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担保会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_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导读:
关于你提出的问题,我们首先要弄清什么是连带保证责任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可以看出,在担保债务中,保证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份额的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审判实践中,担保方式存在以下几种形式;
(1)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形式;
(2)都以人保为担保方式;两种担保方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执行方式就不一样了。
一、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执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6条《民法典》第392条的规定,被保证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第三人都是人的保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执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保证份额的,就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执行谁都是可以的。实践中,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往往是对有履行能力的人进行执行,执行后,己履行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可以根据协议或判决书内容向另一方追偿。
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借款人无力还款,出借人即可以将借款人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也可以将借款人和担保人一起起诉要求还本付息。
如果出借人仅仅起诉借款人,法院也不会强制追加保证人为被告,但会提示出借人可以将担保人一起起诉。这种情况下,法院有仅仅判决借款人向出借人偿还欠款。
如果出借人将借款人和连带保证人一起起诉,要求还款,法院自然会判决借款人和担保人一起偿还欠款。
法院判决之后,借款人和担保人如果没有按照判决书规定的日期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名下的所有合法财产。法院执行时,谁的名下有钱就执行谁的,如果借款人名下没有钱,但担保人名下有钱,那就要让担保人还清所有的欠款。
担保人还完所有借款之后,按照担保合同相关规定,可以向借款人追偿,如果借款人依然不向担保人归还担保所支付的款项,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
提示:最好不要替别人随意保证,很多有公务人员可以以信用为别人借款提供保证,如借款人还不了钱,公务人员的工资就会被划走。
法院怎么处理具有连带责任的担保人?这个问题有一定的普遍性。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法院处理具有连带责任的担保人,一般是债务人和担保人谁有财产执行谁的,谁的容易变现执行谁的。
通常情况下,多数担保都是一种有意无意的圈套。例如某甲贷款,某乙是国家公务员对此予以担保,某甲经营一阵子后资不抵债玩失踪(实际上也可能赚钱了,只是转移走了),债权人将某甲和某乙告上法庭,法院判某甲承担偿还责任,某乙承担连带责任。由于某甲事先做了准备,名下无任何财产,而某乙是在职公职人员,名下至少还有工资以及公积金,法院肯定是先执行乙。并且由于乙是公职人员跑不了,那些对失信人员的待遇,例如限高令,例如失信黑名单,例如拘留罚款,对于乙来说一般是立竿见影。
所以说,法院对于具有连带责任的担保人肯定是全力执行的,跑了和尚(债务人)跑不了庙(担保人)。
对于担保人来说,其实没有很好的办法,只能自己先偿还债务,以后设法找债务人追偿。
借款合同上担保人一栏是不能乱签字的,因为一般这种担保都是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钱的人跑了、找不到了、去世了没有财产还钱就需要由担保人还钱了,并且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也就是说不光是还本金,也就是说借钱人应该还的钱你都得还。就连到期后借钱人没有钱还你也要先还上然后再找他讨债。
所以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人和债务人之间并无太大区别,谁有财产就执行谁的,谁的财产执行起来容易就执行谁的,如果是执行担保人的财产,那么担保人之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法院会根据债权人的诉求中请求偿还的主体,判决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或者债务人和担保人一同承担连带责任。在连带担保责任案件中,一旦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一并要求债务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债权人起诉时可以只起诉债务人,也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保证人。而且债权人可以只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只要保证人偿还,还可以要求债权人和保证人一同偿还。
当然保证人在偿还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可以追偿权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
我是一担保人,政府办项目种甜草,由乡政府出面,和农行协商借给我们村部6万元,买甜草仔,农行信贷下来办理,由村干部带头,又找了6个担保人,农行借款了,由乡政府付乡长支出拿去买甜草仔了,也种上了,老百也出甜草,出伢率不行,村部干部们给种户要种子钱,种植户不给,一放就是2O年,今年担保人拉黑了,请教这怎么办啊,不明白了。指教一下。
法院将判决担保人承担无限连带偿还责任!
在法院的执行中,担保人即是被执行人!
对担保人(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情况予以查询并冻结!然后划拨!
对担保人(被执行人)的房产情况予以查询并查封!然后评估拍卖!
对担保人(被执行人)的住宅和人身予以搜查并扣押相应资产!
对担保人(被执行人)予以拘留!
将担保人(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
总之,担保人即是被告或被执行人!
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对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当然,这个涉及一个保证期间的问题,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必须要债务履行届满的保证期限内提出主张。具体的保证期间双方可以进行约定,是否有超过保证期间则根据实际情况去判断。
若保证期限没有问题,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及担保人一起列为被告,要求债务人及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法院会判决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之后,若债务人或保证人没有主动清偿债务,则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连带保证没有优先清偿要求,法院会对债务人及保证人一并执行,只要有财产便用于清偿债务。所以,担保人可能被法院冻结、查封财产及账户,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
当然,根据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但这属于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与债权人无关。所以,对于债务人担保需要慎重,一旦担保就意味着需要背负这笔债务。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法院处理具有连带责任的担保人,一般是债务人和担保人谁有财产执行谁的,谁的容易变现执行谁的。
借款合同上担保人一栏是不能乱签字的,因为一般这种担保都是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钱的人跑了、找不到了、去世了没有财产还钱就需要由担保人还钱了,并且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也就是说不光是还本金,也就是说借钱人应该还的钱你都得还。就连到期后借钱人没有钱还你也要先还上然后再找他讨债。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在明知会被起诉的前一年内,无偿赠与或“贱卖”家产的行为,债主都是可以向法院撤销的或认为无效。从而追回相应的财产。
倘若到最好担保人确实没有钱清偿债务的,债主可以申请中止执行,什么时候发现担保人有钱了,就什么时候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可见,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的后果,可不单单是被起诉那么简单,其后果不容小觑,建议担保人审慎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