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养老人谁分他的遗产吗_老人再婚遗产分配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23963人收看
导读:
现实中关于遗产继承产生争议、纠纷的情况,太多了。

“不起冲突”,意味着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配问题,已经产生了争议。如果说怎么办,只有两个途径:

要么相互协商,达成一致,和平解决。

要么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以上,其实就是办理继承手续的两条途径,也是目前仅供选择的两个不同的出发点。

办理继承的两个出发点

根据题主描述,肯定还有其他继承人。那么,其他继承人之间是否达成一致了?退出者,是否心甘情愿退出、书面放弃?这些结果,都会导致后续沿着不同途径来办理继承手续。

这里先举个例子:

三个子女,父母均已过世,关于老人留下来的房产继承问题,产生异议。实在争执不过,老三提出:我退出了,爸妈那份我不要了,你们俩商量怎么分吧。

老大和老二谁也不逞多让,还是争来争去,最终把老三也折腾烦了,我不放弃了,咱们哥仨打官司。

哥俩一听:你不是放弃了么?遗产已经没你事儿了。老三说道:我说了不算,都闹成这样了,我凭什么不要?

……

这种场景,现实中不少见。通过这个例子,要说明几个问题:

第一,无论争执到什么程度,即便通过法院来解决,第一步永远都是协商。自己能协商成的,自己协商;自己协商不成的,法院也会先建议调解。都不接受,再各自举证、依法办事。

所以,这是开篇给出的第一个结论:无论如何,相互协商这一步都绕不过去。

第二,放弃,必须是书面的。题主提到的“退出”,其实就是放弃继承权。而《民法典》中关于放弃继承权的规定是: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也就是说:“一个子女提出退出继承”,如果只是口头的,没有意义。除非书面写明放弃。

办理继承的途径

协商是办理继承的起点。

协商的结果,决定了办理继承的两条途径。按照目前普适的办理手段,主要有两种:公证继承、诉讼继承。

如果协商一致了,走公证继承。继承人一起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随后拿着这份公证书,到老人财产管理机构(例如,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等),办理遗产的过户手续。

如果协商不一致,走诉讼继承。到法院打官司,拿到《法院判决书》,随后凭此判决书,去办理遗产过户。

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老人的遗产在好,真不如自己凭辛苦挣的钱花起来踏实!

如果说是败家子,老人们去世后,有在多的遗产,也呛不住他们去遭踏!

传说中的旧社会,山西省的吕梁地区,有一户宼姓人家,生了一个儿子,简直是四六不成才,是名副其实的败家子,名叫寇五,寇五的父母在世时,为了防止这小子把家产败光,在盖房时,把房上的每个木条下面,全都放了一个金元宝,同时还把大门盖的抬不出去一个棺材,以解老人家的后顾之忧!

但是,在寇五的父母去世后,寇五看到他父亲的棺材从大门上抬不出去,硬让帮忙的人们,把老人家的棺材,从墙头上抬了出来!

后来,寇五这个败家子,把整个院子,彻底给败光,流落街头,最后只能给鼓匠背鼓!

有一次,当寇五背鼓时,正好让他的亲姑姑看到,他姑心疼侄儿,问寇五,五子,背的鼓累不累?寇五回答他姑姑,不累!这就是民间传说中的寇五背鼓!

肯定的是,一、老人子女多,二、老人遗产多,三、有的子女爱占便宜。如果老人遗产为零欠外债10万元,估计不立遗嘱没孩子挣了。

只有那些没有志气的人才会去争老人的遗产!争有限价值的遗产,可能会伤害无法估价的亲情!要知道,亲情只有今生有!

老人的遗产怎么分配,就要看兄弟姊妹间的情分了!严格的说,最好是大家协商。想一想,都是一奶同胞,小的时候,一家人在一起吃喝玩乐,无忧无虑。而现在,都成年了,有了自己的家庭,为了父母的一点财产,上到法院,翻脸不认人,把所有的兄弟姊妹情谊都打到十八层地狱,就为了一点额外的财产?等到50以后,大家都知道所有的功名利禄都是身外之物,人死的时候带不走一分钱。唯独兄弟姊妹这个情谊值得留恋和珍惜。所以,我不建议上法院。

让兄弟姊妹坐到一起,所有的外姓人不能参加(因为外姓人加入必会是这个分配更加困难),大家凭感情说事,家庭经济比较好的就不要来挣这个房产,发扬风格。最小的应该感谢从小的时候大哥、大姐对自己的照顾。和和睦睦,商商量量、情情意意的把这个财产分配下来,给你们的下一代树立一个榜样:财产不重要,亲情才重要!如果达不到这一点,那也要可观一点。像那一位一样,愿意放弃自己的继承权。这是高姿态!剩下的人越少越好分。如果某个子女提出自己不要遗产,要请他写个声明。

必须告诉大家,如果闹到法院、外姓人再加入、甚至下一辈再进入,你们这兄弟姐妹之间的亲情从此就陌如路人,也给下一辈树立了一个极差的榜样。

你们想选什么?

老人的遗产如何分配,为了不起冲突有一个子女提出退出继承,咋办?

这个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放弃继承。按《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为《民法典》马上生效了,所以就不采用《继承法》等规定。

放弃继承有两个要求。一个时间点上,必需是在继承开始后,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以后。有的继承人在老人在世时便表示放弃继承,这种放弃继承是没有法律效力。这个点会被不少人所遗漏。另一方面,放弃继承要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不能以口头形式,必需要以书面形式,否则不算放弃继承。要求书面形式放弃继承这是《民法典》相较《继承法》新增加的规定。增加这个要求也好,避免后面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放弃继承,继承人反而以此要求继承。

放弃继承,无非是继承人减少一人。也就是,本该属于他继承的那一份遗产,最后由其他继承人继承就是。按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有配偶、父母、子女。所以继承的时候就看有多少个继承人,原则上由所有的继承人均等继承。继承人其实都是关系非常亲近的亲属关系,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处分遗产。反观现在,因为房产的财产价值属性剧增,继承人之间为了多分遗产,甚至闹得关系破裂,断绝往来,实在没有必要。这些法律纠纷事件,只会让人觉得钱比亲情更重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