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分割住房公积金吗_公积金离婚时如何处理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0.02316人收看
导读:
这一司法解释明确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储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公积金为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

司法实务中,法官分割一方或双方的住房公积金会严格考量结婚的时间,以确定财产的归属。婚前的公积金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的公积金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审判实践中,对于住房公积金的处理,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对于当事人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者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积金数额,考虑到双方各自名下的公积金数额不均等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条件,可以考虑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的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

对于仅有一方持有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由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因此,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名下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将公积金数额的一半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直接给付另一方当事人。

可以,因为公积金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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