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风险_劳务派遣员工被拖欠工资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20891人收看
导读:
近些年来国有大企业录用正式员工一般都有文凭要求,像笔者服务的国有大型建工企业,多年前录用正式员工就有前提条件,一般要求就业者在二本或一本以上学历,大专及大专以下毕业生只有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在国有大企业实现就业。

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十分普遍,牵扯到很多老百姓的自身利益,题主所述劳务派遣不按合同发工资,随意扣减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是十分不妥的,甚至是违反有关法律的,你们应该通过正当途径反映,力求得到妥善解决,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据笔者所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然后到国有企业工作,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及福利是由用工企业支付的,与企业正式员工没有多大区别,用工合同到期后,用工单位往往会换另外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继续签订用工合同,劳务派遣员工只要在工作岗位踏实认真的工作,不出现意外情况,工作没有大的失误,用工单位是要按年足额为其缴纳社保的,直至劳务派遣员工到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因而,实际上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待遇上的区别不是十分明显的。

要说一点区别也没有也不切合实际。比如,劳务派遣员工一般是没有住房公积金待遇的;在企业内部的岗位调整上也有一定差异等等。

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有其积极的一面,调动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员工有一定的危机感,对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是巨大的。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切实加强监管,维护好劳务派遣员工的切身利益。

不合法,很明显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都会签有合同,根据合同的内容,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服务费,再由劳务派遣公司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也就享受不到应有的一些福利待遇。

劳动者通过劳务派遣到用工单位实行短期限的工作,这工作本身就不具备稳定性,而且还建立在辅助或替代性质上,导致其与正式工的地位不平等。

劳动者应有的一些权益被劳务派遣公司剥夺,就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没有跳出合同的情况下,又进一步的减少劳动者的工资,极大的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理应拿起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必要时应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反应或者提前诉讼。

劳动者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利益出发点,他们不断的压榨和吸取劳动者的利益,这本身就不合法,甚至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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