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父母死后土地归谁_农村老人去世了确权的土地怎么办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09来源:律总管686人收看
导读:
作为现在农村老俩口和儿子分,独立过的情况非常常见,可能是有多种的原因引起造成的。但是虽然现在土地不是自己的私人财产,可是属于土地承包合同的延续承包人。虽然说土地儿女们不可以进行永久继承权,但是他们的儿女们可以有权利进行继续承包耕种的权力,这是我国现在的土地承包实际情况。

作为现在农村老俩口和儿子分,独立过的情况非常常见,可能是有多种的原因引起造成的。但是虽然现在土地不是自己的私人财产,可是属于土地承包合同的延续承包人。虽然说土地儿女们不可以进行永久继承权,但是他们的儿女们可以有权利进行继续承包耕种的权力,这是我国现在的土地承包实际情况。

可是如果要是做为由于家庭矛盾引起的,孤独老俩口独立门户的情况下,并且他老俩口的土地,又是和自己的儿子单独分开自己种的情况下,可能这个问题就复杂了。如果要是在自己的父母在世的时候,由于不孝敬,活着不养,死后不葬的情况下。并且自己的父母生前已经把土地给了别人耕种,在这样的情况下,可能这土地你再耕种的可能性就不大了。这已经说明父母和你脱离了关系。他生前已经是把他老俩口的土地承包耕种权,给了现在的新人已经耕种了,这完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你就是走法律层续也是无果的。

如果要是你的父母在世的情况下,你对他老俩口非常孝顺,并且一切埋葬费完全是你支付的。土地现在又无人种的情况下,或者是别人已经在耕种,你完全可以通过适当的调解的情况下,还是会有可能要回来继续承包耕种的机会。劝世人孝敬父母是天下每一个人,完全应该尽的义务,千万别人自已的父母老了孤单,才是父母养育儿女们的良心回报。

这个根本不用确权,自然就是儿子的,以后办个手续就行了,这个绝对没有谁和你争,这就是农村的继承,不管是宅基地还是土地都是儿子的,就像房子,大家说应该是谁的,子女的,没有子女的侄子继承,就是这样一直往下轮,没有亲近的,往下挨,找远一点的亲属,这就是继承。

父母去世了,什么东西都是孩子们的,没有子女的有兄弟继承,侄子、一直往下挨,没有近的找远一点的,这就是农村风俗,子女是第一继承人,父母不在了,东西自然就是孩子们的,这个没有谁有意异议。

就像对象去世了,户主你根本不用更改,就是妻子的,这是自然规律,父母不在了,宅基地、土地就是孩子们的,这是自然的,即使不办手续也是孩子的,这也是大家认可的,后期你更改一下户名就行了,就是这么简单。

孩子是第一继承人,父母不在了,自然就应该有子女继承,即使什么手续没有 ,也是子女的,这个大家都知道,历史以来就是这样,不管农村还是城里都是这种方式。

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天经地义,这也是一种传统,千百年来一直这样延续着,这也是一种习俗,一直这样延续着,大家都认可。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也就是说农民的土地是以家庭不单位承包的,不是以个人为单位来承包的,当然家庭承包土地的面积大多是根据家庭人口来确定的,所以说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看当初你家承包土地时的家庭状况。

如果在第二轮土地延包时,老两口是独立的户口,儿子也是独立的户口,两者都承包到了土地,如果老两口去世,那么就意味着他们整户灭失,会被从户籍系统中消户,由于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不能被继承,所以他们的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在土地确权时不能确权给老两口的儿子。

如果土地上面种植的有农作物,老两口的儿子可以继承上面的农作物,等农作物收获后土地收归村集体。收归村集体的土地,可以用来重新分配给没有土地的村民,或者全体村民平均分配。

如果在第二轮土地延包时,老两口和儿子的户口在一起,也承包到了土地,后来由于其他原因把户口分开,导致老两口成为独立户口,如果老两口去世,这就相当于家庭人口的减少,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老两口的土地可以由他们的儿子来继续承包耕种,在土地确权时可以确权给儿子。

如果土地上面有房屋是可以确权给儿子,如果没有房屋,儿子又没有建新房子,同时户口还是在村里面,是可以在父母的土地上面建房子的。

农村独立户的老两口去世了,他们的土地怎么办?子女有没有继承权,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农村老人和自己的儿子分户,自己单立了户口,他们去世了土地子女有权力继承,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土地是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制,二轮承包到期后又延长了30年,家庭承包性质不变,虽然儿子没和父母在一个户口,但是村里是承认儿子继承父母的土地的,村里无权收回土地。

以前农村子女多的可以同父母分户,但是父母必须和一个儿子在同一户口上。那时农村人为了能多要一个房基地,所以就通过关系和自己的子女分户了。现在农村不批房基地了,也不允许独生子和父母分户,以后这种现象会越来越少了。

因此,我认为父母户口虽然不在一个户口本上,但是自己的儿子在父母百年之后还是可以继承土地的。

老两口去世后,因为他们是独立户口,所以他们死后承包地应由村集体收回。为什么他们有儿子确不能继承?其原因就是他们的儿子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也用单独户口承包了土地。

如果父子是一个户口,父母死去后儿子继承土地是天经地义的,可他们在承包时就分成了两个户口,各自承包了集体土地,儿子有了自己的承包地,就不能再继承父母的承包地了,其实这很公平。

能确权给儿子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包括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作为承包方,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也就是土地经营权,土地的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的,随着户口的消亡土地使用权村集体是可以收回的,也就谈不上确权给儿子了!

土地怎么办?

《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包括耕地、草地、林地等,承包方式分为家庭承包和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根据《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相关条款,土地处理有以下方式:

一、关于耕地、草地等。

按法律规定,户口消亡后,作为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以继承土地产生的收益。比如,老两口去世时,地里还有麦子没收,作为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又比如土地里种了果树,收益期会持续几年,在承包期内也是可以继承收益的。

二、关于林地。

《土地承包法》是这样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林地的承包期是30到70年,收益期比较长,继承人是可以继续承包的。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

《土地承包法》规定,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老两口去世后,土地是不能确权给儿子的,但作为继承人,从政策法律角度看,是可以通过继承方式获得土地经验收益或者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权利的;从农村实情来看,尤其是土地承包期延长后,土地再分配的可能性太小,导致父母去世后子女仍长期使用以父母名义承包的土地,这种情况很普遍的。

农村独立户的两位老人去世了,那么他二位承包的土地能确权给儿子吗?

这要看儿子是不是农村户口,是不是本村集体的成员,儿子家庭成员是不是都有土地。

如果儿子不是农业户口,那么土地不能确权给儿子。该土地应由村委会收回另行分配。如果儿子是农业户口,也是本村集体成员,但儿子家庭成员每人都有土地,那么该土地也应该由村委会收回另行分配。但是儿子家庭有人没有分到土地,只要有一口人没有土地,该土地就可以确权到儿子名下。

为什么要这样做,因为没有分到地的人很多,村委会收回肯定是要分给没有地的人,儿子家没地肯定有一个优先权。这是农村一个约定成俗的习惯,也可以减少矛盾。也是符合国家规定的。

农村老两口过世了,留下的承包土地怎么办,是否能确权给儿子,对这个问题,我多说几句。先从家庭与户有什么不同说起。以便解决问题。

农村老人的现在居住生活方式与过去大为不同,喜欢与子女们分开独立分户生活。通俗的讲分户就是户口本不是一个户口本了。范围较小。而家庭范围则有所扩大。指的是有婚姻与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与其在一起生活的亲属。两个概念分清了,下面在说一下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的说法。

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有就是说农户内的每个家庭成员都可以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同时土地法又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从这里可以看出土地承包法中的土地承包的单位,是以家庭承包为单位的。没有以户承包的说法。我们把户与家庭两个概念分清了,也把土地法的承包规定介绍清了。接下来我们就解决具体问题。

老人与儿子是分开的两个户口本,但性质是一个家庭。如果二轮承包时是一个承包家庭,土地确权时又没有把土地分开单独确权,换句话说,就是虽然户口分开了,但是土地确权时还在一个土地确权证书上确权。而且全部承包经营土地家庭成员列入证书上。(分户生活,土地共同承包经营,确权在一个证书上。国家是允许的)。那么每个土地共同承包人员在承包期限内都享有老人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理由是都是共同承包人。没有在给儿子确权一说。继续承包经营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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