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骗娘家财产_娘家财产和女儿无关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22来源:律总管250人收看
导读:
因为现在男儿女儿都平等了父母虽然有重男轻女,但是父母亲老了难免不生病的,一但生病就需要资金治疗病症能让老人早日康复,做为孝女不想逃避尽孝的责任,会主动承担医疗费和父母晚年生活需要的吃穿用的一切,这样的女儿有分娘家的财产,做哥 嫂 弟媳没有权利来排斥分享财产,因为女儿同样承担起父母的责任了。

要是不让女儿养老就不分娘家财产,可是有的父母养老找女儿,财产归儿子这就不合适了!

我提这个观点不是讨论法律,论的是人情。有时侯想想女人这辈子真的不容易,结了婚在娘家是客人,别说想要娘家的财产,有时侯你到娘家去都要看弟媳和嫂子的脸色。为了不让父母难做,都在委屈求全。可当父母老的时侯,弟媳或嫂子就会提出儿子女儿一样养的,必须和儿子一样赡养老人。可老人能干的时侯都在帮儿子一家出力出钱。不求公平,只愿暖心

一,赡养老人是子女都应尽的法定义务,不因性别有所区别;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也就是说,赡养老人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不因性别有任何区别。

二、获得老人的财产或者遗产,取决于老人的意愿;

老人的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其所有权均归老人所有。老人有权去处置,也有权利决定该财产是给儿子还是女儿。这个完全取决于老人的意愿。

但是老人在去世前对其所有的财产未明示也就是说没有遗嘱,则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及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规定,则老人的遗产由儿子和女儿共同继承。

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对于老人的赡养都是其法定义务,不因性别而有所区别。但是对于老人的财产,先由老人自行决定如何处置和分配,如果在老人去世前未进行遗嘱说明,则由儿女共同继承。

嫁出去的女儿有权分家产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父母老要女儿养老吗?我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无权回家分家产,父母家底是儿子的。姑娘出嫁就是婆家的人啦,等到女儿在婆家老那天,你的家产也全给你儿子。如果父母无儿,其家产给女儿继承。但父母老了无儿必须由女儿养老送终。

赡养义务和继承权与子女是否出嫁没有差别,并且赡养义务与继承权两者间也没有必然关系。

第一,嫁出去的女儿是否有继承权?

首先,女儿,和儿子一样,都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所以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就是在实施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由所有在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继承,儿子和女儿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这与女儿是否出嫁没有关系。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就是有遗嘱的情况下,女儿的财产继承权可能会剥夺。例如,老人订立遗嘱将财产指定给其他人,那么这种情况下,女儿是没有继承权的。

第二,出嫁的女儿对老人是否有赡养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从中可以看出,子女被法律赋予了强制赡养的义务的。这与女儿是否出嫁也没有关系。

第三,继承权与赡养义务的关系

从以上两部分可以看出,继承权和赡养义务并没有必然联系。并没有大家认知中“没被分遗产的子女就不必赡养父母,分得遗产的子女就必须负责赡养义务。”的观念。

但是我们经常会在网络上听到很多关于“财产给儿子,养老靠女儿“的讨论,也能听到很多人对此存在的不公心理。所以从心理与道德的层面来说,我们也完全不建议老年人这么做。毕竟人都是有“求回报”的心态,一味用道德、法律去抢压某个子女进行无条件付出,必然会招致不满的情绪,最后很有可能导致子女不养的窘境。

所以不妨顺应子女心理,通过“继承财产”从而鼓励子女更好地赡养父母,保证自己的晚年生活。这也与《继承法》所倡导的“孝顺着多分“的精神。通过遗嘱,把更多的财产给到赡养自己的子女,从而感谢他们的辛勤付出。

国家法律怎么规定我不详细,但我按正当理由女儿有权利分娘家财产。

因为现在男儿女儿都平等了父母虽然有重男轻女,但是父母亲老了难免不生病的,一但生病就需要资金治疗病症能让老人早日康复,做为孝女不想逃避尽孝的责任,会主动承担医疗费和父母晚年生活需要的吃穿用的一切,这样的女儿有分娘家的财产,做哥 嫂 弟媳没有权利来排斥分享财产,因为女儿同样承担起父母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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