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签章只盖章可以吗_法定代表人签字未加盖公章

导读:
《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也就是说一般性的合同,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盖章,合同也是有效的。
如果涉及特殊合同(对外担保、重大资产处置),则法定代表人签字很有可能是无效的。
因为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有两个限制:对外担保、重大资产处置。这些内容的作出需要公司股东会决议,作为第三人需要在签订合同之时,形式审查是否有股东会决议,否则,很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法律依据也是合同法五十条。
仅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是否产生法律效力,应运用民法系统法律思维,分几种情形讨论:
1.看合同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的合同自始无效,一概无效。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合同违反上述规定,合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统统无效。
2.看合同是否符合法规管理性规定才生效的合同。如合同需经主管机关批准才生效的合同,只有批准好的合同才有效。
3.看合同有否约定生效条件,如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的合同无效。
法定代表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能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和当事人都在合同上签字合同就成立,如合同约定签字、盖章都具备或须盖章才生效的合同,那么仅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还不生效;
还有附期限合同、附条件合同等,需到国家主管机关登记才生效的合同,只有具备上述生效条件才生效,仅法定代表人签字也不一定生效。
这个问题大体上需要分三种情况理解:
1.合同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批准才能生效的,没公章相关部门肯定不批,所以一般情况下这种合同签了也是无效的。
2.无需批准的一半民商合同。这种合同如果内容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及其他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且合同相对方系善意,那么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有效。
3.具有担保性质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根据2019年九民纪要的精神,目前就该种情况全国法院统一了意见,即比类合同需要合同相对方尽审查义务,看担保方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就是说合同相对方需要审查对方公司的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如果尽到审查义务且能举证证明的,即使没有公章,该担保合同也可能有效。如果没有尽到审查义务,该担保合同无效。
很多人认为合同上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而无公司盖章,那么合同就是不生效的,那么这种说法到底对不对呢?接下来让我给大家具体分析一下。
首先,先来看一下什么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约定,能够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自然人。因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有意思表示才可以,而法人仅仅是法律上拟制的人,不具有表达意思表示的能力,因此必须有一个自然人来代替法人表达意思表示,这个自然人就是法定代表人。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只要是以法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那么就是法人的民事活动,自然就有法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你的描述,合同上既然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就代表法定代表人同意和对方订立合同,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的后果应该有法人承担。因此就算没有公章,只要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合同就是有效的。
但有一个例外,如果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知道法定代表人并没有某项权限,但其仍然与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那么法人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合同。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不同于法人,法人是一个单位或组织,即法律上拟制的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平时人们说的“法人不是人”,就是这个意思。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注意:这里说的是,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家庭的名义,所以,本文开始我就说“法定代表人代表谁签的字?”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这里强调的是签字或者盖章。
所以说,合同上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无公司盖章,不能简单地说合同是否生效,首先要确定合同内容是否有效,然后再看合同对谁有效,在合同内容有效的前提下,如果有证据证明(或者依交易习惯)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那么,即使没有公司盖章,合同也对公司产生效力,否则,只对法定代表人个人和相对方产生效力。
这种合同大概率是生效的,为什么呢?
首先,法定代表人签字意味着什么?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具体个人,一般由董事长、执行懂事或者总经理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一揽子授权,对外代表公司时不需要出具授权书。因此,法定代表人在代表公司时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就等同于公司的盖章。
即:大部分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
其次,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合同是否生效需要看合同的性质
合同分为:(1)诺成性合同,即双方签字就生效的合同;(2)实践性合同,即双方签订合同并且交付实物才生效的合同。
比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交付借款时合同生效、借用合同自交付借用物时合同生效、保管合同自交付保管物时合同生效。
因此,如果签订的是诺成性合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合同就生效了;如果签订的是实践性合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合同尚未生效。
最后,还要看合同有没有附生效条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诺成性合同,合同双方可以约定生效条件,约定了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
比如:合同可以约定“自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合同生效“。
因此,如果合同没有附生效条件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诺成性合同就算没有加盖公章也是生效的;合同有附生效条件的,自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合同才生效。
综上所述,现实生活中我们签订的一般为诺成性合同,也比较少附生效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没有加盖公章的合同大概率是生效的。
这个合同无效。因为法人代表签字只是证明这个章在知情下盖的,也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他人签字,都是证明盖章人而已。
首先法定代表人,虽然是由自然人担任的,但是他的行为并不是代表他个人的行为,而是代表公司的行为。所以通常情况下,合同如果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即使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也应该是有效的。
但是也有例外情形:《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所以:在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知对方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而仍与其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而没有盖章的合同对该法人代表的单位没有约束力。
因此,从防范风险的角度来说,签订合同最好同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责任人签字。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自成立之日时生效,即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生效。
通常在签订合同时最后都有这么一句“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或者写成“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那么“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究竟是什么意思?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生效判决案例,“签字盖章”是指签字或盖章;“签字、盖章”是指签字并盖章。
所以,如果合同上只约定“签字盖章”或“签字或盖章”生效,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无公司盖章,合同就已生效。如果合同上约定“签字、盖章”或“签字并盖章”生效,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无公司盖章,合同未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公司盖章,即便约定“签字、盖章”或“签字并盖章”生效,只要有人签字即生效,无人签字只盖章也不生效,这个时候不要求必须是法定代表人签字,其他人签字因为有公司盖章视同被授权,与法定代表人签字效果一样。如果合同约定“签字盖章”或“签字或盖章”生效,只公司盖章不签字也生效,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不盖章也生效,但非法定代表人签字不生效。
合同上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无公司盖章,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现笔者简要分析如下:
首先,要看合同的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合同违反上述规定,自然无效。故不存在合同生效不生效的问题。
其次,要看合同是否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据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再次,要看合同的标的是否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据此,当事人订立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合同无效,故不存在合同生效不生效的问题。
第四,要看合同中是否对合同的生效有无特别约定
关于法定代表人及其职权,根据《民法总则》第61条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据此,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一)如果合同中对合同的生效无特别约定,则自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时生效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该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可见,“签字或者盖章”是选择性关系,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公司盖章不需要同时具备,有其一即可。本案中,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了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即代表了法人认可了合同,此时合同已生效,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即使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也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如果合同中对合同的生效有特别约定,则还要看具体是怎么约定的
1、如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是指各方的约定是选择性关系,只要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公章,合同即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北京大有克拉斯家具商城与中国机床总公司、北京牡丹园公寓有限公司进口代理合同纠纷案(案号:[2013]民申字第72号)》中,申请人认为:《协议书》中“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的约定,其生效条件是双方的“签字”和“盖章”必须同时具备!最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协议书》上虽只有机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无机床公司的公章,《协议书》真实有效。
2、如果各方约定“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是指各方的约定是并列关系,即要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还必须加盖公章,合同才生效。在《浙江顺风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05]民一终字第116号)》中,最高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中所表述的“签字、盖章”中的顿号,是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其前面的“签字”与后面的“盖章”系并列词组,它表示签字与盖章是并列关系,只有在签字与盖章均具备的条件下,该协议方可生效。
通常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对外代表公司,相当于公司公章。对外签订合同时,只要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不用加盖公章,合同即生效。当然,合同内容不能存在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有一般就有例外。
如果法定代表人签字超越其职权范围,而合同向对方心里明知,那么,这个合同对公司就没有约束力。
实践中,大家基本都认准公章,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心里不放心。
反过来,只要有公司公章,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因此,从法律风险防范的角度看,签订合同尽量还是要求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是否签字并不重要。只不过,法定代表人签字了,就又多一层保护。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钟延成律师为您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即成立。
若合同双方无其他特殊约定(例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则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以法人名义对外作出的行为应由法人承担,盖具公章并非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五种,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而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不是其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故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而没有加盖公司公章,合同有效。
虽然只有法人签名而没盖公章的合同是有效,但在日常经济交往中,建议最好能加盖公司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