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_怎么变更抚养权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29833人收看
导读:
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首先,必须具有法定的事由。

首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二是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的目的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而不是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三是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四是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对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诉讼,法院在审理时,既要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又要考虑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也就是说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其次,变更应按法定程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二是通过诉讼变更。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 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同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起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从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收入情况发生重大改变、经常变更居住地、长期存在不良嗜好、工作方式发生重大改变等方面把握,作为是“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重要证据。当然,法院在审理时也会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来考虑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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