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孩子离婚一般怎么判_刚生完孩子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27来源:律总管778人收看
导读:
孩子身上同时流着父亲和母亲两个人的血液,两个人离婚,对孩子来说,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也是无法补偿的,对于离婚的两个人,都是难以选择的,因为,他们都爱自己的孩子。而孩只能跟一方生活,而有一方必须放弃。

没离过婚没有真实体验,我就站在自己的角度,大概谈谈自己的想法。离婚时,男女双方争议孩子的抚养权,主要是对孩子有感情。尤其是女方是母亲,孩子是身上掉下来的肉,母子情深,孩子是自己的精神支柱,自然以后想带着孩子一起生活。

男方要求抚养孩子,自然也有父子情深的原因,更主要的原因是孩子是自己的后代,尤其是男孩子。当然也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对对方要求孩子的抚养权请求,进行要挟刁难对方的行为。其实离婚对孩子的影响很大,尤其是拿孩子做筹码,争来争去的就很不应该。应该相信对方不论是谁都会对孩子关心爱护的(当然也有例外)。

不管怎么说,只要感情没有彻底破裂,还是不要离婚为好。也许再婚也不理想怎么办?婚姻不是罗曼蒂克,白头偕老是需要双方宽容大度,彼此奉献的。

在家庭观念方面,老话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是对传宗接代重要性的精辟论断,哪个男人愿意背着这个沉重的负担前行。

当然也许会有人说,男方一家人抢孩子动机不纯,我想这种人肯定有,但绝对是少数中的少数。抢孩子不外乎这三种情况:

1、男方家庭条件很好,养孩子没有任何问题,孩子多多益善,这是真心要留着孩子的家庭。当然,如果能留着孩子他妈(女人提出离婚的情况),应该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2、男方家庭情况一般,想留下孩子,在争夺孩子的冠名权的同时 还有一层意思,就是希望同时挽留下孩子他妈(女人提出离婚),因为娶妻也不容易,孩子需要一个完整的家庭。

3、男方条件比较差,再婚确实困难。这种家庭,抢孩子的目的有二:

一方面,争夺孩子冠名权,尽量挽回岌岌可危的婚姻(女方提出离婚),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

孩子是双方的孩子,即便在一个家庭中,女性带的多,在男人的角度看来,孩子也是他的孩子,他当然有权利去争取抚养权。

但是争取抚养权的男性中有两类:

第一类是真的爱孩子。

这一类的男性比较理性,相对自身条件也比较成熟,已经预估了离婚之后自己带孩子遇到的各种困难,并且已经想好了应对措施。

他们是真的爱孩子了,并且能够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所以这些那些想带孩子。

第二类的男性把孩子视为自己的财产。

这类男性才不管自己平时戴的多不多,自己会不会带孩子,自己父母能不能把孩子带到好,是不是对方能把孩子得到更好在他们的心里,孩子只是权力争斗的一个工具,为了让对方难受的工具。

就跟钱财一样,两个人散的时候把孩子当成了一个物品,自己能有抢夺到这个物品就代表自己胜利了。

看这问题问的,真的不懂人伦,也不懂法理。

1、父母是小孩的法定监护人,即使离婚时小孩判决给一方,另一方依旧有对小孩的监护权,这是人身权利(即所谓的人权),血缘关系,不会因离婚判决抚养权的关系而改变,更不能转让。作为与小孩有血缘关系父亲,争取小孩的抚养权,在某些女人看来,真的成了【抢夺】了吗?

2、即使判决给某一方抚养,抚养权也是可以申请变更的。

3、女人永远不懂得男人。在男人眼中,老婆是别人的好,孩子是自己的好。拼尽最后一口气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是父亲的天职。

唯一让他没有垮掉,唯一让他振作起来的,就是孩子。这是一个父亲的责任,过去太苦,伤太深,他都可以忍着,就算自己过得不如意,也会给孩子最好的父爱。

4、现实也表明,如果女人离婚(就算不是处女,女人的身价也会大打折扣——你反对也没效),已是很难再找到一个幸福的家庭,如果带有小孩,特别是男孩,几乎没男人愿意接盘,除非是迫不得已,如该男性能力极其低下,或者该男性天生无精子。

为什么离婚的时候,男方一家人要抢夺孩子的抚养权,他们有什么权利?

男女双方都想要孩子抚养权,这对孩子倒不算坏事。毕竟这个说明双方具有抚养小孩的强烈愿望,愿意承担作为父母的责任。现实中还遇到双方都不要孩子的情况,无辜的孩子瞬间成为包袱,成为被抛弃的对象。这对于孩子来说,无疑是残忍的。

男方争夺孩子抚养,特别是男孩子的抚养权,这在生活是比较明显的情况。这里面自然有多种因素。从社会生活习惯来说,女方出嫁是同男方家共同生活。生育的子女一般也是跟男方家人生活时间更长。对于男方家人来说,自然是想要孩子继续共同生活。当然,这里面可能还有我们传统的传宗接代观念。所以涉及男孩子的抚养权,男方家更是不肯让步。另外,从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来看,若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与孩子共同生活并且带着孩子的,更容易获得抚养权。这也是为什么不少人都要带着身边,害怕孩子被抢走。

这案件并非我办的,是同事办理的一起离婚案件。这起离婚案件,先后起诉四次。可能因为长期诉讼,双方感到身心疲惫,第四次离婚诉讼也都表示愿意离婚。这对夫妻育有一个女儿,现在七岁。从第一次诉讼离婚到现在,双方已经打了两年多的诉讼。打官司的这两年间,因男方为了抚养权,为了防止女方带走孩子,不肯定女方同孩子相见。法院开庭时,女方谈到自己两年多没有见到女儿,当场声泪俱下。法官看到这种场景,于是要求男方必须将女儿带来法院给女方看看,否则便会直接判决抚养权给女方。当两年未见的母亲站在女孩面前,女孩却没有任何反应。法官很诧异,于是问女孩是否认识眼前这个人。女孩回答的也很干脆,不认识!母亲听到女孩说不认识自己,当场崩溃痛哭。这个年纪,是孩子迅速成长的年纪。长时间没有接触,自然也就忘记母亲长什么样。

离婚后成为仇人的情况实在太多。现实中阻拦对方探视,恶意抹黑对方的情况实在太常见。讲这个案件,是希望所有的夫妻在离婚时能够妥善处理子女问题,不要人为造成亲情隔阂,这绝对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虽然离婚,但是孩子是双方共有的,能抢孩子说明大家都是爱孩子,离婚是两个大人的事,离婚时就要考虑孩子跟谁比较合适,谁更能多一点时间陪伴孩子和教育孩子,而不是单单为了传种接代或者赌气抢孩子,为了把父母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低到最小,大家心平气和坐下来谈一谈,不要在孩子面前说对方的不好,尽量让孩子每周或半月去父或母家住两天,让孩子也感受一下来至父或母的爱,有利于孩子今后的健康成长,即然大家都爱孩子,放下一切仇恨和不愉快。

之所以离婚时男方一般要抢夺孩子,那是因为孩子可以给男方传宗接代。离婚了,不管以后是否还有老婆,最起码自己有个孩子了。这样不但自己老了有个人来照顾自己。而且自己也有传后人了。

现在虽说男女平等,男孩女孩都一样。但一般来说,还是男人需要有人传宗接代,而女人则没有要有人传宗接代的说法。事实上男女还是有点不一样的。所以既使孩子是女方所生,是女人身上掉下的肉,但人们一般说的孩子是男方的血脉,也是男方家的人,或者说是男方家的传承人。

孩子是夫妻双方的,男方也同样有抚养权,同时也是他的义务。

男人为什么要争夺抚养权,答案很简单,因为孩子与他血脉连,是他生命的诞续。这是在多金钱也买不到的,也是任何感情也无法代替的,因为,血浓于水。

孩子身上同时流着父亲和母亲两个人的血液,两个人离婚,对孩子来说,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也是无法补偿的,对于离婚的两个人,都是难以选择的,因为,他们都爱自己的孩子。而孩只能跟一方生活,而有一方必须放弃。

至于孩子是跟父亲好,还是跟母亲好,没有答案,就要看哪一方更适合孩子的成长,这些标准要看哪一方的经济实力强,以及生活环境好,还有人品修养来定。

至于提问者问到,男方有什么权利要孩子的抚养权,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无论从法律还道义上,他都有这个权利,因为,孩子也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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