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对房产的分割是怎样的_离婚协议对房产的约定

导读:
对于夫妻个人所有的房屋,包括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或婚后约定为一方所有的房屋,离婚时仍归房屋所有人所有。
对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房屋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并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不过如果夫妻双方都要争夺房屋,而且双方同意,或者双方的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的话,可以采取竞价方式解决。
对于夫妻共同居住、承租公房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如果该房屋面积较大,而且能够隔开居住使用的,可以由双方分别租住。
你好,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是宪法原则,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及处理权。表现为: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整体来说,我国目前妇女的经济状况仍较男性差,为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影响离婚权利的行使,不因离婚而出现生活水平的严重下降,甚至导致生活困难情形的发生。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应做出倾向于妇女权益保护的裁决。另外,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不致使他们在父母离婚后生活水平的急剧变化,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对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进行倾斜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由于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所谓过错,是指一方有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及心理伤害,也严重破坏了夫妻情感。在做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论是无过错方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起诉要求离婚,都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泌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首先,不得破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其次,要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一如既往地保持其功用。如对一方工作、职业需要的工具、图书,应分割给需要的一方;对有特殊价值的财产,分割时应考虑其来源;对共同经营、承包的项目,应分割给有经营能力和经验的一方。对生活必需品侵害时,要考虑当事人、子女的实际需要。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自由协商处理。自由协商的前提,应使双方处于无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做出。自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表现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是一方多分,另一方少分,甚至是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由一方享有。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做共同财产分割掉。例如,夫妻双方租住的私房或公房,在离婚时就不得分给另一方所有。又如,一些合伙经营的企业,在合伙人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擅自分割合伙财产,而是要先从合伙财产中分出该夫妻合伙人应得的财产份额。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不能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离婚分割房产的话主要是看一下房子的产权,还有夫妻是否共还月供,房子的首付是由哪一方支付的,这些都会影响到房子分割,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平分的,但是如果是因为某一方原因离婚,那责任方就要净身出户,比如因有外遇导致离婚,房产归受害方
离婚时双方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没有协议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取得的为共同共有。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归个人所有,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由双方协议处理,达不成协议的,产权归购买方所有,但应对共同还贷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要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 还要看夫妻之间的协议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