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算恶意转移财产_被起诉后恶意转移财产的认定

导读: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在法律中,是否恶意,可以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进行判断。
1、主观上,如果他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转移财产,侵犯对方财产利益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发生,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他的行为的目的是不正当的,具有恶意;
2、客观上,如果他采取虚构债务等非法手段转移财产,而实际上财产并没有脱离其掌控,我们就可以认为其行为构成转移财产。
对恶意转移财产的定义和后果,其相关规定散落在刑法、民法及其诉讼法等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我们归纳一下,应该有一下特征:
1-故意损害他人利益。转移财产的目的或动机,或出于让债权人实现债权落空,或出于保存非法获得的财产,逃避追缴。或损害债权人利益,或损害受害者利益,或损害国家利益。
2-合法交易掩盖非法行为。恶意转移财产的过程往往体现在一种合法交易的假象。或让人不易发现,或者不易反驳,或不易推翻。
3-违法性。凡是出于恶意的行为,都是法律禁止和应该受到处罚的行为。现行法律日益完善,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违法性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制约,受害人应该都有救急渠道。
在民事方面,恶意转移财产会出现在各个方面,比如继承人和婚姻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可能会少分或不分,诉讼过程中(尤其执行阶段)恶意转移财产,可能会受到妨害司法的司法处罚(拘留罚款)。经济交往中恶意转移财产,往往发生在公司抽逃资金架空公司,削弱公司偿还力。
就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相关规定比较多,分散,具体情形有:
1、《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该撤销权的行使时间是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最长不超过5年。
2、《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说的通俗点什么叫做恶意转移财产?就是你明知自己欠别人钱,但是为了逃避执行而将财产以低价或者无偿的方式转移到别人名下的行为,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为了逃避债务所为,所以这种行为就是恶意转移财产。但是如果确实是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情况下,那么就不存在恶意的说法。
另外起诉前如果债务人将自己财产低价或者无偿转移的就肯定算是恶意转移,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提起撤销转移的诉讼,界定恶意转移的时间节点不是提起诉讼,而是债务形成之后的任意时间内,只要出现低价或者无偿转移财产的,都可以认定为恶意转移。
日常债务关系中,一些债务人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将财产进行转移,是债权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其实这就是属于恶意转移财产那么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如何界定?
1、欠款期间恶意转移财产的表现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执行阶段期间恶意转移财产的表现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