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_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
导读:
哺乳期的孩子是判给母亲的,成年人可以自已选择,末年人法院应该根距各种条件最终绝定判给有能力的那方
在离婚纠纷的过程中,顺带解决的还包括抚养权问题,共同财产问题,这里的共同财产涵盖债权债务。财产分割可以妥协,但是抚养权归属一般人都是寸步不让。
首先,存在抚养权问题,那么意味着婚生子女未满十八周岁,那么我们就从婚生子女年龄段来简要阐述这个问题。
如果婚生子女未满两周岁,根据婚姻法解释相关规定,在夫妻双方家庭条件相当,或者女方条件较差但也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一般是判决婚生子女由女方扶养,当然排除女方明确表示不扶养的情形。
如果婚生子女已满两周岁而未满十周岁,那么法官着重根据双方家庭条件判决抚养权,准确的说是更有利于婚生子女成长的条件,例如夫妻双方收入,住房条件,甚至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条件等等,都是考虑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因素。这里也包括反面条件的参考,例如夫妻双方有嗜酒好赌等不良嗜好,可能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反面习惯等等。总之,综合考虑就是孩子的成长条件、成长环境。
最后,婚生子女未满十八周岁,但已满十周岁的情形。婚姻法解释相关规定,婚生子女十周岁以上的抚养权纠纷,必须要参考婚生子女本人意见,在这里阶段,法理认为,婚生子女有一定的认知,对于物质上的追求,很在意孩子心里上的真实想法,一般不会去违背孩子的意愿。父母离婚对于一个未成年人来说本身就是天大的打击,所以尽可能满足孩子的其他需求。
未经他人苦,不好劝什么,即使是法律,也都在尽可能的照顾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希望作为家长,离婚请慎重。
答:您好,根据您的问题,事实上法律并没有相关的硬性规定。通常会根据不同的情况由法官自由判定。
法官作出抚养权的判决主要依据一下几个方面:
一、父母及孩子的意愿,若一方不愿抚养子女,则通常会判决由另一方抚养,而由不承认抚养责任的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帮助;若双方均不愿抚养,法院亦会根据情况择任一方抚养。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会充分询问子女的意见,考虑子女与双方的亲近程度,询问子女是否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
二、考虑双方的经济实力,为了子女未来的发展和成长,法院通常选择经济实力较强的一方抚养子女。
三、考虑双方的性格品行以及抚养能力,法院通常会选择性格品行较好的一方来抚养教育子女。
四、考虑其他相关人的意见,比如参考子女的老师、邻居、祖父母的评价等。
总之,子女的抚养问题也是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的部分,若协商不成,法院则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尽量不要离婚,真过不下去了,就尝试着分开一段时间,或许能缓和!非要离的话,不要轻易再婚,那是给自己重新挖了一个坑把自己埋进去!
夫妻俩可以商量,如果一个孩子,可以判给男方;如果俩个孩子,男女各一个。
孩子给经济好的人生活,才能有利益的孩子的健康成长。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这要看什么样的情况,如果说在婴幼儿期间那孩子还是随母亲好如果说大孩的话,就看他们自己的意愿
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依据孩子的年龄不同三种情况:
一、孩子如果是两周岁以下,原则上一定是跟随母亲的。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在法律上还在哺乳期,哺乳期的孩子抚养权归母亲,除非孩子的母亲放弃。
二、如果孩子是在两岁到八周岁之间,那么看谁的条件更利于抚养孩子成长。这里的条件呢,不只是指收入,还包括您的学历,您的住所,以及是否有时间来去照顾孩子等,目前孩子跟着谁生活等综合判断;
三、如果孩子8周岁以上,法官会单独询问孩子问孩子的意见,是喜欢跟爸爸还是喜欢跟妈妈,问题虽然残酷,但是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一般都有了自己一定的认知和判断,其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做出选择。
咱们抛开法律层面,就事论事的聊感受: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谁合适,就归谁相对更理性的吧,作为父母,已经因为客观原因,不能给孩子完整的家庭,在孩子抚养的选择中,综合考察为核心,以相对更合适的一方为主,而不是作为砝码或者个人私心,揪住孩子抚养权,总之,以利于孩子成长为前提,协商孩子的抚养权,父母依然共同承载孩子的所有责任和陪伴,尽可能消弱离婚带给孩子的缺失,让孩子在有足够的安全感的环境中,身心健康的长大,一切安好。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一直都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一个是双方的财产,一个就是孩子。记得很早以前看过一个采访,问了一个问题就是,离婚后,如果在一套300万元的房子和孩子当中做选择你会选择哪一个?对于这个问题分别采访了男性和女性。在所有的男性的答案中,大部分都是选择300万元的房产,而在所有的女性采访中,大部分都是选择了孩子。这个采访给我很多人深思,就是说女性普遍对孩子的关心和关爱会多很多,而男性因为承担的大部分是工作以及职场上的关注度,所以离婚后更多的看重是财产。当然这个采访很片面,也并不能代表所有的男性和女性的立场。
先看看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抚养是孩子的父母或者是其他监护人对其进行的抚育和教养,父母虽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强制义务,但是绝大多数的父母都是自愿履行的。夫妻离婚时,婚姻关系随之解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义务的消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的问题也是慎之又慎,因为这关系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尚处于哺乳期,以随女方生活为主要原则,二至八岁需要结合孩子的生长环境、双方经济能力等因素进行判断;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一般需要征求孩子的意愿。实践中具体的操作方法如下:
1、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法官在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时候,会围绕子女的利益考虑,此时要了解子女的年龄、意愿、父母的经济能力等等情况,来决定应该由哪一方抚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