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涉及哪些法律法规_被拆迁人的权利

导读:
被拆迁人主要的实体权利:
(1)所有权;房屋土地使用权;地役权;被拆迁人对房屋的所有权,是被拆迁人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被拆迁人基于对房屋的所有权才会完整的参与到征地拆迁的全程。根据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可以说被拆迁人享有的一系列权利都是为了保证最后公平合理的补偿。
(2)经营权:
商业性用房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均拥有此权利,要求经营性损失补偿。此项权利的法律规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对于房屋的拆迁补偿中含有停产停业的经营损失补偿。
二、被拆迁人主要的程序性权利
(1)知情权:
知情权是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程序正当原则的基本要求之一,是保证被拆迁人可以参与到征地拆迁的重要保证。知情权的保证主要是通过各种拆迁征收公告等方式落实。
(2)听证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在安置补偿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征收方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同样要要保障被拆迁人听证的权利。从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可知,在征地方案报批之前和征地公告公示之后,和安置补偿方案制定过程中被征收人均有听证权。
(3)选择权:
法律规定,安置补偿的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被拆迁人有权利选择适合自己的补偿方式。
(4)对评估结果异议权:
根据评估办法规定,被拆迁人收到评估结果后10内,认为评估结果存在问题有权利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在10内可以申请专家评审。
(5)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
征地拆迁是有权行政机关一系列行政行为的集合,对于征地拆迁过程中任何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征地批文,用地规划等行为不服都有权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
(6)依法请求回避的权利:
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所以被拆人有权利,请求作出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回避,请求听证主持人的回避,请求仲裁员的回避。
在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主要有以下这些权利:
一、有权得补偿。
《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能不能拆,是需要征求被拆迁老百姓的意见的。
老百姓对拆迁普遍的态度是拆迁可以致富,但这是错误的,因为拆迁是给被拆迁人公正合理的补偿。实际上被拆迁人不仅要承受搬迁劳苦,还要面对拆迁中的纠纷,拆迁关系到被拆迁人切实利益,因此征收方也不是想拆就可以拆的。
三、补偿不满意,有权要求公正合理。
在征收拆迁中,最关键的问题便是如何补偿。但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实践中的补偿偏低,不能满足被拆迁人的生活安置,然而强势的拆迁方往往以文件规定为由要求被拆迁人接受。
法律、法规中对征收程序的规范保障了被拆迁人获取公正合理补偿的权利,具体如下。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由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附在征收决定中。首先在征收补偿方案制定阶段,征收部门拟定方案后由市、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得少于30日。同时,作出征收决定之后,如果对补偿等事项有异议,也有明确的救济途径。被拆迁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拆迁是依照补偿安置方案实施。首先,国土部门应当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方案公告后,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以向国土部门提出,行政部门对不同意见应当研究,确需修改的应当进行修改,并将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起报市、县级批准后依法实施方案。同时,对于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级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政府裁决。
宅基地补偿标准:
宅基地补偿是根据各地不同而制定的,补偿标准要到当地相关部门去查。
怎么补偿: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
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