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父母不在子女可以继承_老人去世后承包土地归哪个儿子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09来源:律总管367人收看
导读:
村民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意味着户的消失,也就不会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因为也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并非某个人的财产,也就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农村老人如果没有儿子,女儿出嫁了,老人如果去世之后田地归谁?

首先,我们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搞清楚农村土地性质和妇女的权益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同时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可以看出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侵犯妇女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其次,我们分析女儿出嫁,老人去世后的耕地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1、如果女儿出嫁,户口仍在本村,老老人去世后的承包地由女儿继承。2、如果女儿出嫁,户口不在本村,但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老人去世后的承包地由女儿继承。3、如果女儿出嫁,户口不在本村,但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老人去世后的承包地由村里收回。4、如果女儿出嫁后离婚或者丧偶了,户口迁回本村并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老人去世后的承包地由女儿继承。

再次,我们分析宅基地的处理问题!

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存在的,归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居住使用。村民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意味着户的消失,也就不会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因为也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并非某个人的财产,也就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是,宅基地上面所建造房屋归属于村民个人,房屋可以被子女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可以在同村村民之间进行转让或出售。户主去世后,如果户内还有其他成员(比如妻子,儿女等)存在,宅基地的使用权归户内其他成员共有。如国户内没有任何其他成员(全家死亡或者户主是孤寡老人),则其宅基地应该被村集体收回,防止骗取拆迁补偿金!

因此,题主的问题答案是:

1、如果出嫁女户口仍在家里,父亲去世后宅基地使用权自然归女儿及其他家庭成员共有;

2、如果出嫁女户口迁走了,父亲去世后仍有其他户内成员(如母亲,姐妹等)存在,则宅基地使用权归其他成员;

3、如果出嫁女户口迁走,父亲去世后没有任何其他户内成员,则该户籍就被注销,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但是女儿可以继承老人宅基地上留下私产房屋,相当于变相继承了宅基地,除非房屋倒塌后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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