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离职怎么赔偿_公司未给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算违法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21467人收看
导读:
公司如果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差额,但劳动者要注意把握仲裁时效,最好不要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你们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吗?

公司不与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分两种情况。

第一情况:如果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公司,那么公司应该在员工入职时就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签,就违反劳动法了。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第二种情况:如果员工的劳动关系在中介,那么这是劳务派遣,公司不需要与员工签合同。

不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第三方劳务公司同样用工且不违法。

专业律师告诉你,违法!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也就是公司)必须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不签署,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多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且在如果自劳动者入职一年后仍不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则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即视为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不犯错,可以直接在用人单位干到退休(当然,前提是用人单位一直不倒闭)

附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希望每一位劳动者都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利!如果疑问随时欢迎私信咨询司律师!

公司与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达成一致的话,也不算是违法,因为现在一般不是正规的公司,根本就没有劳动合同。

在很大的程度上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所以双方自愿的有相关的签字文书证明是没有问题的。

因为现在中国还没有发展到每一个公司都需要,劳动合同,就像一个小卖部,他只要请员工连着来小队应该有劳动合同,但是现在,劳动合同,毕竟还没有普及到全乡镇只是普及到一些,中勤,或者说大型企业,一般的私人企业都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

所以如果员工之间。进入公司工作的那一刻起,他们都已经实行了,劳动合同只不过这个劳动合同并不是那么真实。但是如果公司没有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是有权利去维权的。

所以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说违法也可以说合法,如果在一些大型公司有签订老动合同,而他只是针对人或者说普通员工不给签订劳动合同的话,这个就是属于违法的,只要这个公司有劳动合同,这个我们就应该去遵守。

无论是谁都一样在利益面前,人人平等,无论男女。所以我们发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可以去维权,这于如何去维权的话,可以去找劳动法,因为现在有劳动法。

劳动仲裁都是可以的,在这世界上很多事情如果你不说,我不说就没有人知道,就算有人知道也会装作不知道,但是只要你能够说出口,一切都可以迎刃而解。

很多时候很多事情看起来不是那么回事,但是却却就是那么回事。

如果员工需要维权,就一定要弄明白你是怎么进去的?你进去公司给你说的是什么?如果员工明明知道还要找公司的麻烦的话,这个理由肯定是不成立的。

答案是肯定的,有法律依据。我用案例来分析一下。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员工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可以终止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案例:

邱文于2012年9月15日到中恒公司上班,入职点心部,并订立一份员工入职表,双方约定每月工资为2100元。2012年1月9日中恒公司正式成立并取得工商企业法人执照。期后中恒公司一直未与邱文签订劳动合同。邱文于2013年2月28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中恒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补缴社会保险。高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13年4月19日作出肇高劳人仲案字(2013)29-3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中恒公司向邱文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8400元。

法律分析:

一、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问题,邱文已于2012年9月15日入职中恒公司工作,并签订员工入职表,期后一直未与中恒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中恒公司应当向邱文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直到2013年2月28日邱文申请仲裁主张权利,即自2012年10月15日至2013年2月28日共4个月零15天,按每月2100元双倍工资计算为9450元,为此对邱文的该项请求该院确认为中恒公司向邱文支付双倍工资9450元。

二、关于支付加班工资的问题,邱文签订的员工入职表中已明确了加班、假期待遇的计算,已经包括在实际支付的工资中,且中恒公司出示了加班补假及加班费的计算,另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邱文对其加班的主张未提供相关证据证实,为此该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本案中,邱文于2012年9月15日入职中恒公司,但中恒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邱文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故原审法院关于中恒公司应自2012年10月15日起向邱文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差额工资的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大家好,作为一个学法律的人,我发表一下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第一,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明显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公司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第一年内要支付双倍工资。

第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换句话说,超过一年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等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四,如果你很想公司和你签书面劳动合同,以及想让公司支付你第一年的双倍工资,第一可以找当地劳动局;第二可以找劳动仲裁委;第三,对仲裁不满意,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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