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一级谅解书重要吗_轻伤二级谅解书重要吗

导读:
谅解≠不批捕
二者没有绝对的相等关系。赔偿谅解,是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最后判刑时用的。而是否逮捕,依据的则是逮捕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虽然,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属于是否“有逮捕必要”考虑的因素之一,但并非唯一因素。
本案,检察院之所以批捕,可能性有很多。
其一:嫌疑人系累犯。累犯,就是原来被判过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之罪的。累犯,社会危害性大,要从重处罚,且不能适用缓刑,检察院当然要批捕。
其二:嫌疑人虽然不构成累犯,但“劣迹斑斑”,有多次犯罪前科,这样的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显然不适宜取保候审,属于“有逮捕必要”,检察院当然要批捕。
其三:虽然是轻伤二级,但嫌疑人有可能属于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这样的行为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属于情节恶劣,而且,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相比轻伤害要重,办案人员会依据案件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其四:即使是轻伤害案件,办案机关也会区分是因民事纠纷偶发还是有预谋的打击报复、是拳脚巴掌还是持枪持械、是个人还是纠集同伙、是一次还是多次以及被打对象是否是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等等,根据行为的恶劣程度,来具体分析是否有逮捕必要,进而决定是否逮捕。
其五:有可能牵涉到恶势力犯罪或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当前扫黑除恶的严打态势下,会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谅解书会随案卷移送的,不必担心。
检察院批捕后,案卷还会回到公安机关,如果谅解书是后来形成的,自然也会随案卷退回,装订入卷后,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此,只要谅解书是双方自愿形成的,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就是合法有效的,最后判刑时,会依此予以酌定从轻处罚的。所以说,不管现在是因为什么原因被逮捕,那么,接下来能做的也就是积极认罪、悔罪,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检察院批捕,并且下一步将会公诉到当地人民法院,这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至于有受害人的谅解书,只能说明你积极赔偿,得到了受害人谅解,法院判决时会考虑轻判,但是不能因为受害人的谅解就对你免于刑事处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害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有自首情节、悔罪表现、积极赔偿的,可以从轻处罚。所以你目前要做的就是积极赔偿,然后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冲动是魔鬼,动手之前一定要考虑一下后果。当然,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就另当别论了。
律师答疑:谅解书并不影响定性问题,只是量刑处罚情节,在轻微的故意伤害罪案件中,如果想做到不批捕,应当在公安机关报批捕前及时和受害人达成刑事和解。
一、刑事和解和受害人谅解的区别
受害人谅解书是单方面出具的,而刑事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订达成的,受害人谅解不一定以赔偿为前提,而刑事和解一定赔偿到位了。
在没有赔偿到位的受害人谅解书其作用只能证明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了,不代表其不希望其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刑事和解则明确表示了受害人要求不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二、《刑事诉讼规则》第519条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在批捕阶段对于刑事和解案件的不批捕的决定权。
注意:
这里明确的是刑事和解,而并非受害人谅解,只有达成了刑事和解,检察机关才会考虑不予批捕的问题。而受害人谅解不影响批捕程序。
三、检察机关把批捕后把谅解书退还给公安机关是正常程序,因为此时依然属于侦查阶段,全部案卷依然属于公安机关
这里很多人搞不清楚批捕后属于什么阶段,很多人误以为批捕后属于检察院阶段,其实批捕后还是属于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依然需要继续履行侦查职责补充证据,直至达到符合起诉条件。
公安机关只有在完成侦查任务后,将全案移交给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科后,检察机关才正式收录谅解书,并将其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在轻伤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了谅解,为何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刑呢?出现这样的疑问,主要是对刑事和解制度的不了解。(此回答只针对故意伤害罪中的轻伤案来讲)
一、轻伤案件可以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公断”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中的轻伤案件,被害人可以与犯罪嫌疑人双方私下协商解决、也可以自己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可以报警经过司法机关解决。究竟采取哪种方式解决,决定权在当事人双方,法律对此并不强求。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八条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二、报警后,是否撤案的决定权在司法机关
在现实生活,往往会出现这些的情况,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去公安机关报案,打人一方害怕追究刑事责任私下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谅解,被害人得到赔偿后也不想再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跑到公安机关要求撤案,公安却说不能撤案,这样为什么呢?因为被害人一旦报案,轻伤案件就成了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否撤案,是司法机关根据案情决定的,而不是根据被害人的申请撤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只要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即便不能撤案,犯罪嫌疑人也会得到从宽处理,一般情况下是可处缓刑的。
三、发生轻伤案件,最好私下协商解决
取得被害人谅解,即便从宽处罚,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是会判刑的。判刑之后,打人者就有了犯罪记录,有的案底,这对当事人的今后生活会有很大的影响,不但不能从事律师、医生、教师等一些特定的职业,就连开人网约车也受影响。所以,发生轻伤案件后,打人者应当积极主动的向被害人进行赔偿道歉,争取私下解决,不要“公断”!
四、允许私下解决的只能是故意伤害罪的轻伤案件
上述解释只是针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罪中轻伤案件,如果因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引起的轻伤案件则不适用。故意伤害罪的主要侵害对象是被害人的身体,为了让被害人得到有效的赔偿,法律赋予这种被害人一定的权利。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不但侵犯被害人的身体,更主要是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所以个人之间是不能私下解决的。
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批捕从原则上来说是没有问题的。
检察院在批捕时,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认罪态度、有无违法犯罪前科、是否积极赔偿、人参危险性等因素。因此,只有谅解书,并不一定能取得效果。
检察院已经批捕了怎么办?其实下一步还是有办法的,拿着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赔偿款收条、和解协议请求公安或者检察院主持刑事和解。刑事和解以后,请求公安给办理取保候审。如果公安不给办理取保候审,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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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批捕有理
虽然情况没介绍详细,这是个殴打他人案件。把人打成轻伤二级,轻伤就是刑事案件,就该追究刑事责任。尽管受害人写了谅解书,那是你拿钱赔偿,买他的嘴或把他的嘴堵上。现谅解书退回派出所,这个谅解书不顶事。该批捕的,检察院还是依法照常批捕的。
“轻伤二级+取得谅解”只是部分案件在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1.一般情况下,符合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的轻刑案件如果仅仅是轻伤,又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经核实后当然可以以“无逮捕必要性”作出不捕决定。(即认定其行为涉嫌犯罪,但经考察认为社会危险性不大,不羁押也不会影响案件的办理的,可以不收押在看守所,但流程还得往前走)
2.之所以出现题主所说的情况,估计是在案件范围和特殊情况两个方面有不利的因素:
(1)正如之前的回答所说到的,虽然造成的后果是轻伤二级,但其行为不一定就是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也有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甚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重罪,这种情况下案件性质就不符合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了;
(2)再者,即使符合刑事和解范围,但如果不羁押存在影响刑事诉讼推进的因素(比如曾经自杀,干扰证人等,或者还有关键证据尚未固定),检察机关也会认为对嫌疑人有羁押必要性而作出逮捕决定;
(3)还有一种情形是比较特殊的,就是嫌疑人曾经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无论经过多少年,后又犯罪的(有证据证实),是“应当”作出逮捕。(注:是应当,没有自由裁量的空间);
3.当然,题主所说的把谅解书退回给侦查机关值得商榷。因为即使作出逮捕决定,但该谅解书也是体现认罪悔罪和社会影响的从轻情节的重要证据。
一看罪名,属于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前者取保难度较大。
二看情节,是动刀动枪了,还是赤手空拳。
前者取保难度较大。
三看谅解,谅解书是否自愿,要第三方核实。有无公安对谅解书的核实,最直白的双方笔录同意,是自愿谅解。或是在司法所,调教委员会进行第三方公认的谅解。
谅解在寻衅滋事案件中作为减刑的考量,一般还是会判实刑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轻伤二级,没有从重的前科等情况,会判缓刑。
逮捕后,卷宗退回公安机关,还有2个月调查期,属于正常情况。
故意伤害案和寻衅滋事案都属于公诉案件,不是谅解了就结束的。本人办理的过轻伤二级,举例如下。
1-寻衅滋事,轻伤二级,持刀,都无前科。检察院批准逮捕。法院判刑。其中谅解的判了1 年,同案未谅解,1年半至2年。
2-故意伤害,轻伤二级,持刀,无前科。取得谅解,检察院批准逮捕,判了10个月。
3-故意伤害,轻伤二级,未持刀,无前科。取得谅解。检察院建议取保。判了10个月,缓期一年执行。起因:债务纠纷。
4-故意伤害,轻伤二级,未持刀,无前科。取得谅解,检察院建议取保。检察院认为情节轻微,不起诉。起因:邻里纠纷。
证明受害者,没有原谅你,你应该积极和受害者,商议解决,好好对受害者说一些好话,积极赔偿,道歉,把受害者的心暖了,说服了,受害者不用你承担,自然撤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