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怎么继承_已经确权土地继承权的顺序人

导读:
关于土地确权后,如果老人去世后,子女可以继承土地吗?这个问题很简单,法律规定的也很明确,从法理上来说,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和承包权,是不允许子女继承土地的,但实际上子女却行使了继承权的,这就是我国法律与实际不符之处,具体是这样的。
第一,如果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田,只要子女与老人在一个户口里,而且子女也属本村村民,那么,老人的土地可以继续耕种,相当于在承包期内可以继承土地的承包权,目前,又赶上承包土地延长三十年的政策,相当于四十年的承包土地,与继承无异,从这个意义上说,子女继承土地一说一点都不过分。
第二,如果是农村宅基地,子女是可以继承房屋所有权的,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相当于土地和房屋都行使了继承权,虽然不允许翻建,但正常维修时可以的,因此,实际上也行使了土地的继承权。
第三,如果子女均属城市户口,老人的户口里没有其他人,那么,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承包土地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但现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很少行使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限,一般也不收回土地,基本参考减人不减的的原则,土地还是由其子女转包,获取土地收益,只有老人没有子女的情况下才收回土地。
因此,农村土地确权后,老人去世,子女基本上是继承了土地的。
土地确权之后,农村很多朋友对关心的就是,老人去世以后,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土地,其实按照土地的承包方式不同,那么可继承的方式也是不同的。土地具体的细分可以将土地,分为,家庭承包用地,家庭承包耕地、家庭承包草地、家庭承包林地、其他方式承包土地、宅基地。
1、再以家庭承包的土地,草地,耕地也就一桌,我们有一张土地证,上面记载着以上的土地,子女是不可以继承的,特别是分户的子女都有了自己的土地,所以不可以继承的,但是土地上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
2、非林地的承包钱呢,子女是可以继承的,并且林地上的收益也是可以继承的。
3.至于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或者是流转的土地,开荒的扩地以及招标等形式取得的土地都是可以继承的,同时也包括土地上面的收益。
4、最后就来说一下,我们都关注着农村的宅基地,如果子女是城市户口,那么很抱歉,您将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只能继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可是不能维修,如果房子倒塌之后村集体就会收回宅基地;但是如果你是农村户口,那就完全可以继承宅基地和宅基地上面的房子。
所谓土地确权就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通过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情况。土地确权能够从我国老百姓的利益角度出发,为了充分保障农村老百姓的土地权益而进行的一项政策。到目前为止我国大部分基本已经完成了土地确权工作,而对于土地确权以后,如果老人去世,子女可以继承土地吗?
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制度,土地是属于国家集体所有,而作为农民而言只是具有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但是对于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自己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对于土地的确权跟土地继承没有多大关系。目前国家是以户口为单位进行的土地承包制度,现在经过二轮承包期以后,根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进行。
也就是说如果自己家所有成员都是一个户口,这老人去世以后还是一个户口,并没有进行分户口。那么对于集体土地中的林地而言,老人去世,子女是可以继承土地承包权的。直到土地承包证书规定的年限到期为止,后续再根据国家情况进行是否给于继承。
其次,如果是之前户口已经进行分户的,那么对于耕地而言,老人去世后,他所属的户口已经“没有人”,那么理论上老人之前所承包的耕地是要被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收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般都会默认这种子女继承的关系,不管户口是否分户,耕地还是可以给于子女继承的。
除此以外,如果是对于宅基地而言,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老人去世后,子女分户的情况,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各人私有财产子女是可以继承的,直到房子倒塌,期间不能新建,只能翻修。
最后,对于另一种情况而言,不管是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是耕地或者是宅基地使用权,子女都是不可以获得继承的情况。那就是老人作为农业户口,但是子女之前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就是城镇户口,那么除了老人宅基地上的房屋以及承包林地上的经济作物作为各人私人财产可以继承以外,土地经营权他们是没有办法继续继承的,因为户口已经转出,不是村集体成员之一了,不再和村土地经营权有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