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贷人死亡_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

导读:
债务人死亡的,首先有死者的遗产偿还债务,不足部分担保人承担责任!
1、首先我们来看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的相应法律法规,作为债务人的担保人主要有两种担保责任,一种是一般担保责任,另外一种是连带担保责任;这两种责任在规定上面的是不一样的,所谓的一般担保责任指的就是债务人在不能履行还债义务的时候,作为担保人要替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意思指的就是如果关于债务合同的纠纷一没有被仲裁二也没有经过法院的审判,而且债务人的财产,依照法律的强制执行依旧不能履行债务之前,在这样的情况下,债权人没有权利向担保人要钱的。
2、其次我们看看担保人是否在债务人和债权人发生借贷的时候,担保人是否属于连带担保责任的约定,指的就是债务人到期了不能清偿债务,那么在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要钱,民间借贷的担保人很少有人替债务人做连带着责任担保,除非在发生借款业务中,担保人的另外一个身份是债务人,他可以做连带责任担保,合约中的债务人意外死亡,那么债权人在起诉的时候,可以把担保人作为追加被告来代替债务人履行偿还欠款义务。
3、最后债务人死亡了,会拥有自己的遗产,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债务人的遗产首先要用来偿还债务人所欠下的债务,那就是债务人的子女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因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继承了遗产,也要继承相应的债务。所以说在这种情况之下,债务就会发生转移,也就是会转移到债务人的子女身上。发生这种情况之后,担保人可以选择是否要继续签订新的担保协议。
总结下,现在民间借贷中,经常会出现各种突发事件,让很多债权人措手不及,因此债权人在借贷业务时,把风控做好,在有借款担保人的合约中,把担保人的承担的法律责任一定要约定清楚,到底是一般性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而且还要对担保人的经济实力进行调查,否则出现债务人意外死亡,债务追债变得非常麻烦。
如果你的担保有效(没有超出诉讼时效,没有被出借人欺诈……,没有可以脱保的情形),那么担保人当然需要偿还借款。
担保人就是在借款人还不上借款时用来替借款人还债的。借贷人死亡,如果他有遗产可以要求继承人还,如果他没有遗产可继承,那就只能由担保人还了。
借款人死亡,不一定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如,你父亲与贷款公司约定了借款人死亡,你父亲承担保证责任,贷款公司即可要求你父亲承担责任。一般情形下,保证合同或者条款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人已经死亡,你父亲作为保证人,借款即使没有到期,你父亲最后可能还是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作者建议你,或者你父亲及时处理该债务,承担责任后可以从死亡人的遗产中得到追偿,借款人遗产处理完毕后,追偿的难度可能加大。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贷款公司是否有放贷的经营主体资格问题,如果该贷款公司没有经营主体资格,借款人与贷款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可能无效。因民法典规定主债务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仅有主债务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无效情形下,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改变了过去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的,无论何种合同无效均需要承担责任的规定。
你还需要注意的是,因你的表述中有“早年父亲为他人做担保”,如果该债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你父亲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也无法追偿。
如果该债务合法有效,你父亲若不偿,贷款公司可能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可能根据贷款公司的申请保全你父亲的财产。
法律新视点随笔,仅供参考。
债的担保的成立就是为了使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责任财产中受偿,避免其债权存在不能完全实现的危险。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是否需要替其偿还债务,要看担保人与债权人在担保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保证的类型有两种,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担保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
所谓的一般保证,是指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只要债务人能够履行其债务,担保人就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只有在债务人完全不能或者部分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人死亡,若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的是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那么只有当债务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担保人才需要替其偿还剩余的债务。
连带责任保证
所谓的连带责任保证,是指担保人与债务人处于同样的法律地位,对被保证债务的履行没有先后顺序之分。当债务履行期到来后,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也可以请求担保人清偿,或者请求债务人与担保人共同清偿。
担保人无过失地清偿完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死亡,担保人可以要求以债务人的遗产抵偿。若债务人的遗产不足以抵偿担保人向债权人清偿的债务的,担保人无权要求债务人的家属代为清偿。
综上所述,债务人死亡,若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是一般保证的,只有当债务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担保人才需要替其偿还剩余债务;若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清偿的,担保人不得拒绝,担保人清偿完债务后,可以要求以债务人的遗产抵偿。所以说,担保有风险,千万不要轻易为他人作保。
你好,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这是担保的应有之义。
什么是担保?
通俗的说,就是当债务人不能够履行债务的时候,以担保人的财产,或者以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拍卖所得,来为债务人偿还债务。
担保分为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
物的担保,即通俗所说的用某物进行抵押或者质押。物的担保,一般只需要在担保物拍卖所得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人的担保,在法律上也叫保证,就是担保人或者保证人承诺为债务人的债务做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够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人的担保又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债权人需要先起诉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不足的部分才可以向保证人主张。
连带保证,债权人不需要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可以直接起诉并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怎么认定?
根据我国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还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明年1月1号起施行的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将按照一般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即民法典在这一点上,与现行担保法作了相反的规定。
注意看是否超过了保证期
现行担保法关于保证期间的规定,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到期之日6个月。
在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主债务到期以后6个月内,债权人没有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结论
首先,看看合同条款中是否约定了保证期,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或者约定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主债务到期6个月以后,债权人才来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以超过保证期限不同意再履行保证义务为由提出抗辩。
其次,看看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是否为一般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在债权人没有起诉债务人并且执行的情况下,保证人可以提出抗辩,要求先诉债务人(继承人)并执行其财产(遗产)。
最后,作为成年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当对外签署相关法律文书时,一定要看清楚各条款内容,预见到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确定自己愿意并且有能力承担责任,方可为之。
欠钱的人去世,如果你作为担保人,则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因为担保人意味着要与借款人承担连带担保责,。如今欠款人去世,出借人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也可以要求欠款人的继承人还款。如果担保人还款后,可以继续追偿。
一般情况下,担保人对于债务人的借款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死亡并不必然导致债权债务消灭。担保人仍然需要继续偿还借款。
特别是针对债务人有继承人、保证人的情形,一般债权人可以将保证人(担保人)及债务人的继承人(债务的受让方)列为共同被告。
债务人继承人需要在其继承财产限额内对债权人承担还款责任,如果继承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已经放弃继承且实际并未继承债务人的财产,则可以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一般担保人对债务负有连带的还款责任,根据《担保法》第18条的规定,担保人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作为保证人(担保人)无法逃避还款责任的。如果不还钱,担保人一样会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担保认的房屋、存款、车辆都有被查封、冻结、拍卖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