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悔婚女方是否要退还彩礼钱_婚前给女方的彩礼离婚后能要回吗

导读:
彩礼也叫聘礼,这是中华民族传承几千年的一种文化。在古时候,聘礼一般包括绸缎,金,银和部份手饰。彩礼在最初期,可能就如同订金和婚约一样。在八九十年代的农村,地区不同彩礼也不同,在江西和河南一带,九十年代要的是三金一辆,所谓的三金就是:金项链,金耳环,金戒指。一辆,就指一辆摩托车。
如今社会高度文明了,大多数青年都是自主恋爱。他们之间没有了媒婆,也少了婚约。以前的传统彩礼已经渐渐消失。女方父母一般都要求男方有车有房。只要有车有房,彩礼在他们心中的份量已经不再是那么重要。
如果你没房没车没稳定收入,你还想娶老婆不花彩礼,还说要彩礼的就是卖女儿,我想说没错就卖了,怎么滴吧!就是要开价开的你买不起,其实人家就是不想嫁给你!如果一个男孩子家里有房有车的事业发展不错的,他也是要挑满意的女孩,不会挑一个条件差,兄弟多的,总要挑一个差不多的女孩,条件差不多的认为男孩优秀的话就不会纠结什么彩礼了,但是男方这种反而不会少给彩礼的,社会就是这样
彩礼也是聘礼,属于男方下聘给女方父母,陪嫁是女方父母赠予夫妻双方,应当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过去男方娶媳妇给女方彩礼,结婚后女方生是婆家人死是婆家鬼,孝敬公婆,照顾丈夫,孩子。没有婆家允许不能回娘家,只有男人休妻,不能女人休夫。解放后,男女平等这些传统早就废除了,现在女人上学,工作,婚后赡养自己父母,现在大部分都是女方提离婚。所以彩礼不是属于谁的问题,根本就应该取缔,打着彩礼的借口实际是行驶买卖婚姻。
如果女方父母留下彩礼给了陪嫁,那么彩礼已经是女方父母的了。
如果女方父母把彩礼让女儿带回,不管有没有陪嫁,彩礼都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目前的婚姻法和社会,对女方的“隐形付出”认可度不高,女方安全感缺乏,这也是部分女方多要彩礼的一个因素。
还有应该男方无过错,女方要离婚的也要退还彩礼
从法律规定层面来说,如果彩礼和嫁妆是婚后支付给女方的,则属于赠与给双方的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再要求男方返还;如果彩礼和嫁妆是女方婚前获得,则属于女方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一并分割处理。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就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单独请求法院判决返还彩礼是不会得到支持的,必须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
彩礼目前来说,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也就是说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前。视为婚前财产,讨回就需要目的未达成,也就是说,没有登记结婚,这一块就是不论什么原因,男方错误或者女方错误,只要结婚目的未达成,就可以要回彩礼,或者结婚后,没有感情,或者没有婚姻事实,这就比较麻烦了,需要举证比较多
彩礼是男方基于婚姻关系而向女方提供的一种聘礼,确切地说从法律角度而言这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赠与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彩礼应该退回男方。另一种应退回的情形为:当人民法院认定支付彩礼造成了男方家庭生活困难`而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暂需要女方退回部分乃至全额彩礼的。
现在社会就是这样,想结婚出彩礼什么也不要说,如果你有能力也须别人一分钱彩礼都不会要还倒贴,
彩礼是礼品,在五六十年代叫着礼物,是一种礼节,现在不同了,金钱时代,礼品不值钱,所以就讲多少钱,讲钱就要看贺安钱,她本人认为价值高自己就是金贵,有爱情婚姻一生难求,比你多少万都有价值。
是的,是把自己明码标价卖给夫家的钱财,这笔钱其实是父母养育她的血汗钱,如果父母把这笔钱给女儿了,就是她自己的私人财产。现在的女人其实很悲哀,口上说着自己如何高贵,其实也就是十几万,二十几万就能买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