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法律咨询_离婚协议书需要公证才有效吗

导读:
首先可以明确一点,离婚协议属于协议的一种类型,那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说明符合合同有效的构成要件。至于法律效力,这个就要区分什么效力了。
例如对于财产的分割,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那么女方就可以基于该协议取得要求男方配合办理过户登记的请求权,但是女方不能根据协议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房屋过户必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故而区分对待。
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大多数情形下是经过办理离婚手续的部门盖章确认的,所以在法律上是有证据效力的,而且证明力普遍大于一般证据,或者说是为合同性质较为贴切。若是一方未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手段来维护其因该协议而获得的权利。
故而,不能小看离婚协议的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上的房屋产权与离婚后同一所房屋产权发生冲突哪个更具法律效力
这属于协议离婚
但是你们离婚协议上写得很清楚
生效之日是拿到离婚证的那天
所以在没有拿到离婚证之前你们还是有婚姻关系的
并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婚
首先第一点知道婚姻关系受国家保护。所以取得国家承认的婚姻关系必须经过国家机关。所以换句话来说,解除婚姻关系也必须经过国家机构的的登记。所以知道了这个道理。那么这个问题就很简单了。所以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从法律关系并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必须还的去民政局登记。
离婚协议,只要不是在胁迫、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又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是有效的。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这样的协议履行期较长,双方在履行协议的具体时间、方式容易起纷争。
作为律政新人,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要件。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发给离婚证后,经过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书自然发生法律效力。
日常生活中常常会出现如题主说的离婚后另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不按时支付抚(扶)养费的事情(赡养费是子女支付给父母的生活费用,好像不太会出现在离婚协议中)。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涉及到子女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的,应把未成年子女列为原告,您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您还说没有钱打官司,建议您可以向当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法律援助。若您的经济状况满足所在地区的条件,有关部门会为您免费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如果您是女同志,还可以向当地妇联组织寻求帮助。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形式,而协议离婚还包括自行协议离婚和经第三方(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离婚两种形式。
而离婚协议就是协议离婚的必备要件,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即便部分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部分也是有效的)。
离婚后,若其中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可以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履行给付赡养费等义务。
当然,若离婚协议是经过司法确认的,那么,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为民事律师,经常会遇到关于离婚事项的咨询。接下来,我就来仔细分析一下题目所说问题。
离婚协议,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对离婚后双方遗留的问题,如财产债务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的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订,并得到法律认可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产生法律效力之后,该协议书不得随意更改,并且必须执行。
所以题目所说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事实上,关键在于得到法律认可!
1.“同意离婚”的条款是否有效
首先,法律上,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
比如说,我和你签了约定,你要嫁给我,反悔的话要接受惩罚,这样是不允许的。
同理,我和你签订协议,双方同意离婚,这里“同意离婚””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那么既然这个同意离婚不具有法律效力,还签协议干嘛?
别急,虽然这个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本身双方协议就是达成了一致。这时候,只要拿着协议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个登记结果,事实上就是离婚的达成,受到法律保护。
当然,“同意离婚”,这个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一方在办理手续前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
举个例子,双方同意离婚,协议签署,但是一方在去办理的路上突然反悔,另一方没有权利强制要求去办理离婚,法律上也不会支持。
财产约定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当然,这里的离婚协议的前提,是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
举个例子,就像上面说:双方同意离婚,协议签署,但是一方在去办理的路上突然反悔。这时候,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也就不存在财产分割的条件。所以一方此时,没有理由强制要求另一方处理共同财产。
只有办理了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经过这时候的财产分割条款,才正式生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就可以寻找法律支持。
无效的条款
像上面说的,人身关系等属于不能约定的情况。
在离婚时,往往双方是在赌气,所以会做出一些过分的条款,限制他人的权利。
例如
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权是法律赋予的人身权利。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所以属于无效条款。
不得再生育子女:生育权,是人身权利;禁止生育,是对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所以属于无效条款。
再婚子女的没有继承权:有时候为了保护原配子女,对再婚子女的继承权会约定限制。但是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是法律赋予的,不能由他人干涉。所以属于无效条款。
处分父母(他人)的财产:为了达到补偿目的,对方约定己方或对方父母等其他人的财产归属。这明显属于对财产无权处分。所以属于无效条款。
类似上述这样的条款,事实上都属于无效。
所以在离婚协议书上,不要因为赌气,做出出格的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