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老人死后谁继承_农村老人去世土地能继续承包

导读:
要明确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即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农户家庭全体成员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承包,也就是以一个农户家庭的全体成员作为承包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一规定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除了法律对承包地收回有特别规定外,在承包期内,无论承包方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还在,发包方都不得收回承包地。如承包方家庭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死亡,子女升学、参军、入伍、务工等,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没有消亡,那么发包方都不得收回其承包地,除非法律有另外的关于收回承包地的规定。但因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为了避免已有承包地的承包方继承人因继承获得两份承包地,允许发包方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此外《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如果您作为承包方的家庭成员,也没有其他承包地,那么在承包期内,您可以继续种植耕地;如果您是已经有其他承包地的继承人,老人生前承包地承包方的农户家庭都已经消亡,这块承包地可能会被发包方收回。
要看你是通过哪种方式获得的土地承包权?
1.家庭承包
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承包耕地、草地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承包地上的收益可以继承。而林地可以继承,直到承包期满。
下面我们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做个简要分析:
(1)承包期内某个/部分家庭成员死亡,该户还有人在,此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2)家庭成员全部死亡,此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也不存在继承土地问题。
2.其他方式的承包的承包地
可以继承。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0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的,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