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给彩礼钱算违法吗_给完彩礼钱后分手用还吗

导读:
有几万的,有十几万还要求买房买车的,即使招女婿上门也是要男方出几万块钱的。如果要了彩礼想悔婚的,男方悔婚人家是不会退彩礼的只能自认倒霉。女方悔婚,不但要把问人家要的彩礼钱全退,还得把之前请客吃饭,烟糖谢媒礼等等折合成人民币一并退给人家,好说话的就算了,不好说话的可能还会敲点小竹杠多要个三二千也是有的。
我们家乡基本不要彩礼,多少看条件,除非女方先提出退婚或是女方出错,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彩礼。
我们这里现在彩礼28万起步,但这个彩礼都会带回来的,女方还有陪嫁。一般都是给小夫妻作为新家庭的成立基金。由小夫妻自己安排。这个是正式嫁娶家庭的状况。如果是骗婚的证据成立的,不但要退婚而且要退回彩礼。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
不同地方的彩礼钱是各不相同的,有些地方可能只要几万,有些地方要二三十万。这只是一个大概,真正决定彩礼钱的其实是女方的家人。如果女方家人好说话,自己只要意思一下就可以了。等结婚后,女方会把钱还给你。遇到不好的人家,会指定要多少钱,结婚后这些钱也不会还给你。
一般我们订婚后是不会要求退彩礼钱的,因为那是一件很丢面子的事情。如果真发生退彩礼的事情,那肯定是双方情感出现破裂。要么有一方出轨;要么一方的家庭为人处事太过分;要么家里出现了什么重大事故,急需用钱。
我在城市出生、成长、工作、成家生活至今,对彩礼这个现象没有概念,这里嫁女儿没有要彩礼一说,只会尽力给女儿多一点陪嫁,希望她能生活质量好一些。
一般是12.8万,但是钱女方基本都会带过去,女方父母还会添,退多半就是女方不想继续了
现在下彩礼可能是普遍的现象了,但是各地都有各地的风俗习惯,各地也有各地的彩礼标准。
就拿我们当地来说吧,无论城市和农村,一般男方到女方家下彩礼,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男方第1次给女方的见面礼,一般都是10,001块,那意思就是万里挑一。另一种就是结婚之前男方到女方家下聘礼,聘礼的数目一般都是10万元左右。也有100,001元的,那意思就是10万里挑一。
有的时候城市里的人富裕,但是下的彩礼反而不多,农村里越是穷,女方家索要的彩礼越高。这个现象真是太奇怪了。
男女双方下彩礼以后,又不愿意结婚了。对于退彩礼的事情,农村有一种通俗的做法就是:
如果男方家先提出不同意的,那么彩礼一分不退;如果女方家先提出不同意的,那么彩礼全部退还。
但是这是男女双方私下里解决彩礼纠纷的事情,如果双方对于彩礼退还问题争执不下,起诉到法院。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就不是这样退还彩礼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只有下列三种情况才能够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同居生活的。
3,婚前男方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
这是法律规定的退还彩礼情况,并不是以哪一方先提出不同意结婚的事实而退还彩礼的。
在我们科左后旗地区,彩礼是5-15万,分两次给女方。第一次是订婚的时候,给一部分。第二次是结婚前半月左右,如数交齐。如果有一方或是双方不想结婚了,女方就要把彩礼全部退还给男方。如果结婚以后,再想要回彩礼就不容易了。这也是女方要彩礼的原因,对婚姻做了保障。如果婚姻不能够长久,彩礼钱就是对女方的补偿。
彩礼问题,古已有之。我国的婚姻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最早是在西周。西周通过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三大原则,基本确立了古代婚姻制度框架,又通过“六礼”一套完整的程序,确立了缔结婚姻的必须过程, “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道程序,全部走完程序,婚礼始告完成,婚姻到这时才成立。这其中的“纳征”又叫“纳币”,就是缴纳人民币,就是现在民间常说的“彩礼”,彩礼制度影响了中国几千年,可谓深远,可以说从古到今,各个阶层,从上到下都要遵守,虽然新中国成立后,把彩礼问题视作陋习加以整治,甚至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但是因为历史因袭的原因,直到现在,中国全国各地都存在彩礼问题,近几年更是各地彩礼不断加码,动辄十几万、几十万,如果婚姻破裂,又要面对返还彩礼的问题,部分家庭因为结婚致贫,甚至卷入返还彩礼的官司中,可以说彩礼问题是一个反复折磨着中国的老百姓的头痛问题。
我的家乡位于皖北地区,这里是全国有名的重人情世故的地方,所以彩礼很重,我经手的官司中多的有二十多万、三十多万的,而且明显的感受到,彩礼是年年涨,一年一个价。所以也期待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我们这边能够落实,扭转这个趋势。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这个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此条款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