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时彩礼给父母还是女方_离婚男方给的彩礼钱要还吗

导读:
那和女方离婚,男方能把女方恢复出厂设置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应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非一般的无偿赠与。若双方未能缔结婚姻关系,则赠与行为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返还给赠与人。
婚姻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男女双方从订婚时起到办理结婚登记前,可看做是契约成立阶段。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可看做是合同生效阶段。如果男女双方进行了结婚登记且婚后在一起共同生活,可看作是婚姻关系由成立阶段向合同生效阶段过渡有了一定的保证。若一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其仍有权在离婚时要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需要特别注意的事是,“生活困难”是指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而并非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质量的下降。
律师特别提示,有关彩礼返还的权利保护,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之日起计算。
我认为结婚后又离婚,女方不应该退还彩礼的,在未结婚之前双方分手,女方应退还男方彩礼。彩礼是男方自愿赠予女方的,男女结婚成家,女方的彩礼已用于了生活,男女结婚了就无彩礼的说法。目前有些女人行为不轨借结婚骗取男方钱财,结婚不久又与男方离婚,这是诈骗行为,男方凭证据可向女方索要。如果两人生活一年以上,彩礼你就无法索要了。
彩礼要不要退,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凡是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彩礼就应当退还。
1、收了彩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了彩礼,导致了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在离婚时给付彩礼一方要求退还彩礼,法院就会支持其诉讼请求的。
当然应该!彩礼是封建时代留下的糟粕,它和“女人没有离婚的权利、女人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必须赡养公婆、女人要三从四德.....”等封建习俗是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其实质就是买断的转让费!
现在新社会了,婚姻是平等的两个人平等的组成新家庭,两个人的法律地位完全相等,根本不应该收彩礼!请问:如果你去超市买大件巨贵的商品,货物能自己决定退货不退款,这东西你还会买吗?
现在男女结婚都有下彩礼的风俗,结婚后,如果两人过得很好,那彩礼问题就不用说了。如果说两个人过得不好,甚至要离婚,那么彩礼就是个问题了,彩礼应不应该退还呢?
根据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后彩礼退还有三种情况:
一、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即未在一起同居生活的,彩礼应当全额退还。
如果在一块儿共同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根据共同生活的长短,彩礼酌情退还。
二、男女虽未办有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却未同居生活的,彩礼也应当退还。
三、男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又在一起生活的,彩礼一般不退。但是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彩礼也应当酌情退还。
婚后离婚,彩礼该不该退?
一、民间习俗
一般来讲,民间关于彩礼的习俗有这样一些:
1、数额大的,离婚尽量退,数额小的一般可不用退。
2、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一般要退彩礼,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一般可不退彩礼。
3、没有结婚解除婚约,一般应当退,如果已经结婚,可不退或少退。
二、法律方面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以下几种情况离婚后一般不需要退还彩礼。
第一种,双方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
第二种,双方未结婚登记但是已经同居两年以上。
第三种,未结婚登记,但是双方已共同生活,彩礼用于双方生活。例如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家庭成员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等。
第四种,无论是否结婚,双方当事人有一方已经死亡。
以下几种情况,离婚(分手)后一般应当退还。
1、彩礼数额巨大的。
2、未办理婚姻登记也没有实际生活的。
3、因为彩礼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法律规定 ,男女双方如果没有正式领取结婚证或者,虽然领取结婚证, 但是双方没有实际共同生活的,或者因为给付彩礼 导致另给付彩礼的一方经济严重困难的,这种情况下都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退还彩礼的情形
很多人认为彩礼是为结婚而给付的,离婚了就应返还。其实,这是个误解。对于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条件,法律已经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规定,彩礼的返还有如上三种条件,而你们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这种情形,不符合返还彩礼的条件。
关于离婚后结婚的彩礼是否应当退还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已“共同生活”,我认为应当将“共同生活”主要限制在男女登记结婚后,彩礼钱因家庭成员的生活、生产需要已经实际支出,比如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这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的结婚登记并且已共同生活,并不符合司法解释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该种情形离婚后应当不予退还彩礼。
根据婚姻法解释,若一方给付彩礼后双方未领取结婚证或者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在一起实际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可要求返还彩礼。通俗点讲,彩礼的给付是为了达到双方登记结婚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生活的目的,因此,彩礼是否可以退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作为女方,如果是男的不愿意和你过,不退彩礼也说的过去,如果是你不愿意和对方过,最好还是退了吧,免得自己良心不安,让人家人财两空,也免得别人对自己说闲话,落个骗彩礼骗婚的坏名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