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_离婚单方不同意怎么判

导读:
一方离婚,另一方死活不同意,那一方只能起诉离婚了,起诉离婚的,首先要选择好法院,要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呢?第一个法院是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了新的地方工作生活满1年以上的,这个新地方就是经常居住地,所以,对于原告来讲,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是原告的优先选择。
我在接受当事人咨询离婚案件时,当事人对离婚的法律常识有很多误区,就如题主的问题,就会有人这样问,我想离婚,但是对方就是跟我玩猫腻,抓迷藏死活不同意离婚,但是我们已经分居满两年了,这样的话是不是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了,答案是NO!
在我国离婚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就是如题主所说,一方死活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去法院诉讼离婚。那去法院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诉讼材料呢?
1首先起草一份离婚起诉状(起诉状的内容建议突出问题,言简意赅即可,不需要喋喋不休的抱怨,哭诉,内容过长);2其次需要双方的身份信息: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或律师调取的户籍证明均可。3需要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结婚证复印件(如果丢失或藏匿可以去民政局调取婚姻登记信息)4如果有孩子,需要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及户口登记信息。5最好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因家暴,因分居,因一方出轨等等)
那准备好材料去哪个法院起诉呢?离婚诉讼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也就说原告如果起诉离婚就直接去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1、起诉状;
2、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对方的身份信息、对方的具体住址;
3、结婚证及复印件;
4、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5、财产清单;
6、孩子抚养的情况。
如果两夫妻一个东来一个西分居两地的,都在户籍地以外的地方打工或经商或务工已超过一年(含正好一年),原告就可以去被告现在常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但是这里的法院会让原告提供证明的。可想而知,原告要想得到证明被告暂住的证明,可是不容易啊!怎么办呢?花钱吧!起诉反正要找律师的,就让他去想办法吧!
官司怎么打呢?准备材料、证据吧!
1,告状要有状纸。
内容为:你是谁?被告是谁?你告被告不肯解除婚姻关系,为什么要离婚?离婚的理由是什么?一一写清楚。
2,离婚相关的证据准备好。
a,你的身份证复印件。
b,户口本上你那一页的复印件。
c,结婚证(你的那一本就可以)或能够证明你俩是夫妻关系的证明书。
d,你俩生的孩子的户口本复印件,出生证复印件,孩子的年龄(每个孩子的都要提供)。
e,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动产、不动产)、负债证明(如果能提供证明一些欠款是分居后被告个人借的,也要提供)。
f,被告打你的证据,两人分居多长时间的证据,被告与他人婚外同居的证据,被告有违反现行法律的证据等一切影响婚姻关系的证据。
原则上是原告就被告,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申请离婚时,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1)要求确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簿;
(3)身份证(暂住证、户口登记证、军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离婚,只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方式。
如果已经分居满两年了,还要携带租房合同这类能够证明分居事实的证据;如果有家暴,还要携带病例等这类证明材料,然后就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了。
1、如果想起诉,只能去被告所在地起诉。被告所在地指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在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从起诉之日之前一年的居住地。
2、如果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资料是起诉状、结婚证或结婚登记证明,如果有孩子需要准备孩子出生证明或户口页,如果有财产需要准备相关财产的证明文件。需要提醒的一点是如果想在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需要准备暂住证或居委会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单方不同意,但是法院最后判离的概率还是很大的。下面分别说说法院管辖和准备材料的问题。
1、去哪起诉,也就是管辖权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起诉一般的选择是“原告就被告”。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说两种最为常见的情况。一、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二、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大概如下:民事诉状、二人的结婚证、身份证、如果有孩子需要提供孩子的户口证明材料,如果有财产,比如房子需的要法院判决分割的,还要带上房产证,带上证明相关财产的证明材料。
离婚案件去哪里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法解释》就离婚案件管辖做了明确规定,常见的离婚案件管辖法院如下:
一,下列情形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经常居住地
(1)一般离婚案件原则上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是指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地为经常居住地。
(2)原被告均离开户籍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起诉时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下列情形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2)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下列情形由军事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主要准备如下证据:
(1)原被告双方身份证;
(2)结婚证;
(3)小孩出生证;
(4)一方存在过错的证据,比如:出轨证据、家暴证据、赌博吸毒证据等等;
(5)如果需要争取抚养权的,还需要准备:自己扶养小孩有利的证据、被告扶养小孩不利的证据、被告的收入情况、甚至生育能力证明等等;
准备好诉讼证据(主体资格资料、感情破裂证据、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证据和财产证据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对方有居住证或者有户口的区、县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法院受理起诉后,会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法院一般还会安排一个月左右的调解期,如果调解不成,则安排开庭时间和发传票。接下来是开庭(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可能开庭一次,也有可能开庭多次),开完庭后一段时间,法院会做出相关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