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儿媳能继承公婆遗产吗_儿子去世了儿媳妇能继承遗产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28984人收看
导读:
有权继承,前提是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公婆死后,遗产怎样继承,丧偶儿媳是否有权继承公婆的遗产?如果儿媳在儿子死后,即离开婆家,从此对前公婆不尽赡养义务,那就无权继承前公婆的遗产。

按照巜婚姻法》和即将生效巜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样的儿媳就有权继承公婆的遗产。如果公婆死后,公婆没有父母,唯一的独生子还早世,没有孙辈外孙辈。儿媳就成了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公婆没有遗嘱,或者没有遗赠,公婆既使有兄弟姐妹那也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尽管是丧偶的儿媳,第二顺继承人无权继承。这样丧偶儿媳就有权继承公婆的全部遗产。

针对上述情况,首先说一下遗产继承的方式。一般情况下,遗产继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遗嘱继承。另一种是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相关遗产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范围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前提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发生继承。

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以遗嘱的方式分配给法定继承人。其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综上可以看出,其儿媳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老人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儿媳,其儿媳可以办理继承手续。此外,儿媳作为配偶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是有权利继承其爱人的财产的。如果有遗嘱,需要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

具体的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

继承方式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有遗嘱继承、遗赠和法定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嘱、遗赠继承

若公公婆婆有遗嘱或遗赠,则按照其遗嘱或遗赠进行继承。

在遗嘱的效力问题上,根据我国继承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同形式的遗嘱以经过公证的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法定继承

公公婆婆没有遗嘱或遗赠,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

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有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此,丈夫离世后,儿媳在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后,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

主要赡养义务的认定

最高法关于主要赡养义务的认定标准为,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

在实践中,主要是从以下方面看:

1.对老人进行经济上的扶助和抚养;

2.对老人生活上的照料和供养;

3.对老人的赡养是具有长期性、经常性和稳定性的。

其实这个问题在我国《继承法》当中就有明确的规定,《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是说在被继承人没有遗嘱、遗赠发生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可以继承遗产。

这里面最重要的就是如何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中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所以有没有权利继承先要看公公婆婆有没有立下遗嘱、遗赠,没有的情况下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由继承权的,如果公公婆婆立有遗嘱或遗赠那么是否有继承权还要看公公婆婆在具体的遗嘱、遗赠当中如何处理财产。

尽赡养义务可以对公婆财产享有继承权

儿子去世,公婆没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下,应有证据证明对公公婆婆尽了与子女应尽的瞻养义务或有公公婆婆立遗嘱明示你可以享有财产继承权外。如果对公婆没尽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或者公婆立遗嘱没有你的财产份额,儿媳妇依法没有对公公婆婆的财产享有继承权。

法律对尽赡养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根据意见的相关精神认定尽主要赡养义务和主要抚养义务主要是在经济方面和劳务方面给予一定的扶助。

遗产继承的主要顺序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二条 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由上文可见儿媳虽然不是公婆财产顺序继承人,但是在丧偶后对公婆尽了赡养或抚养义务,包括经济方面或者劳务方面的,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财产继承权的。

能不能继承,主要看儿媳对公婆有没有尽到主要赡养义务。

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即公婆在世时如果没有立遗嘱,并没有明确表示将财产指定某继承人继承,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的话,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儿媳就有权继承公婆的财产。而且该权利不随儿媳再婚而消灭。

从法律上来说,儿子去世,儿媳和公婆其实没有法律上的关系了,儿媳对公婆也没有赡养义务,所以儿媳想改嫁或者离开婆家,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现实生活中,儿子去世,儿媳依然在婆家教育孩子,孝敬老人,这种情况也很多。法律对于该行为也给予了肯定,所以如果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财产。

按照语句的理解,提问者想问的是:儿子先于其父母去世,且没有子女,儿媳是否有权利继承公公婆婆的财产。

首先,谁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指的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指的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在该提问中,公公婆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是他们的父母、配偶、子女。

其次,代位继承的问题。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就会发生代位继承,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张三先于其父母去世,但是张三有一个儿子,那么在张三父母去世的时候张三的儿子可以继承张三有权继承的部分。

再次,丧偶儿媳的继承权问题。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没有丧偶儿媳,也就是说原则上丧偶儿媳对公公婆婆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这样规定可能会造成老人没人赡养的极端情况,或者出现儿媳赡养了老人却无法继承财产的不公平情况。因此,《继承法》对丧偶儿媳的继承权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最后,回到这个问题,儿子去世时没有子女,因此没有代位继承的情形,儿媳还是有权继承公公婆婆的财产的,前提是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能够继承多少就要看公公婆婆的其他继承人的情况。

这问题在过去不用讨论,儿媳妇当然有继承权!因为她和你儿子结为妇妻,是名正言顺的一家人,写进祖谱,埋进祖坟的!就算儿子先逝了。只要没改嫁,权利依旧!

只是这几年有个说法,就是说“儿媳没有奉养公婆的义务”这就成问题了。不担义务,何来权利?万般咱得说个理!你不养公婆,反继承走了老人财产,老人没了儿子,在没了财产,老人晚年怎么办?

法海一粟认为,如果儿媳能够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则有权以第一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公婆的遗产。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此可见,儿媳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

2,儿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必须符合继承法所规定的条件。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丧偶儿媳如果要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公婆遗产的,必须在丧偶后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

3、如果儿媳在丧偶后能够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即便改嫁,也不影响其存为公婆第一顺序继承人身份的确定。在现实生活中,儿媳丧偶后改嫁的可能性较大,但是,基于之前的亲情关系,丧偶儿媳对原公婆尽赡养义务的也不乏其人。因此,只要丧偶后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的,即便改嫁了,也有权以第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原公婆的遗产。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几个前提条件:

第一个就是,公公婆婆,在生前是否立有遗嘱。如果没有订立遗嘱的前提下,公婆去世之后该遗产将按法定继承的顺序处理。

法定继承的顺序分为两种,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当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但是我们发现这两个顺序的继承人当中都没有儿媳这个身份。所以儿媳作为儿子的妻子,只能继承他丈夫财产,通常情况下是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的。但是如果有下列特殊情况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以,丧偶的儿媳,和丧偶的女婿,如果想继承公婆或者岳父岳母的遗产,必须要能够证明自己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这种赡养义务可以是比公婆的亲生子女赡养的还要多还要好,也可以是在公婆没有亲生子女的情况下,儿媳或者女婿代替其子女对公婆或者岳父母进行了适当的照顾,只有在这个前提情况下,儿媳和女婿才可以被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者岳父岳母的财产,否则他们是没有继承权的。

儿子去世没有子女,儿媳妇仍有两种方式可以继承公公婆婆的财产。第一种是通过遗嘱方式继承财产,第二种是作为第一顺序人法定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但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条件要求的,即儿媳妇对公公婆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下面就儿媳妇继承公公婆婆财产的两种方式进行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吧:

1、 儿媳妇有机会通过遗嘱的方式获得公婆的财产

在我国继承方式有两种,分别是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如果公公婆婆在离世时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留给自己儿媳妇的话,那么儿媳妇作为遗嘱继承人,当然有权利继承公公婆婆的财产。这种情形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的,特别是如果儿媳妇还有孩子的话,留给儿媳妇和孩子的可能性会更大。

2、 儿媳妇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公公婆婆的财产

上面也已经提到,继承方式有两种,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如果公公婆婆有遗嘱的话,按照所立的遗嘱处分他们的财产,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就执行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公公婆婆的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以下:

(1)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2)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是有继承的先后顺序的,我们来分析一下,如果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公公婆婆的财产的话,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公婆婆的财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在的时候,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公婆婆的财产,根据您的描述,儿子已经去世,没有其他子女,除非公公婆婆的父母还在,否则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公公婆婆的兄弟姐妹继承,除非祖父母与外祖父也还在世。

3、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儿媳妇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1129条规定可知,儿媳对公公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由此可见,虽然儿子已经去世了,但是在儿子去世后,儿媳在一直赡养老人或者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比如虽然儿媳不在公婆身边,但是一直给公婆支付赡养费的,这种情况下,儿媳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遗产的。

综上所述,儿子出世,儿媳妇是否有权利继承公婆的遗产,首先要看公婆有没有立遗嘱将遗产留给儿媳妇,没有的话,如果儿媳妇对公婆尽力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儿媳不是公婆合法序列继承人,在公婆没有遗嘱指定儿媳继承遗产前提下,儿媳是不能够继承公婆遗产。即便丈夫去世前有遗嘱指定自己媳妇继承也不可以。因为媳妇与公婆是建立在丈夫作为公婆亲子关系这条纽带才成为一家人,儿子去世这种胭亲也就不能成立,再者公婆尚且在世,作为儿子无权提前处置父母的财产,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如果儿子先于公婆去世,儿媳此后继续赡养公婆,公婆无遗嘱指定他人继承前提,儿媳妇可以作为公婆合法序列继承人,行使继承权。

《继承法笫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也就是说儿媳在丈夫去世后,把公婆养老送终,实际是履行了丈夫对父母的所有应尽义务,这在情理和法律上都具备作为合法序列继承人的条件,是可以继承公婆财产的。

儿子先于父母去世,儿媳一般来讲是没有继承公公婆婆财产的权利。但是分两种情况而定:

1、儿媳没有继承权

公婆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是:公婆的父母,公婆的儿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儿子已经先于公婆去世,正常来讲儿子的份额应该由其孩子代为继承,儿子没有孩子,所以就不存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儿子的晚辈直系血亲)儿媳妇和被代位继承人是同辈,也不是直系血亲,是姻亲,所以儿媳没有继承权的。

2、儿媳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对丧偶儿媳有个特殊规定,就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儿媳妇在儿子去世后,仍然担起赡养老人的主要义务,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那么,儿媳妇对公婆具体怎么做,才算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首先,公婆的生活来源如果没有工资,主要是儿媳妇给予的。

其次,公婆的饮食起居都是儿媳妇照顾的。

儿媳妇只有做到这些才算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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