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周春花律师 2023.11.08794人收看
导读: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律师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及时进行财产登记,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结语: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在《民法典》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 工资、奖金: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生产经营收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知识产权收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 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视角下的夫妻共同财产

1.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上,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律师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及时进行财产登记,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2.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律师建议,夫妻双方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应当充分协商,达成财产分割协议,避免因财产分割问题而产生争议。

3. 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共同管理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律师建议,夫妻双方在进行财产管理和处分时,应当相互尊重,协商一致,避免因财产管理和处分问题而产生争议。

相关案例分析

王先生和李女士结婚多年,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后来,王先生因病去世,留下了一笔遗产。王先生的父母和兄弟姐妹认为,王先生的遗产应当由他们继承,而李女士则认为,这些遗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有权继承其中的一半。

在这个案例中,王先生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成为争议的焦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王先生在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那么他的遗产应当由李女士和他的父母、子女共同继承。

但是,如果王先生在去世前留下了遗嘱,指定他的遗产由他的父母、子女继承,那么李女士就无权继承这些遗产。在这种情况下,李女士只能继承王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上,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如果夫妻双方在财产问题上发生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条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商店,产生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获得的稿费收入、专利权转让费用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这部分财产不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内取得的财产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0条规定。

下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对于夫妻双方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在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也可以另行约定。

问:夫妻一方婚前房屋婚后被征收,房屋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逐步提高,某些农村地域逐步转变为城镇地域,由此可能产生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在婚后被征收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内被征收的,针对原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部分,一般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问: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出售,婚内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内增值部分如果属于自然增值,一般依然认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然,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以及其增值部分进行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6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出售的增值部分就是该条所指的“自然增值”,应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外。

问: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所得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结合法律的规定,分居时间的长短、家庭或者另一方对财产的取得是否有贡献等因素综合判断。

问:夫妻双方如何约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归属才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内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

该约定一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一方被欺诈、被胁迫的情况;

3.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

4.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有效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可以,但必须具备特殊情形。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必然遵循民间传统观念所认为的“密不可分”理念,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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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

    2022/12/1 18: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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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离婚时可以共同分割吗? 老李和小王是夫妻。老李是演员,常年在外拍戏,小王是全职太太,负责照看老人和孩子。二人聚少离多,感情逐渐变淡,也有了离婚的打算。老李有一个舅舅在国外独居,因为年纪大了,就想把自己在国内的一套房产赠与老李,老李告知了自己可能要离婚,两人一合计,就签了一个赠与协议,协议写明这套房只归老李所有。 后来老李与小王诉讼离婚,小王提出,除了已经分割的财产,老李在婚姻期间还得到过他舅舅送的一套房,这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分割。 案例的情况大致就是这样,你认为,小王的诉讼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小王是全职太太,家庭的婚后所得主要来自于老李,但根据《民法典》第 1062 条的规定,老李的这些劳动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王对它们也享有所有权。 至于舅舅给老李赠与的这套房子,虽然也是婚后所得,但因为赠与合同中写明了“房子只归老李所有”,所以,这套房就是老李婚后的个人财产,小王自然也不能在离婚时主张共同分割。 可能有同学会想,老李跟其舅舅这样签赠与协议,是不是在规避法律,损害女方的合法权益呢?当然不是。因为老李的舅舅究竟要把财产给谁,这是他的自由,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恰恰是这样规定,才能保护财产赠与人对自己财产的合法支配权。
  • 归纳起来是以下三大步骤:第一步,带材料初审并拿回执单。夫妻双方拿着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如果有一本结婚证丢失,在该名当事人书面声明遗失后按照另一本结婚证办理,若两本遗失则需要双方书面声明遗失并到档案室调取出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加盖档案专用章,再进行办理。初审好之后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双方回家去。第二步,等待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在拿到前述回执单后,冷静下来,度过三十天。在这三十天里,如果反悔,不想离婚了,可以这样做:1.主动撤回:拿着本人身份证和前述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须书面说明),到当初发回执单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现场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换来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2.被动撤回:如果没时间去撤回,那么自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也就是拿到回执单后的六十天内),不要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三步,过了冷静期,仍要离婚,三十天内拿材料去换离婚证。过了三十天的冷静期之后,双方仍然决定要离婚,那么在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拿着离婚协议书(需载明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三份、结婚证、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和身份证,共同亲自到前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需带身份证、户口、两本结婚证、红色背景的2寸近照2张。夫妻双方、需提前签订好离婚协议。每周一至周五到民政局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办理离婚收费为49元,其中离婚证工本费9元,存档费等其他费用40元。协议离婚时如果对财产进行公证,要花一些公证费用。协议离婚最好聘请律师,这样可以避免离婚后发生纠纷。离婚诉讼期限如何规定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应该如何界定_婚后财产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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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211人收看
  • 姚平

    2022/11/28 14: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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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离婚时可以共同分割吗? 老李和小王是夫妻。老李是演员,常年在外拍戏,小王是全职太太,负责照看老人和孩子。二人聚少离多,感情逐渐变淡,也有了离婚的打算。老李有一个舅舅在国外独居,因为年纪大了,就想把自己在国内的一套房产赠与老李,老李告知了自己可能要离婚,两人一合计,就签了一个赠与协议,协议写明这套房只归老李所有。 后来老李与小王诉讼离婚,小王提出,除了已经分割的财产,老李在婚姻期间还得到过他舅舅送的一套房,这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分割。 案例的情况大致就是这样,你认为,小王的诉讼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小王是全职太太,家庭的婚后所得主要来自于老李,但根据《民法典》第 1062 条的规定,老李的这些劳动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王对它们也享有所有权。 至于舅舅给老李赠与的这套房子,虽然也是婚后所得,但因为赠与合同中写明了“房子只归老李所有”,所以,这套房就是老李婚后的个人财产,小王自然也不能在离婚时主张共同分割。 可能有同学会想,老李跟其舅舅这样签赠与协议,是不是在规避法律,损害女方的合法权益呢?当然不是。因为老李的舅舅究竟要把财产给谁,这是他的自由,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恰恰是这样规定,才能保护财产赠与人对自己财产的合法支配权。
  • 答。房产证夫妻共有和各占50%的区别在于,房产证夫妻共有指的是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经双方同意,住何一方不得随便改动或者是处理房产,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不在了,房屋归属另一个人,最终的继承权按法律规定执行。而房产证夫妻各占50%则指的是房屋产权夫妻各占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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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丈夫虽然没有给妻子生活费,但丈夫的工资存起来的情况下,不管存在谁的名下,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可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要求分割;2、法律依据:1)《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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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夫妻财产最新规定(法院会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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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由此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依法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后可予以执行,故判决准许对案涉房产执行。一般来说,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是不可以直接执行的,只有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才可执行其名下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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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住房公积金的分割有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住房公积金的实际情况和照顾子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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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尊重家务劳动价值。夫妻双方在家庭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分工是不同的,现实社会中,一般男性的社会参与度高一些,而女性照顾家庭更多一些,家务劳动价值往往很难有一个具体量化标准,但它对维系家庭正常生活乃至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至关重要,如果认定男方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外投资经营所得收益全部为其个人财产,则可能忽略女方的家务劳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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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彩票中奖夫妇的共同财产,彩票可以归类为奖金。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事先明确约定财产所有权,否则双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分割彩票中的奖金。
  • 婚后共同财产怎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婚后共同财产怎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内容: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如果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夫妻身份,即使双方存在同财共居的事实,其财产关系也只是一般的财产关系,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则不适用该夫妻财产制。

    2022.12.225人收看
  • 夫妻分居多久才会自动离婚?新的民法典已经出来了,夫妻双方感情特别不好,长期分居达到一年以上就可以起诉离婚,通常还要有一个月的期限,让夫妻双方想一想到底离还是不离,如果第一次起诉不成功,第二次起诉必定成功,现在民法典已经把这个事情说得非常清楚了,有时间你可以上网学学。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1、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的。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起诉到法院离婚,分居满2年,法院会支持离婚。要求双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时间已满二年,且该二年分居时间应该是不间断的、持续的。夫妻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分居不等于离婚,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没有自动离婚,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怎样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_婚前财产怎么界定

    怎样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_婚前财产怎么界定

    内容:钱钟书在《围城》里说:“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一旦进入或者走出婚姻的“围城”,就涉及到哪些是夫妻个人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的问题

    2022.12.219人收看
  • 一、再婚家庭房产如何继承如果是再婚前的房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其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确定给前妻孩子的,这房子不再是他的财产,其后妻和后妻的孩子没有继承权。再婚后取得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后妻和后妻的孩子有权继承。二、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三、遗嘱的形式有哪些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婚姻财产分配有哪些法律知识 、民法典如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财产分配有哪些法律知识 、民法典如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财产是婚姻家庭关系中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涉及范围较广的概念。《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等内容。

    2022.12.016人收看
  • 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最重要的时间分界点就是结婚时间。结婚前即已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不因结婚而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婚前就拥有的股份在结婚后仍为婚前个人财产。至于公司是否上市,并不影响这一性质。婚前因该股份产生的收益也是婚前个人财产,但结婚后因该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分红是共同所有的
  •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处理)

    内容:一般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的时候,其实往往都是以夫妻缔结婚姻关系的时间为准的,通常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取得的收入,从原则上来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特殊情况,如一方接受的赠与,如果明确表明只赠与给这一方,那么就会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2022.12.028人收看
  • 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规定如下: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应相互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撤销该行为,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一方应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 民法典: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_民法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_民法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2.12.1013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