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争夺孩子抚养权_离婚后两个孩子抚养权归谁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0.02来源:律总管38人收看
导读:
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夫妻可以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父母任何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但是不允许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可以起诉,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该说服其送回孩子。

咱们抛开法律层面,就事论事的聊感受: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谁合适,就归谁相对更理性的吧,作为父母,已经因为客观原因,不能给孩子完整的家庭,在孩子抚养的选择中,综合考察为核心,以相对更合适的一方为主,而不是作为砝码或者个人私心,揪住孩子抚养权,总之,以利于孩子成长为前提,协商孩子的抚养权,父母依然共同承载孩子的所有责任和陪伴,尽可能消弱离婚带给孩子的缺失,让孩子在有足够的安全感的环境中,身心健康的长大,一切安好。

哺乳期的孩子是判给母亲的,成年人可以自已选择,末年人法院应该根距各种条件最终绝定判给有能力的那方

抚养是孩子的父母或者是其他监护人对其进行的抚育和教养,父母虽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强制义务,但是绝大多数的父母都是自愿履行的。夫妻离婚时,婚姻关系随之解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义务的消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的问题也是慎之又慎,因为这关系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尚处于哺乳期,以随女方生活为主要原则,二至八岁需要结合孩子的生长环境、双方经济能力等因素进行判断;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一般需要征求孩子的意愿。实践中具体的操作方法如下:

1、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法官在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时候,会围绕子女的利益考虑,此时要了解子女的年龄、意愿、父母的经济能力等等情况,来决定应该由哪一方抚养子女。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谁?这似乎是法律问题!但我觉得谁来抚养孩子不只是从法律角度来衡量,也不只是从男女双方各自的情感需求来考虑,而是真正以对孩子的“爱”为中心,以“孩子的幸福成长”为中心,来取舍和判定抚养权归谁。

很多离婚案中,争夺抚养权事件也屡见不鲜。

每段婚姻的结合绝大多数都是有爱为基础的,孩子是双方爱情的结晶。

不管是奉子结婚,还是各种因素结婚,都是双方的选择,都是责任的开始,要履行彼此的责任,这是走进婚姻的必需的条件。

双方彼此不合适了,要离婚。孩子何其无辜?却要成为双方彼此不合适的牺牲品。所以,还不以“孩子幸福成长”为中心,来弥补对孩子的影响吗?

对于孩子来说,男女双方结合、生下他(她),又要分开,这是对孩子犯的错。

无论如何弥补,单亲家庭的孩子、二婚家庭的孩子和原配幸福家庭的孩子总是不一样的。

所以,即使已经要离婚了,放下“以为对孩子好的想法”,放下私欲,真正去爱一次孩子吧!

哪种选择,孩子能幸福成长,就把孩子归谁吧!别让伤害在孩子身上继续延续!

1.如果孩子不满3岁,离婚孩子会判给女方,因为孩子太小,需要母亲;

2.如果孩子大了,一方没有固定收入或固定工作,那孩子归有固定工作和收入的一方;

3.离婚过错方对争取小孩的抚养权不利,如果要起诉离婚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尽量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

4.如果孩子一直跟着母亲生活或者母亲陪伴孩子的时间更多,那母亲更有孩子的抚养权,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

尽量不要离婚,真过不下去了,就尝试着分开一段时间,或许能缓和!非要离的话,不要轻易再婚,那是给自己重新挖了一个坑把自己埋进去!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一、法律是如何规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

夫妻离婚时,如果有子女,必然涉及到抚养权的问题。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夫妻可以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网友咨询: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老大是女孩2岁3个多月 ,老二是男孩2个多月 ,女方离家出走 孩子的抚养权法院该怎么判, 女方和我在一起5年没有出去工作过

律师解答:

一、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补充说明:父母能否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时,子女只随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较多地随一方共同生活。

但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化,近来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争抢抚养独生子女情况非常多,于是出现了由父母轮流抚养子女的现象。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一方面能够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子女心灵上投下的阴影,使子女不因父母离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关怀爱护,在人格上、生理上健康成长;另一方面,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也可以使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在感情上得到慰藉,可以缓和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融洽双方的关系,共同做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根据此规定,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认可。采用这种抚养方式,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要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其合法权益。有的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当事人双方可以就抚养问题另行起诉。

二、抚养权可以随便变更吗

夫妻离婚时就子女抚养权达成的协议并不是永久性的,满足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的,父母任何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但是不允许擅自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体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变更抚养权,应该是在有监护、抚养权的权利人之间变更。

擅自变更抚养权怎么处理?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

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3)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

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夫妻可以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父母任何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但是不允许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可以起诉,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该说服其送回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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