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吗?是否违法?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导读:
婚姻关系已经具有不确定性,是指以下的两种情况:
(1)已经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已经受理,但还没有离婚判决的时候。
这种情况就是夫妻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这时候法院一般会判处丈夫强奸罪成立。
(2)有明确证据证明:夫妻连续分居超过两年。
分居两年是婚姻“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之一,这时候夫妻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法院一般也会判处丈夫强奸罪成立。
除了以上这两种情况,婚内强奸都不会被法院判决。
夫妻任意一方,想过夫妻生活,在正常情况下另一方基本都不会拒绝。但有些时候女人无论是因为身体上的原因,还是因心情,不愿意过夫妻生活,男人大多也会选择体谅,而不会去强行发生性关系。毕竟对方是自己的老婆,以后在一起的日子还长着呢,又怎么可能因为自己的欲望而破坏夫妻之间的和谐呢?
为什么说在我国法律制度内是没有婚内强奸罪呢?
本文拟从法理层面不针对任何具体案例作如下简要专业分析:
一,首先,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规定的合法性关系主要法源的《婚姻法》从婚姻主体丶主观丶缔结程序方面作出了全面规定。该法规定:结婚是指一男一女之异性,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身体健康无不适合结婚的法定疾病,双方自愿结为夫妻,并双方亲自到政府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行为,就叫结婚,领取《结婚证》后男女双方由过去的男女朋友关系转变为双方均受法律保护并依法享有同居婚姻生活的权利,同时又受我国婚姻法律约束并彼此履行作为法定夫妻关系的同居生活的义务。换言之,也就是说作为己属于“婚内"男女的双方均有权依法同屋丶同床丶性交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既然"婚内"夫妻双方依法享有同居丶同屋丶同床性交的权利,而如题主所言“婚内"夫妻间强行发生性关系只能说是一方行使夫妻性交权利时的行为不当,而不能错误的说成是非法性交行为的"强奸罪"。
二,可能很多网友会说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是强奸罪,而“婚内"夫妻一方的夫(男方)违背妻(妇女)的意愿强行发生性交的行为难道不是“强奸罪"吗?
依我之见:“婚内夫妻"发生性交的行为,无论是一方同意也罢,还是另一方不同也罢,均属于婚姻法律制度范围内的双方纠纷而己,均应放在家庭内夫妻婚姻生活范畴来审视,而不能错误适用刑事法律来审视“婚內夫妻性交"行为。
因为,夫妻生活久了丶各种矛盾就出来了,甚至性生活也慢慢不协调了,夫妻性生活也会出现不协调丶不体贴的现象。如果将夫妻间性生活的不协调丶不体贴现象上纲上线地错误的认为触犯了刑律,那么,国家公权力的冒然错误介入将会严重破坏我国不少的婚姻家庭。如果“婚内"夫妻几十年并生育有儿女,一旦国家司法机关确定“婚内"强奸罪成立,作儿女的如何理解父母的结婚丶生育行为?作儿女的如果婚内父母的性交丶生育行为定性为“强奸罪"今后儿女们读书丶参军丶参加公务员均会大受影响。
请问:我国的法律是要达到维护社会丶社区丶老百姓的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还是要破坏丶搞乱社会丶社区丶老百姓家庭的正常的生活秩序呢?答案是不言自明的。
三,那么,“婚内"夫强制与妻性交的行为从法律上该如何理解呢?
依我之见:A,自男女双方自由恋爱并在国家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结婚证》后(现实生活中,一般会办结婚宴),男女双方已经依法向国家丶向朋友丶向社会公开表示了“双方自愿丶今生今世与对方不离不弃丶婚姻生活到底"。这难道不是女方在婚内的“意愿"表示吗?既然早有这种公开的“意愿"表示,又何来违背妻(妇女)的意志呢?所以,婚内夫强制与妻发生性交的行为不是我国刑事法律规定的“违背妇女意愿"的客观行为表现的法定要件,其必然的结论是一一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依法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强奸。
四,如何从刑事法律角度正确理解强奸罪中“违背妇女意愿"的内函呢?
依我之见:首先,强奸罪是一种“非法"的性交行为,其双方的性的法律关系是非法,而"婚内夫妻性交"的行为是合法的;其次,妻(妇女)性交自由权,在我国法律制度框架下是依法受限制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忠诚"的法律义务,妻不得滥用性交自由权而与他人通奸。《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妇女不得卖淫,妻不得借口性交自由权而去卖淫。《刑法》规定“聚众淫乱罪",同理,妻(妇女)不得借口行使妇女性交自由权而违法犯罪参与聚众淫而与他人性交,"重婚罪"规定有配偶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与他人重婚或以夫妻相称与他人非法同居,妻(妇女)不得借口性交自由权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有上述非法同居(性交)的行为,等等。
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吗?是否违法,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我的了解,性生活是夫妻双方都要履行的义务,从男方角度来看,正常的夫妻感情好的情况下,男方需要性生活是正常的生理需求,对于一些性能力极强大的男性朋友来说,女方根本无法满足男方的需要,所以会出现强行的情况,但是我觉得必须尊重女性的意愿,长期强行发生性行为会造成夫妻感情破裂。从女方的角度来看,女性朋友应该是属于性冷淡方面,所以对性生活并不是那么的强烈,所以当男方要求性生活时拒绝。综上两方面原因,就是性生活不和谐,会造成什么后果,离婚也是是可能的。如果感情好的情况下,只是这方面强行的行为,一般妻子不会去告丈夫。第二种情况,夫妻感情破裂,女方想离婚而男方又不想离婚的情况下,女方一般对男方并没有感情,甚至觉得男方有些恶心,不可能发现夫妻关系,所以男方要求过性生活的时候,遭到女方拒绝。存在争议,
婚内强奸,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使用暴力等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丈夫是否可以成为强奸妻子的主体。
但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重点: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争议。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