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子女在世_遗产继承必须所有继承人到场吗

导读:
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定继承、遗赠抚养协议。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四种继承方式,四种继承方式的适用顺序按照从高到低排依次是:
1、 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被继承人(去世的人)将自己的个人合法遗产捐赠给集体所有制组织或者抚养人继承,但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或者抚养人应承担被继承人(去世的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举例子,老王为A村的村民,年龄60,未婚无儿无女,于是他和A村村委签署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约定由村委会负责老王的生活,在其去世后负责为他安葬,老王的遗产由A村村委会继承。因此当老王去世后,老王的个人遗产就归村委会•所有了。当然这只是一个例子,即便老王有儿有女,但是出于儿女不承担赡养义务依然可以将自己的遗产签署遗赠抚养协议,
2、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下遗嘱,把自己的个人合法遗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中的一人或者多人继承。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举例子,被继承人老王在去世前,可以立遗嘱将自己的个人遗产单独赠给自己的儿子,那么在老王去世后,其儿子就独自继承老王的遗产,其他法定继承人则无权获得老王的遗产。当然老王也可以立下遗嘱约定将自己的遗产的50%给自己的儿子、30%给自己的妻子、20%给自己的弟弟,那么在老王去世后,其儿子、妻子、弟弟就按照遗嘱约定的遗产比例继承。
此外,遗嘱继承的方式有很多,老王可以自己写一份遗嘱可以让自己别人为自己代写一份遗嘱(、也可以自己打印一份遗嘱、可以以录音、录像的形式立遗嘱、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此外还可以去。
3、 遗赠。
自然人可以将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的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举例子,老王可以将自己的财产捐赠国家或者保姆、秘书、司机等任何人。
4、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上述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遗赠的时候,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去世者的个人遗产。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顺序:
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
举例子,老王在去世前没有立下任何遗嘱,在其去世后向由其老婆、孩子、父母继承共同继承其个人财产、如果老王没有老婆、孩子、和父母的才由其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兄弟姐妹共同继承。
四种继承方式,遗赠抚养协议优先,其次是遗嘱协议和遗赠,最后是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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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抚养协议优先,其次为遗嘱,前面两者都不存在的情况下就是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对遗产的继承规定详细的继承顺序,对死者生前监管照顾送葬的叔叔,是否可以继承财产,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高于法定继承的,如果死者留有遗嘱或者与叔叔签有遗赠扶养协议,在死者去世后,其叔叔就可以按照协议继承死者财产的。
其次,如果死者没有遗嘱或与叔叔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来执行。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按照这条规定,死者的叔叔不在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中,不具有对死者财产的继承权。死者是离异,其财产只能有其儿子继承,尽管儿子失联,但失联并不意味着他就失去了继承权。此时的叔叔只能是死者的财产代管人,并不是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如果死者的儿子尚在,死者的儿子出现后,有权向死者的叔叔索要父亲的财产。如果死者的儿子在死者去世后也去世,死者的财产将由死者儿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最后,法律并未规定第三顺位的继承人,死者的叔叔不是第一、二顺位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就无法得到死者的遗产。对于一切遗产纠纷的解决,最好还是通过协商。如果死者的儿子没有去世,对于死者生前监管照顾送葬的叔叔,可以通过协商获得一部分财产来补偿,或者要求支付一部分遗产的代管费用。如果死者的儿子也已经去世,且没有继承人的,死者的叔叔是可以因照顾送葬死者而获得死者的财产的。
立了遗嘱的按遗嘱执行。遗嘱有公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自书遗嘱,口头遗嘱等。其中公证遗嘱法律效率最高。有多份遗嘱的按时间最后的为准。
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第一顺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第二顺位不继承,无第一顺位的由第二顺位继承。对被继承人生前进行照顾赡养的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有虐待,遗弃行为的,可以少分或不分。对伪造遗嘱私藏遗产情节严重的也可以取消继承权。
这要看被继承人在省钱又没有立下遗嘱,如果有立下遗嘱的话,那么应该按照遗嘱上的方式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应该按照法定继承人进行顺序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开始后,首先要确定的是继承方式,然后再确定继承人。
一、继承方式的确定: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同时出现,且两者冲突的,按遗赠扶养协议办理。因为扶养人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其本身没有对被继承人的扶养义务,因双方协商形成扶养协议,而产生债的关系。意思是,我答应养你到老,你答应将遗产赠给我。如果被继承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又写有遗嘱,且两者存在冲突,应当按遗赠扶养协议办理遗产,因为被继承人欠扶养人的“债”,应当先清偿债务。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二、继承人的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几个人算几个人,原则上是所有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协商一致后,也可以平均分配。其中生活困难的应当多分,对被继承人承担较少扶养义务的可以少分。
三、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继承人去世,他应得的遗产都由他子女代位继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只有孙子孙女可代位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外孙子外孙女可以代位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被继承人”的父母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父母应得份额不能由父母的子女(自己的兄弟姐妹)代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兄弟姐妹先于兄弟姐妹死亡的,由他们的子女继承,也就是说侄子侄女可以代位继承叔、伯、姑的遗产。这是民法典的新规定。
若是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则应该按遗嘱规定来进行继承。若是没有遗嘱的情况,则按法定继承的顺序来处理。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才能考虑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