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安置人有权利要房吗_拆迁评估公司有权利判定违建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20489人收看
导读: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可以依法进行行政诉讼或者是复议。收到催告书之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可以依法进行诉讼或是复议。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你什么权利也没有,只要说拆迁你就只能老实听话搬家,因为各项都给你做好了,尤其是评估公司给你规定好了,就这几家有资格的评估公司,都是为他们服务的,谁管拆迁户死活,拆迁不背债的有多少,去看看所有旧城拆迁户,背债都在公摊面积,地下车库,储藏室的购买上,使用面积没增加,公摊面积二三十,车库就要十多万,储藏室公摊面积50—70%,这些都合理吗?

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一个都不能少。都有法律保障。

(1)在法律规定和拆迁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组织实施相关拆迁项目并获得相应拆迁款项;

(2)依据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3)拆迁人可以依法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拆迁单位代为拆迁;

(4)对列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拆迁计划的,拆迁人可以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文件,向市主管部门提出拆迁前期核查申请;市主管部门同意的,拆迁人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核查拟拆迁范围内房屋的产权、使用及租赁等状况;

(5)在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或有特殊需要时,拆迁人可委托具备法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非市政府设立的地籍测绘机构进行被拆迁房屋的查勘和测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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