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账还要还吗_信用卡使用人死亡欠款

导读: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都喜欢办理信用卡,用于日常生活消费。通常是这个月消费,下个月还款。从消费日到还款日有近一个月的还款周期,大大的减轻了持卡人日常消费资金不足的压力。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一旦持卡人意外去世,那他的信用卡欠款应该由谁来偿还呢?偿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1)持卡人死亡以后,有遗产,有继承人的,欠款由继承人偿还;2)有遗产 ,没有继承人的,欠款从遗产扣除偿还,扣除全部遗产后,不足以偿还欠款的,余下部分欠款计入银行坏账处理;3)没有遗产,没有继承人的,银行计入坏账处理。
当然,信用卡的申请和额度的审批是非常严格的,是不会给持卡人太高额度的,银行会根据申请信息,综合考虑给出持卡人能力范围内可以偿还额度的信用卡,是不会盲目给持卡人超出偿还能力范围额度的信用卡的。
信用卡的欠款属于个人债务,按照国内的法律来说,属于人死债销范围,但这有个前提,就是没有继承死者的个人财产才能人死债销。因为在继承死者财产的同时也要一并继承债务。
但遗产也不是随便谁都能继承的,如果死者知道自己可能要死亡而恶意欠债同时把钱转移,这种情况债权方可以要求追回被转移人的非法所得。
另一种情况比较少见,就是死者留下遗书把财产与债务赠与他人,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但也不是没有,只要指定的继承人不接受赠与遗嘱就属于无效遗嘱。
当然最常见的就是死者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偿还债务,也就是父母、子女、配偶还债,毕竟是法定继承人,想要放弃继承还是有难度的。
同时如果真的没有继承人的情况:债权人可以用债务人(死者)的遗产偿债,不足部分人死债销。
“人死债不销”。持卡人死后,信用卡的巨额欠款仍然需要清偿。持卡人有遗产的,由遗产继承人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进行清偿;遗产不足以全部清偿欠款的,超出部分,继承人既可以自愿偿还,也可以不偿还。依据是《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民法典》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继承法》同时废止)
“父债子还”的新解读
民间一直有“父债子还”的说法,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说法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的,需要替父偿债,偿还的数额以实际继承的份额为限;二是子女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的,这时候子女对父亲所负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请求特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不能请其他人履行债务。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所依据的债并非原债,而是从属于原债的保证之债。
债权的消灭
我国《民法总则》在第一百八十八条(《民法典》也是第一百八十八条)中规定了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规定的内容中可以得知,当债权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受损害而超过三年没有行使请求权的,债务人取得拒绝履行的抗辩权。
持卡人欠下巨额欠款,银行方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三年没有行使请求权的,持卡人可以拒绝偿还欠款;持卡人已经去世的,其继承人也可以拒绝履行。
综上所述,持卡人死后,只要其信用卡的巨额欠款没有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仍然是需要清偿的。持卡人的遗产继承人就是清偿欠款的义务人,偿还的数额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若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银行方不得强行要求其代为清偿,因为债的法律关系发生在持卡人与银行方之间,与继承人无关。债务的继承,实质上还是以持卡人的个人财产进行偿债。
首先,信用卡的持卡人去世后,本人如果有遗产,那么以遗产为限进行偿还,即继承人在继承的范围内对死者的生前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没有遗产,是否有配偶,在其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时,这些消费是否属于家庭开支,如果属于家庭开支,那么作为配偶,也是有偿还责任的。
但是在实践中,作为银行,大多会以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如果要进行诉讼,首先要去调查死者的财产线索,以及继承人身份情况,而这些实际的工作量较大,除非所欠的信用卡资金较多以及银行支付的律师费足够,否则欠的钱太少,不值得去细细调取证据,因为这些付出有可能会超过欠债的钱。当然银行也可能会自己起诉到法院,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偿还死者的债务的。
在我们看来,父债子还、人死债灭的道理依然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其实这并不矛盾,父债子还是指子继承了父的遗产,人死债灭是指没有继承人也没有债权存在,即债权也无法追讨了。
看了一些朋友的回答,扯各种法律条款,直接说通俗点不好么?持卡人死后,就是人死债消,巨额欠款就不用还了,银行会把这笔欠款变成陈欠或坏账。
要知道信用卡是以个人身份、信用为证明下发的,也就是说信用卡债务是与持卡人本身发生债务关系,当持卡人死亡后,并不是说这笔钱就可以不还了,而是因为持卡人的死亡,债务关系名存实亡了。如果持卡人名下有财产、且没有继承者的情况下,这些财产就会被银行通过法律手段收缴,然后先偿还债务,剩余部分直接充公。
如果持卡人死亡后,名下有财产、且有继承人的话,那就是说谁继承了持卡人的财产的同时,也要继承持卡人的债务。也就是说,持卡人死亡后,欠的信用卡债务必须由继承人来偿还,原则上是先继承后偿还(这就很高明,很多人因为有财产可继承,肯定会先继承,但继承之后往往发现继承的财产还不够还债)。
另外,如果持卡人非单身,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那么在持卡人死亡后,欠下的信用卡债务也是要由服气共同承担的。但如果持卡人在办理信用卡时、夫妻另一方不知情,且欠款的用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另一方能拿出充分证据证明的,也是可以不承担责任的。
持卡人死后,信用卡的巨额欠款谁来还?
信用卡消费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已经普遍存在的一种消费方式,在庞大的信用卡卡量下,带给持卡人的不仅是生活的便利,还对银行存在着一些风险问题。及比如今天卡商部落要和大家聊的话题,持卡人 去世后信用卡的欠款谁来还?
卡商部落觉得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但或许很多卡友都没有想过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能够想到的就是由亲属负责偿还,的确如此,债务同遗产一样,具有连带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力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其中又存在着很多实际性的问题:亲属无偿还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算作坏账。同时,《婚姻法》又有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的,如不是用于家庭必须生活的,另一方不承担偿还义务。
这时就有人问了,那如果持卡人无配偶怎么办?首先应当由遗产来偿还。但若欠款高于遗产金额,就能偿还多少还多少。剩余的未偿还部分,银行可能就会作为坏账处理或者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那么哪些情况会产生坏账呢?坏账又是什么呢?
坏账就是指银行无法收回的,或者收回的可能性非常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就是信用坏账。除了上述债务人死亡以外,还包括债务人破产,剩余的财产无法抵偿欠款、欠账时间超过二年的应收账款都可以确认为坏账。
理论上来讲,随着持卡人的意外死亡,信用卡的欠款基本在银行来说,属于不良资产了,银行每年大量的不良债务,很多都是账务无法追债,追债而追不回来的,上述的问题,我们应该从几个方面来阐述。
1、持卡人意外死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持卡人意外死亡后债务一般有配偶承担连带责任,其他亲属如父母、子女不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持卡人的配偶拒绝履行,银行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起诉持卡人配偶,如果持卡人配偶对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那么法院可以当场驳回或者变更被告。
2、持卡人意外死亡,如果持卡人的名下遗产由子女继承,那么银行有权追债持卡人子女来承担遗产而负有偿还欠款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偿还债务义务,银行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起诉持卡人子女,如果持卡人子女放弃继承持卡人的遗产,那么银行可以通过法院进行拍卖持卡人的遗产作为还款依据。
总结下,一般情况下,即使债务人死亡,债权也不会消灭,只是债权可能因为死者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导致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得以全部实现,如果是死者的个人债务,且死者没有任何遗产,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就无法实现。
针对你的问题,我给你的回答是这样的:
第一种情况,单身,刷信用卡用于自己消费,那么在持卡人死亡后,针对其生前所欠的债务,就需要用他本人的遗产来进行偿还。
如果他的遗产有相对应的继承人,也就是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在继承他的遗产后,然后再遗产继承范围内来进行债务偿还。如果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他的财产,那么就不能对这些继承人进行要求。
如果持卡人已经无任何的遗产,那么这笔债务,也就随着人死而消灭,也就是按照我国民法的规定,人的权利义务始于出生,终于死亡。除非他的家属自愿为其偿还,不然,债权也就消灭了。
第二种情况是,持卡人已婚,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那么这笔债务,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要求另一方来承担该笔债务。但如果这笔钱未用作家庭生活开销,那么你就不能举证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也就不能要求对方的配偶来进行偿还。
一、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债务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但如果继承人放弃财产继承则无需偿还债务。
二、实际操作
个人建议可以先排查死亡人名下的财产,如果名下的无财产或财产价值低于其所欠债务,则建议不要继承财产;如果名下财产较多,则可以继承财产。在此需注意,必须是登记在死亡人名下的,如果不在其名下的房子、车子、存款都可以不算;如果死亡人名下较少且财产处理可以不通过法定程序处理的,建议在损失不大的情况下尽量通过其他方法变现,这样可以合理避债。
信用卡,死了也要偿还吗?
结合个人观点,答复如下:
1、行为定性:信用卡欠款本质上和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一样,对持卡人来讲都属于债务;
2、弄清楚本质上是债务,接下来就好分析了,我们区分不同情况来分析:
(1)若持卡人未婚,按照继承规则,被继承人会继承持卡人的财产,被继承人依然需要偿还发卡银行,但是以继承的财产为限,这里我举例说明,持卡人生前欠信用卡100万元,死后遗产共50万元,意味着继承人继承了50万,不够偿还发卡银行,此时继承人只需要将持卡人留下的50万偿还给银行就行了,至于还欠银行的50万元,那银行只能自认倒霉;
(2)若持卡人已婚,按照婚姻法规则,需要界定这笔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则除了以持卡人遗产偿还外,持卡人配偶依然需要连带偿还,我还是举例说明,持卡人生前欠100万,遗产50万,配偶除了要将持卡人遗留的50万偿还银行,还需要自己拿钱去偿还剩余的50万。
持卡人死后,信用卡的巨额欠款由谁来还?我想出现这样的问题,银行肯定有相关规定和条文,否则,有些银行早就倒闭了。
据了解,这部分欠款首先由保证人来偿还,其次由配偶偿还,若配偶没有偿还能力,则银行会根据法律条文对欠款人的财产进行抵押或拍卖,所得拍卖款用于偿还银行的欠款;
若配偶也无偿还能力,并且家中财产也无法满足偿还的欠款,应由欠款人具有继承关系的人来承担欠款;
若以上都没有的话,那欠款就成了呆帐、死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