的家人为女孩请个律师进行辩护,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概率也不能放弃,不能造成冤假错案。

检察院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如果认为证据确实充分,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认为证据不足,就会作出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决定。

到了这个阶段,一般情况都会收集好证据向法院公诉的,建议委托律师为她辩护。

刑事案件的流程是这样,侦查机关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有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限,一个月后,检察院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延长15天,或者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还可以延长15天再退查,如果是退查,侦查机关有一个月的补充侦查期限,一个月后,公安机关可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然后检察院可以再重复上面的办案步骤,第二次退查重报后,检察院有一个月的审查期限,并还可以延长15天。至此,检察院所有期限用尽,必须作出决定,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

检察院退查文书一般都很简单,通常都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查,所以二次退查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最后,都已经关了6个月了,检察院不起诉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了。

根据常例,检查院两次退侦不予批捕的,如侦查机关认为还有补充侦查的必要,就会变更强制措施,一般是监视居住。如果侦查机关认为通过补充侦查难以取得新证据,会以取保候审方式变更强制措施,待期满解除取保候审。

在刑事案件中,退回补充侦查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而且退回的理由一般都是证据不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案子必然会因证据不足而不予起诉,退回二次期满后大概率的情况还是会提起公诉。

我国对于刑事案件的期限规定是非常严格的,任何一个刑事案件都不允许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检察院的案件太多,忙不过来,眼看案件就要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就会采取“合法的拖延方式”即退回补充侦查,按照法律规定,退回补充侦查的侦查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结束后,又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间(也是一个月),这样,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就延期了两个月,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延期了四个月,检察院就有更为充裕的时间来处理手里的案卷。

所以,虽然很多案子这样处理会变相延迟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但是羁押时间是可以折抵服刑时间的,所以并不会在实质上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造成损害。当然,在形式上,确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有损害的,毕竟有一些案子是有可能无罪的。

刑事案件这种处理方式主要还是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案件太多,检察官分身乏术,导致很多案件没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不采取的技术手段。希望能有更多的法律人士投身到检察官队伍中去,缓解一下基层检察官的办案压力。

这事不好评价,因为退补的目的是查清事实,作为律师,只有在了解案情才可以判断。这类案件的走向可能是两种情况,一是经过补充侦察后,诈骗成立,进入起诉、审判程序,二是证据不足,解除羁押,办理取保候审。你应该向女孩的律师询问具体情况。

补充侦查,已经退回两次,检察院就不能再退,要不自行取证,符合起诉要求就移送起诉,不符合起诉要求就决定不起诉。起诉以后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也会判决无罪。现在的司法环境,一般的案件不会出现枉法裁判,谁审判,谁负责,严格依照法律执行。

批捕后公安侦查期限一般是两个月,最长不超过七个月。

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可以延长半个月,退回必须一个月侦查完,也就是说,退两次一共最长审查5个月,拘留最长时间为37天。

所以最长可以羁押十三个月零七天。

但是诈骗这种除非是额度巨大,案情复杂,一般羁押半年也差不多该送审了。所以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试着取保候审一下。这种事儿最好找个律师,因为如果最后无罪,涉及到一个国家赔偿的问题,而且检察院已经退回两次,你想想,是不是证据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所以找个专业的人跟一下。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很正常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院是可以退回补充侦查2次。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达到追诉标准,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第二种情况,就是作出不起诉决定,而不起诉决定会分为三种情况。也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1.关于法定不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构成犯罪等情况的,会作出法定不起诉处理。

2.酌定不起诉。检察院认为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3.关于证据不足不起诉。检察院认为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会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处理。如果后来发现了新的证据从而使得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提起公诉。

首先,对于相对复杂的诈骗罪案件,或是共同犯罪的案件,检察院一般都会经过退回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有两次退回补侦的机会,如果经过两次退回补侦,审查起诉阶段将历时六个半月,这是时间问题。

其次,检察院退回补侦的理由一定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以不管检察院实际上到底因为什么理由退回,退回补侦决定书或是补充侦查提纲上的理由必然会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司法实务中,退回补侦绝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检察院为了继续落实当事人有罪的证据。检察院一方面是想把证据继续做实,防止提起公诉后被法院或是辩方发现证据漏洞;另一方面也可能是为了延长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因为绝大部分的检察院真的很忙,没那么快对这个案件进行处理。

当然检察院在二退后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案例也有,甚至在一退后就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案例相比较于提起公诉的案例自然是少数,但是对于辩方来说,要抓住每一次机会去争取当事人利益,有辩护空间的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一定要力尽可能的去争取。

比较反感那些接受委托之后不做事的律师,以及一些不了解案情,只会一门心思的喊着刑事案件不可能不起诉的看客,不懂装懂是比较害人的。

刑事案件经过检察院二退后,只有两种处理结果:一是不起诉,二是起诉,不能再次退回了。

虽然该嫌疑人诈骗犯罪证据不足而两次退侦,估计不予起诉的可能很小。很大可能是起诉之后,法院按照诈骗罪法条最轻限度判决。因为疑罪从无仅仅是个口水仗,因为不予起诉无法对警察局交代。关了多久判多久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

如果事情不大抓紧时间判,既然同意批捕了,就没有希望了,我自己一审看守所呆了一年十一个月,下到监狱根本没有时间减刑,看守所时间越长越吃亏,我判三年,我是初犯,假释一年半就能出去了,让法院抓紧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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