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一个人死亡_夫妻网签一人房产证两个人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08863人收看
导读:
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夫妻一方去世时,该房产的一半归另一方所有,另外一半也进入继承程序,由去世一方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其中配偶一份父母一份每个子女各一份。

如果去世一方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房产属于大额固定资产,目前来看也是大部分人家的主要财产,所以为了避免纠纷,最好是生前留下公正遗嘱。

房产登记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享有一半的产权份额。配偶去世,其财产则成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并不必然的就改房产成为配偶的个人财产。

根据《继承法》规定,若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则根据遗嘱内容继承。若被继承人没有遗嘱,则按法定顺序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在,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房产的继承情况根据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人数确定,如果配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你,那其遗产全部由你继承。若是还有其他继承人,则其一半的财产份额由继承人共同均等继承。至于房产过户问题,需要所有的继承人配合并且提供相应的材料,例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若其他继承人不予配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房产继承问题。

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该房屋为夫妻二人共同财产,首先夫妻二人各分一半,属于去世一方的一半为遗产,如有遗嘱,应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如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般应份额均等。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房产证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那么一般情况下这套房子应该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过世后,属于过世一方的那部分房产就变成了他的遗产,有合法的遗赠协议或者是遗嘱的情况,就按照遗赠协议、遗嘱上面写的处理,如果没有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也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并不是简单地由另一方全部继承那么简单,并且建议尽早办理继承手续,避免后期出现继承人过世的情况,导致出现更复杂继承纠纷。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过世一方的房屋份额被继承后,对于房屋的处理需要征求其他共有产权人的同意,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处置房屋,而共有产权人不同意,可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们国内大多数人第一感觉是夫妻双方共同买的房子,房产证也是2个人的名字,那么当一方去世的时候,这个房子肯定是属于夫妻中活着的一方的。但是这个结论是错误的。

其实,这里还涉及到继承人的遗产问题。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在了,双方有共同的子女,死去一方有自己的父母,那这种情况下,活着的爱人自己有房子50%的所有权。

另外活着的爱人、子女、父母,来一起继承房子剩余50%的遗产,根据权重比例大家达成协议进行再分配,如果大家有明确给谁的也可以只给一方或子女等,确认后可以过户给某一个人。

所以,夫妻共同的房子,当一方不在了,房子也并不是你一个人的。父母的房子,当他们意外不在了,没有遗嘱说明的话,那么你也未必能全额拿到他们的房子,还有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他们的兄弟姐妹等可以来参与分遗产。

因此,为了自己家庭版的财产,为了不给另一半和自己的子女增加麻烦,国人应该重视遗嘱这件事,要提前立遗嘱,有变化时再调整修改。

房产证是夫妻两人的名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人去世,房产的1/2份额为死者的遗产。

如果死者有留下遗嘱,这50%的房产份额依照其遗嘱内容办理继承事宜。

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立遗嘱,这50%的房产份额将被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目前已知其配偶还在世,那么就看另外的父母和子女中有谁还在世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有几个人在世,就将遗产均分为几份来办理继承。

房产证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其中一人去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房产的50%产权先分给配偶,去世一方的50%房产产权为遗产,由配偶、子女、去世者的父母三者分配,一般是平均分配,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多分,也可以少分。

没有遗嘱时,夫妻中一人去世,房产产权分配的具体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从此条法规中可以看到,除有特别约定的以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有的收入、收益都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分割遗产的时候,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50%分出给配偶,剩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如果没有遗嘱,夫妻一方去世,财产的50%先分给配偶,剩余50%财产由法定继承人均分。如果有遗嘱,仍然财产的50%先分给配偶,剩余50%财产按遗嘱分配。

那么,去世者可以被继承的50%遗产,又如何分配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继承法》第十条可以知道,去世方的遗产由第一顺序人继承,也就是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遗产原则上,由所有继承人平均分配。但是,有以下补充条件。

对生活有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没有尽到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所以,如果没有特别理由,去世方50%的房产产权,由配偶、子女、父母均分。配偶加上本身有的50%产权加上继承的约16.6%产权,实际上会获得房子大部分的产权。

有遗嘱时,遗嘱继承人可以放弃房产产权,受遗赠人可以接受房产产权,但是都有时间要求

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区别。遗嘱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用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被指定的人本身就是法定继承人,而且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嘱所指定的遗产后,还有权和其他法定继承人一起共同继承遗嘱中没有处分的其他遗产。受遗赠人是继承人以外被继承人指定的接受遗产的人,可以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任何人(本身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一员),受遗赠人不属于继承人范畴。但是可以按遗嘱,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产的表示,获得部分遗产。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必须在遗产处理以前,作出明确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则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不允许反悔,在财产处理前,可提交反悔理由,由法院决定是否接受。财产处理后,概不接受反悔理由。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的房产,过户流程

继承的房产必须在过完户后,才能出售,所以,过完户才是真正继承房产完成。即便不准备出售,现在理清继承关系要更好,万一以后其中继承人有人去世,那么他的继承份额又会分给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后期会更复杂。

继承的房产要过户需要做以下几点: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有遗嘱直接按遗嘱办公证,没有遗嘱,有多个继承人,必须出具放弃继承的公证书,确定一个继承人。

3.办理房产产权过户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资料: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4.受遗赠人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继承房产的同时还需要支付税收。

结语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貌似一个很简单的问题,要理清里面的关系其实是复杂的。夫妻一方去世,房产产权的分配问题。首先,要分有遗嘱和没有遗嘱两种情况。没有遗嘱,还要针对对被继承人的抚养情况、继承人自身的劳动能力来决定具体的分配房产产权比例。其次,有遗嘱还要分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和法定继承人,按遗嘱分配完后,还有遗嘱中没有分配的遗产就由法定继承人共同均分。与继承人不同的是,受遗赠人在接受房产遗赠时,还要支付税收。

假如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而其中一方已经去世,那么无论这房产是不是婚前财产,也无论这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不是后来加上的,都应该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没有遗产公证,那么该房产应当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分配。

按照这个原则,房产的其中一半儿就是死者遗产,而遗产的分配原则是以死者的父母,配偶与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然后把遗产分成相应等份,以分配给相应继承人。

也就是说,假如死者有四个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除了丈夫外,每个继承的房产为房产的一半的四分之一,如果是六个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除了丈夫外,每人继承的房产为房产一半的六分之一。而丈夫的房产份额,则除了继承遗产之外还要再加上他本身所拥有的一半儿房产。

如果房产证上是写的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显然该房产应当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房产证上没有明确双方各占的房产比例,那么通常情况下,该房产应当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分配。

所以,如果一方去世了,那么房产属于去那一半的份额将变为遗产,但是在世一方所享有的一半房产份额依然是属于在世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会作为遗产被继承的。

对于这样的房产,如果一方去世了,继承人只能继承这房产一半的份额,当然,如果该房产要想变更成一人下,必须要所有的继承人都同意,还要出具放弃继承的相关声明,房管局才有可能过户,如果对于遗产继承份额有争议的话,只能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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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丈夫去世,由于房产证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丈夫只有一半房产的所有权,即50%。如果丈夫去世前留有遗嘱,那么这一部房产的分配按其遗嘱执行。

如果没有留有遗嘱,那么就进入到法定继承阶段,这时需要看丈夫的第一继承顺序,父母,子女,有没有,剩几个人。假设剩下父母二人,子女一人,那么加你妻子,继承人共四人,四人平分50%的房产,即每人12.5%。最终父母、孩子各占12.5%,妻子占62.5%。

假如丈夫去世前留有债务,那么应优先偿还债务,剩下部分再分配,如果丈夫留下的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那么各继承人可以抛弃继承的方式,无需补足债务不足部分。

房产证是两个人名字,就是两个人共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证登记为夫妻双方共有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去世,就产生遗产继承问题。但是首先得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按《婚姻法》的规定,应该均分。其中有一半是夫妻在世一方财产,剩下的一半是逝者遗产,可以继承。

继承首先要看有无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继承的,就按法定继承来办理。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根据继承人的人数各占几分之一份额。这样在世配偶除自己有一半份额外,还有继承的份额。其他继承人只有继承的份额。

对涉继承的房屋可以由夫妻在世一方留用,按照商议价格给予其他继承人份额的对价。如果不想留用的,可以出卖,然后按财产及继承份额进行分配。

房产证是夫妻两人名字,其中一人去世,房产怎么算?我知道应该是另一人除原有的50%份额外,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拥有剩余部分的继承权。

原有的50%份额不变

这个好理解,根据《物权法》,房产证登记为夫妻双方名字,属房产共有人关系(如是共同共有方式的,房产份额由夫妻平均分配,如果是按份共有的,房产份额按所占份额分配),现在房产证是夫妻双方名字,一般各占50%,如果一方去世,不影响另一方所占份额,所以夫妻在世的一方仍然占有原来的50%。

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显然,在夫妻在世一方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房屋剩余50%的份额,剩余50%的份额 由配偶、全部子女、去世方父母按人数平均分配,具体分多少份额,就要看继承人的人数了。

来两个假设说明一下吧!

(1)去世方父母健在、有一儿一女,加上配偶(在世一方),第一顺序继承人共5人,那么剩余的50%份额,去世方父母占20%,儿子占10%,女儿占10%,在世一方占10%,所以夫妻在世一方总共占60%。

(2)去世方父母都去世了,有一儿一女,加上配偶(在世一方),第一顺序继承人共3人,剩余的50%份额,儿子占16.66%,女儿占16.66%,在世一方占16.68%,所在夫妻在世一方总共占66.68%

另外,第二种假设,必须要注意去世方父母与去世方去世的时间顺序,最复杂就是,去世方先去世,跟着他的父母去世,这样就会出现,去世方父母继承了去世方的份额后,在去世时他们子女(去世方的兄弟姐妹)拥有了继承权,这时房屋在办理继承手续时就会变得复杂多了。(说的有点绕口,需要你慢慢阅读及理解哦)

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如果一方去世,另一方除拥有原来的50%份额外,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拥有继承权,继承份额多少就要看具体的继承人人数。根据你说的情况,尽快去办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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