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反查交警_逃逸后怎么认定酒驾

导读:
一、你得是开车的人,这是违法主体的条件。直白地说,你不开车喝再多的酒也只能叫醉酒,够不上醉驾。
二、你开的是机动车,这里的机动车是指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机动车。因为醉驾是指驾驶机动车,骑自行车喝了酒,也不构成醉驾。
三、身体内乙醇含量达到或超过醉驾标准,即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这是硬指标,且应是抽血检测,因为呼气式检测误差较大。
一般而言,大多数人包括交警都认为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就具备构成醉酒驾驶啦!不过,个人还有一个主观认识的标准。提出来和大家一起讨论。
那就是,违法行为人对醉酒驾车的主观意志只能是故意。如果是过失行为,个人认为不应认定醉酒驾驶行为成立。因为醉酒驾驶极有可能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
换句话讲,醉驾者应该是明知自己饮酒或者饮用含有酒精类饮料还继续驾驶机动车,才构成醉驾。下面结合报道中涉及的一个案例谈谈自己的看法。
吃槟榔、喷口腔清洁剂等造成的呼气式酒精检测达到20HG/ML,算不算酒驾?当然不算。
本人认为,查证属实确系吃槟榔、喷射口腔清洁剂造成呼气式酒精检测超标,仍然不算酒驾。因为其没有饮酒,作为一般人也不知道哪些食物会含有乙醇或者转化为乙醇。主观上认识不到这些食物或行为会造成呼气中乙醇超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本来就超出了认知范围,当然不是酒驾。
何况,呼气式酒精检测本来就有法律上的问题,严格意义上讲就不符合法定的标准。为什么这么讲?因为标准很明确,是人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20毫克/100毫升。看出问题了吧,是血液中,不是肺部呼出的气体中。这两者不仅仅是文字上的差异,实质上也有很大不同。呼气式酒精检测是通过折算的,同时阶段性也大不一样。特别是吃槟榔、喷含有酒精的口腔清洁剂,其实仅仅是肺部有,血液当中可能微乎其微。因此,不但主观上没有酒驾的故意,而且抽血检测的话,检测基本为零。
但是,交警明知你是吃槟榔、喷口腔清洁剂而引起的呼气式酒精含量超标,仍然坚持按照饮酒或醉酒驾驶处理的话。建议要明确提出异议,要求执法记录仪记录下你的要求,同时要求抽血检测。这时候就不要和执法部门理论啦!有酒精含量基本数据在手,你的所有申辩可能都会被误认为是酒后滋事,特别是激烈的争辩,甚至是身体接触,倒霉的基本上都是你自己。不说你妨碍公务,仅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对醉酒的人约束至酒醒,就可以对你采取强制措施,你基本没有任何办法。换句话讲,即使这时候涉嫌滥用ZQ你也没有办法。还是强烈建议配合他们走完所有程序,当然也要尽可能保留证据,最后结果出来后再谈法律程序吧。当然,如果有执法人员看到我的看法。一是可以拿出理由普及法律,进行讨论。二如果认同,那么在执法中就不必再把这些吃槟榔、喷雾剂的作为重点啦!放啦,花更多的时间认真查查后面的车辆吧,把那些真正喝酒后还开车的危险驾驶者抓获,那才是你们的重点。
不过,如果我们再延伸一下这个话题。一个人明知吃槟榔会检测出酒精,二次仍然吃,算不算酒驾呢?小编认为,只要血液中检测没有达到标准的乙醇含量,当然还是不构成,虽然这位二次吃槟榔的同志主观上已经有点故意啦!无奈血液中乙醇含量不达标的。为避免麻烦,大家还是少搞这些被可能误会的行为吧!免得被抽血,如果你小小激动一下,还可能被强制约束,自找苦吃没必要啊!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是20毫克(包括20毫克)到80毫克每一百毫升血液中含有酒精的浓度。这个标准太书面话,并且由于每个人对于酒精的消化不一样,有一些人酒精消失得快一些,有一些人头一天晚上喝酒,第二天还被测出酒驾。不过可以以一些普遍的标准和大家说说。
啤酒的话,基本2-3瓶都会达到酒驾标准。白酒2到3两就会超标。蜀黍有一次查酒驾时,甚至还查到一个饮用了药酒的驾驶员,一样检测超标,并且以酒驾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