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父母有权利继承遗产吗_女方父母的遗产老公有份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21155人收看
导读:
给孩子们买婚房,一定要把房子的权益人考虑清楚再填写。还要保存好各种买房手续,付款手续。以备不时之需!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两个方面,即房子是婚前或婚后购买,房产证的主人是谁。

如果是婚前男方父母所买,房产证的主人又是男方父母,女方断无有任何权利索要该房产。

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所买,房产证的主人是男方姓名,而男方父母又握有购买房子付款时的证明文书,如银行转账证,收款原始单据,付款时现场视频或照片等等,能证明房款为男方父母所付的证据,而女方又拿不出任何主张其权益的证明材料,法院是不会把房子的所有权权益分配给女方的。

如果是婚后买的房,而房产证的主人有女的名字时,女方才有权参与房子权益的分配。至于如何分配,要看房产证权益人的多少了。

如果是男方父母购买、且登记的仅是男方的名字,无论是首付还是全款,女方是无权分割房产的,否则要参与分割。

注意:以上说的是女方无权分割房产,如果是贷款买房,女方是要获得补偿的。

以下就“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从两个方面做一个说明。为便于表述,仍以男方为主体:

男方父母出钱买房,房屋产权人算谁的?

这里要区分三种情况:

情况(1):男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人登记男方名字。

这种情况下,房屋视同为男方的个人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男方父母的出资,视同为对自己儿子的赠与(如果有借据,也可以视同为单方借款)。一旦离婚,女方无权索要。

情况(2):男方父母付首付,男方父母出资还贷,登记在男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只要偿还的贷款部分专款用于还贷(因为钱是需要打到儿子账户上),仍视同为男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关于“专用”的证明,可以通过儿子的专用账户、或者打款给儿子的时候注明用途。离婚的时候,女方无权索要。

但是,如果打给儿子的贷款没有专用的证明,例如打到儿子的工资卡上且没有说明用途,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要靠协商解决。

情况(3):男方父母付首付,儿子夫妻二人还贷,登记在男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房子依然作为男方产权,但是如果离婚,会涉及到已偿还贷款部分的补偿问题。因为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补偿份额为已偿还部分的一半儿,以及这部分款的增值部分(多数情况下双方协商)。

如果房产上有了女方的名字,如何界定?

一旦房子上有了女方的名字,就视同女方有房屋有产权了。这里也分三种情况:

情况(1):男方父母出资,登记的是男女双方名字。

这种情况下,无论是首付还是全款,都视作是男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在没有标明份额的情况下,按照一人一半处理。离婚的时候,女方是有权利要的。

情况(2):之前登记的是男方名字,后来男方加上了女方名字。

这种情况下,视同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在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女方是有份额的。要么约定好各自份额(按份共有,每个人占多少份额说的很清楚),要么未约定份额(这种情况下,一人一半)。如果离婚,女方可以分得对应份额的房产或者钱。

情况(3):男方父母出资,登记的是女方名字。

这种情况不太常见,也带一句。这种情况下,视同男方父母对儿子夫妻两人的赠与,情况同(1)。

补充说明

在处理家庭房产分割的时候,把握住两条原则:

1. 房产证上有名字的,就一定有份额。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名字写进房产证,就有份额,无非是作为出资人、或是受赠人而已。

2. 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不一定没有份额。主要针对婚后用家庭共同财产购房的情况,登记谁的名字都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所有阐述,均在合法、符合道德判断标准的前提之下。如果一方”犯错“,结果往往倾向于受伤害的一方,就不能完全按照上述所说进行分割。

房子是男方父母买的,离婚以后,女方有没有权利要呢,我来分析一下。

如果房子是父母婚前买的,写的是男方的名字,婚后也没有加女方的名字,这个房产毫无疑问,是男方自己的婚前财产,就是离婚以后,女方也是不能分割的。

如果房子是婚前买的,婚后加了女方的名字,并且没有什么特殊协议的话,我认为这部分房产是男方赠予的,如果离婚以后,女方是可以继承一部分房产的。

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就是全部是父母出的钱,只要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的名字,那就应该视为共同财产,女方应该拥有一半权利的。如果有协议或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房子是父母出的钱,那就应该另当别论了。不过这是需要完整的证据链的,如果事前没有准备,是很难搞齐全的。

现在的一些男人,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什么事都敢答应。等到闹到离婚的时候,却傻了眼。这样的事情,你经历过吗。

谁掏的钱不是重点,重点在于登记的是谁的名字。

由于你在题目中所给的情况过少,我只能用推测的形式来推测房屋的归属。无非以下几种情况:

一、房子写的你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或者写着你丈夫和他父母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房子要么是你丈夫一个人的个人财产,要么属于你丈夫和他父母共同所有,反正与你没有关系。我这里的假设全部假设的是,你丈夫的父母在买房时是全款付款。虽然婚姻法及其解释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没有在房产证上写你名字的行为,就明示的说明了这个赠与只赠予给他的儿子。

三、房子写着你和你丈夫的名字或者单独写的你的名字。这个时候这个房产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你当然有权提出分割要求。按照现行的婚姻法律法规规定,房屋写了,你或者写了你和你丈夫名字的行为,就是为他父母对你们夫妻二人的一种赠与行为。当然的,这个房产就属于你们在婚内所收到的赠与财产而最终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是男方父母买的,一般来说,应该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或者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首先,既然是男方的婚前财产,显然,离婚进行财产分割,女方无权要!

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婚姻时间比较长,十年婚龄以上,亦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如果对房子予以重新装修,那亦另当别论矣!女方亦有权享受分割!

还有,夫妻在结婚时,男方父母是送给儿子和儿媳的!房子亦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亦有权分割!如果离婚小孩归女方抚养,女方确无住所!法院亦会考虑将房子判给女方和小孩居住或所有!女方在经济上对男方予以补偿!

房子是男方父母买的,离婚女方有没有权利要主要看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就有权利,如果不是就没有权利。

1、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买的,且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仅是供男女双方婚后居住使用,那么无论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房子在法律上属于男方父母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2、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在二人婚前买的,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应该视为男方父母对男方的赠与,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同样无权要求分割。

3、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在二人婚后购买的,登记在男方一个人的名下,应当视为男方父母对男方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在离婚时同样无权要求分割。

4、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在二人婚后购买的,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那么就应该视为男方父母对男女双方的赠与,女方在离婚时有权利要求予以分割。

当然现实案件要远比理论复杂,就算房子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所以女方有权就房子的增值部分的一半主张权利。

夫妻离婚,女方是否可以要求分割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

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因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办理登记的产权人、父母出资的份额等等因素的影响而不同,下面根据各种情况跟大家简要分析。

第一,全额付款前提下,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时间与办理婚姻登记时间。

1.父母为子女购房全额付款,如果是在办理婚姻登记之前,那么提者所述的问题,该房屋就是属于男方所有,这个是天然的,必须是其个人财产。

2.如果是办理婚姻登记之后,父母为子女全额购置房产,且登记在一人名下,则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七天规定,父母这种行为属于对于子女的单方赠与行为,应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二,部分出资情况下,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时间与办理婚姻登记时间。

1.如果是婚前部分出资,那么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双方还需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按揭贷款。所以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父母在子女婚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房的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明确赠与双方的除外。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女方可以要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按揭付款的相应补偿。

2.如果是婚后部分出资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子女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的,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明确只赠与子女的除外。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明确只是赠与男方,则视为赠与双方,则该房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则是要求平均分割的。

第三,关于是否为共同共有人的情形。

1.如果房屋产权证上是双方的名字,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主,则女方无论如何都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2.如果房屋产权证上没有登记女方名字,则就是根据上述情况而定。并不是没有名字就肯定不能要求分割,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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