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彩礼钱怎样判_离婚以后彩礼钱退还吗

导读:
关于离婚后结婚的彩礼是否应当退还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已“共同生活”,我认为应当将“共同生活”主要限制在男女登记结婚后,彩礼钱因家庭成员的生活、生产需要已经实际支出,比如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这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的结婚登记并且已共同生活,并不符合司法解释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该种情形离婚后应当不予退还彩礼。
当然如果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女方或者男方存在“骗婚”情形,即行为人通过骗婚的手段,索要结婚彩礼礼金,使被害人信以为真并作出处分财产的行为,行为人得到钱财后各种推诿拒不见面或者结婚次日便消失匿迹。这可以看出行为人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其真实意思是向被害人索要彩礼,即骗取礼金,以欺骗手段骗取被害人财产,对被害人的财产具有非法占有的意思,骗取财产的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行为人应按照诈骗罪进行刑事处罚。
即便行为人与被害人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结婚登记的条件和内容均符合法律的规定,属于有效的婚姻。但是行为人存在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的诈骗情形,即使双方办理离婚手续,被害人一方所支付的彩礼应当予以退还。
现在男女结婚都有下彩礼的风俗,结婚后,如果两人过得很好,那彩礼问题就不用说了。如果说两个人过得不好,甚至要离婚,那么彩礼就是个问题了,彩礼应不应该退还呢?
根据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后彩礼退还有三种情况:
一、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即未在一起同居生活的,彩礼应当全额退还。
如果在一块儿共同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根据共同生活的长短,彩礼酌情退还。
二、男女虽未办有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却未同居生活的,彩礼也应当退还。
三、男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又在一起生活的,彩礼一般不退。但是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彩礼也应当酌情退还。
可定不退,彩礼是婚前行为,既然已经结婚,女人跟你睡觉了,不管时间长短都算结婚了,彩礼的事就算过去了,不能再提,你去医院看病花了十万,病没看好,明年还要做手术花钱,你能跟医院要回去年住院的钱吗。
婚后离婚,彩礼该不该退?
一、民间习俗
一般来讲,民间关于彩礼的习俗有这样一些:
1、数额大的,离婚尽量退,数额小的一般可不用退。
2、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一般要退彩礼,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一般可不退彩礼。
3、没有结婚解除婚约,一般应当退,如果已经结婚,可不退或少退。
二、法律方面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以下几种情况离婚后一般不需要退还彩礼。
第一种,双方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
第二种,双方未结婚登记但是已经同居两年以上。
第三种,未结婚登记,但是双方已共同生活,彩礼用于双方生活。例如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家庭成员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等。
第四种,无论是否结婚,双方当事人有一方已经死亡。
以下几种情况,离婚(分手)后一般应当退还。
1、彩礼数额巨大的。
2、未办理婚姻登记也没有实际生活的。
3、因为彩礼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的。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个人不支持离婚返彩礼~
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一)双方的;
未共同生活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
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三)婚前给付并。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 ,男女双方如果没有正式领取结婚证或者,虽然领取结婚证, 但是双方没有实际共同生活的,或者因为给付彩礼 导致另给付彩礼的一方经济严重困难的,这种情况下都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作为女方,如果是男的不愿意和你过,不退彩礼也说的过去,如果是你不愿意和对方过,最好还是退了吧,免得自己良心不安,让人家人财两空,也免得别人对自己说闲话,落个骗彩礼骗婚的坏名声!
现在男女结婚都有下彩礼的风俗,结婚后,如果两人过得很好,那彩礼问题就不用说了。如果说两个人过得不好,甚至要离婚,那么彩礼就是个问题了,彩礼应不应该退还呢?
根据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后彩礼退还有三种情况:
一、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即未在一起同居生活的,彩礼应当全额退还。
如果在一块儿共同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根据共同生活的长短,彩礼酌情退还。
二、男女虽未办有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却未同居生活的,彩礼也应当退还。
三、男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又在一起生活的,彩礼一般不退。但是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彩礼也应当酌情退还。
在中国的传统风俗中,彩礼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对男女的结婚流程来说,是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自古以来,中华大地上的婚姻缔结都离不开彩礼,古时男方与女方在初步达成婚姻意向之时,会按当时的社会生产水平与家庭财产条件向女方赠送相应的聘金或者聘礼,演变到今天则统称为“彩礼”。
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彩礼习俗曾一度被废止,后来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情世故的需要,与彩礼想关联的订婚、婚约习俗再度被普及。一般来说,如果女方接受了男方送来的彩礼,说明女方本人与女方的家庭成员是同意双方达成婚姻约定的,说明婚约缔结成功,一般是不能反悔的,如果女方反悔,需要退还彩礼;如果男方反悔是不用退还彩礼的。
通常彩礼的多少是根据女方家提出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条件来决定的。在城市彩礼最终都归在了结婚新人的手里,用于置办新家庭所需的物品和满足新生活所需。而在农村,情况往往不是如此,彩礼经常被用来表示女方的身价,少了怕人笑话自己家女儿不值钱,多了男方会认为女方在买女儿,要掌握合适的度比较难。
有人问,结婚两年,女方要求离婚,彩礼花了15万属于骗婚吗?彩礼能退吗?
彩礼是初步达成婚姻约定是男方送给女方的,表明在那个时期,那个阶段,男女双方是互相满意的,否则是不会有送彩礼一说的。而且已经结婚两年了,作为一个女人,一生能有多少个两年可以用来挥霍啊。女方要求离婚肯定是有原因的,不会无缘无故就提出离婚,说到骗婚,可能性应该不大,两年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如果真的是骗婚,何必要等两年,两个月足矣。
至于彩礼,有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谁对谁错,孰重孰轻都要分的清清楚楚,更何况错也不定都在女方身上。就算是真的骗婚,也是要提供确凿的证据的,不能红口白牙的诬陷无辜,不能因为结婚之初男方付出的比女方多,就认为女方应该包容和谅解男方的全部优点和缺点,虽说“三从四德”是传统美德,但人不能活的没有忍耐的底线,当忍无可忍时完全可以无需再忍。
如果真的发生了彩礼纠纷,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现实中的情况纷繁复杂,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楚的,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没有太伤感情的事情发生,还是建议调解协商解决,不要付诸于公堂之上,给双方都留有余地,留有机会,不要搞得恩断义绝,老死不相往来就好。
【文末互动】
1、你觉得退彩礼的男人是渣男嘛?
2、生活中,你遇到类似的事嘛?
3、你们那面彩礼是多少钱呢?
彩礼要不要退,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凡是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彩礼就应当退还。
1、收了彩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了彩礼,导致了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在离婚时给付彩礼一方要求退还彩礼,法院就会支持其诉讼请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